一中績效工資方案2023年

2021-03-04 03:14:43 字數 4787 閱讀 5468

清新縣龍頸鎮第一初級中學義務教育學校教師

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方案及細則

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2009】59號)精神,為落實《清新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明確本校的考核分配政策,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義務教育教師收入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使廣大教職工更加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努力推進學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要體現梯度級別,但同一崗位差距不宜過大。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計算

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四、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專案及計分標準

考核總分不設上限,各教職工的個人基礎得分為1000分,其中,考勤佔15%、工作量佔30%、工作過程和工作表現佔25%、教育教學業績佔30%,獎勵加分不超過總得分的10%。

1、考勤(佔15%)。(主要負責—政教處)

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個人基礎得分為:150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1)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清新縣中小學校人事工作管理若干意見》執行。執行上級有關規定的學歷進修、業務培訓、教研活動、學術交流、上級短時間抽(借)調等,憑相關佐證材料,不扣分。

(2)病假扣5元/節,事假扣8元/節。 曠工1天扣100元,曠工一節課扣20元。遲到或早退每次扣3元。

請事假1天(已經上課或調課,憑請假條,扣考勤5元),請事假0.5天(已經上課或調課,憑請假條,不扣考勤)。

(3)在正常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領導批准而不在學校或私自離校的,一經發現作曠工處理。

(4)課間操不到操場,上課(包括晨讀、晚修),考試,集會遲到或早退,不參加公升旗儀式憑學校檢查記錄,每記錄一次作遲到一次計算。

(5)教師值日沒有準時到崗或缺席的(每次值日包括早上站崗、課間站崗、上午放學站崗、中午站崗及放晚學站崗一共五次)每記錄一次作一次遲到處理,有公務在身或病假的不作處理。

(6)學校教職工會議缺席一次10元。(請假或公差不扣)

(7)考核依據為學校的考勤記載,原則上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況。如有出現錯誤可更正。

2、工作量(佔30%)。(教導處—課時、代課、競賽、晨讀等;政教處—班主任等崗位工作)

(1)本項得分由基礎得分+不同崗位得分+加分構成。

(2)根據學期初學校人事調動安排,各教職工的基礎得分為300分。

(3)不同崗位獎勵性補貼按如下標準確定:(每學期按6個月計算)

a、副校長、主任、 副主任、級長:150元/月 b、班主任:平均150元/月

c、團委書記、科組長、文學社長、:120元/月 d、財務報賬員 50元/月

e、九年級的教師: 10元/月

注意:如出現兩項兼職的,取最高一項後,另一項兼職所佔折半計算。

(4)教師代課每節6元/節。

(5)晨讀一次獎勵10元、 晚訓一次獎勵5元。晚修每節獎勵加8元,講課另加獎勵4元/節,出試題獎勵7元/份) 教師的晨讀、晚訓、晚修記錄情況以學校記錄為準。

(6)班主任 (副班主任要盡責配合班主任的家訪工作) 每學期普訪達本班人數的45%或以上,未完成任務扣10分(憑家訪記錄家長簽名為依據,電訪不作計算,由政教處對學生或家長抽查考核)。

(7)各學科競賽輔導、開展興趣小組活動等每節加6元。(加分最高限額根據學校情況而定,分為獲獎與未獲獎分類計算)

(8)月考、期末抽測、統考的監考、改卷納入工作量的考核;具體例如:歷史6元/節(乙個小時),則數學90分鐘,即元=9元。期末統改卷為40元/次。

3、工作過程和工作表現(佔25%)。(主要負責學校領導、級、科組長、績效工資考核小組成員 )

(1)本項得分計算方法:個人得分 = 定性評價得分—常規檢查記錄扣分

(2)教師基礎得分為250分。

(3)常規檢查記錄扣分根據為學校常規檢查記錄,學校常規檢查記錄每月公布一次,教師如有異議可及時向學校反映,提出更正。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記錄一次扣5元(次、項):(含中心校的兩次教育教學檢查)

a、學校各部門在布置各項工作時未按時完成的

b、未備課上課的

c、作業批改、備課、聽課、教學反思等各項常規工作未達學校常規工作要求的

d、考試有關工作(監考,評卷、出試題)不按學校相關要求的

(5)沒按照科組要求參加科組組織的聽課、評課等科組教研活動(請假除外)的每次扣8元

(6)師德師風考核不及格的扣該項的50分

(7)定性評價分採用百分制,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自評(佔30%),第二部分為考核小組評價(佔70%)。考核小組由學校行政領導、級長、科組長、績效工資考核小組成員組成。

考核各教師的定性評價分值。考核小組計算方法:考核小組採用無記名打分辦法評定各教師的分值,取其平均分值作為教師的定性評價分值比

(8)定性評價的依據為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況、工作態度、工作責任心、師德師風、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等職業道德水平。

4、教育教學業績(佔30%)。(教務處負責—考試、抽測。 政教處負責-文明班,控流)

本部分由教學成績(期末考試、抽測、)和教育(文明班、防流控輟)兩部分組成

(1)教學成績由基礎得分+加分-扣分組成,各教師的基礎得分為300分。

(2)非考試科目教師(美術、**、體育、電腦教師)、教輔工作人員取平均數的75%,同級同科只有乙個教師任教的與本鎮其它學校同級同科對比,該教師的本項得分可在300分上、下浮動,但最高不超過320分,不設下限。

(3)考試科目教師依據學校每學期末考試成績的排名情況,(根據教育局的計算辦法即:一分兩率的綜合排名),最高排名與最後排名不超80分。具體由各級科人數來決定。

(4)出現兼任非考試和考試科目教師的,取其考試科目一項得分為本項得分。

(5) 抽測科目、中考科目進入縣排名前五名的獎勵100元,進入縣排名前九名的加80元,進入縣排名前十三名的加50元,本項加分與學校平均分加分同時兼得。

(6) 「文明班」的評比,每獲得一次文明班級,班主任獎勵60元( 保底30元),對應的副班主任獎勵20元。

(7)有下列現象的扣分:

a、控流未達標的,每流失乙個學生班任扣30元/生,副班主任及科任扣10元/生。級長及下級領導扣級的平均數

b、公升學指標不完成的,欠一生扣20元。(指標按照學校的具體情況而定。)

c、抽測科目、中考科目在縣排名最後兩位的扣減60元或80元。

5、獎勵加分(不超過總得分的10%,若上級部門已經給予獎勵,學校將不在計算獎勵。)

(1)本人撰寫的**、教案或主講的公開課,獲國、省、市、縣、鎮級獎勵(或發表)的,依次加分如下;

國家級:50分

省級:一等獎40分, 二等獎30分, 三等25分;

市級:一等獎25分, 二等獎20分, 三等獎15分;

縣級:一等獎15分,(二等10分,三等獎8分;抵扣評審費30元/篇)

(2)獲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光榮稱號的依次加分如下:

國家級:100分省級:80分市級:50分

縣級:40分鎮級:20分校級:10分

(3)輔導學校競賽獲獎的每人次依次加分如下:

國家級:50分

省級:一等獎40分, 二等獎30分, 三等25分;

市級:一等獎30分, 二等獎25分, 三等獎20分;

縣級:一等獎25分, 二等20分, 三等獎15分;

(4)課題研究結題的主要負責人加30分,參與教師各加20分。

(5)中考成績另行制定中考獎勵方案。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扣發或減發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安排的後勤人員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或只享受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2)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3)借調到教育系統之外工作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4)本學期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病假、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含)以上的,只享受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下同)的40%,此項以此類推;

(5)脫產學習1至5個月(含)的,分別只享受80%、60%、40%、20%、10%,超過5個月的不享受;

(6)雖在編,但未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只享受50%;

2、在師德師風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構不上組織處理的,在總得分中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鎮級以上(含鎮級)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總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三)學校派出的支教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核定由受援學校進行,參與受援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考核依據及要求與受援學校教職工一樣。

五、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領導小組」,組長譚世忠,副組長王青春,成員吳國傑,伍建通、丘國棟、黃篩軍、潘清波、張成燁、羅金群、潘雪勤、金榮華、謝穆、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此項工作的組織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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