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發展黨員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1-03-04 03:05:58 字數 4051 閱讀 3537

關於加強發展黨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場)黨委、街道黨工委,市委各部門,市屬各單位黨委(工委):

發展黨員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嚴肅性的工作,加強發展黨員管理工作,對於保持黨員純潔性、先進性和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發展黨員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城市要把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非公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的生產工作一線幹部職工、高知識群體、優秀青年等作為發展黨員的重點;農村要把村組幹部、大學生村官、退伍軍人、回鄉青年、專業協會負責人和有一定文化、有一技之長、政治覺悟較高、「雙帶」能力強的致富能手等作為發展黨員的重點,不斷把各行各業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的隊伍中來。每名領導班子成員、村(社群)幹部每年要跟蹤聯絡2-3名優秀青年,變被動「坐等上門」為主動跟蹤培養,積極引導他們向黨組織靠攏。通過搭建發揮作用平台,加大關愛幫扶激勵力度等方式,讓入黨積極分子在實踐中鍛鍊成長,及時把政治上成熟、群眾公認、符合條件的優秀分子發展入黨,優化結構,切實解決黨員隊伍老化問題。

充分發揮「兩新」黨建工作指導員作用,積極幫助和指導「兩新」黨組織培養入黨積極分子,要把符合黨員條件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增強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從而影響和帶動企業廣大職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不斷擴大黨的覆蓋面。

二、工作程式

按照發展黨員「十六字」方針,認真做好培養、教育、考察工作,嚴把發展黨員「入口」關,解決個別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程式不清、組織把關不嚴、違規發展黨員問題。要按照對申請入黨人(一般為半年左右的時間)、入黨積極分子(一般為一年以上的時間)、重點發展物件(一般為半年左右的時間)、預備黨員(預備期為一年)的教育、培養和考察程式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確保從思想上入黨,保證發展黨員質量,使黨員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使黨員和黨組織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維護穩定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

三、工作制度

(一)嚴格執行入黨前集中培訓制。凡列入年度計畫發展物件,入黨前必須經黨委(工委)集中培訓5-7天或不少於40個學時,培養聯絡人(入黨介紹人)要負責對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重點發展物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凡未經過入黨前集中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或培養教育達不到規定年限的不予發展。

(二)嚴格執行政審制度。黨支部對重點培養物件,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全面考察發展物件的入黨動機和思想品德及相關材料。加強對發展物件在理想信念、計生政策、維護穩定、思想作風方面的考察力度。

凡未經過政審或政審不過關的不予發展。

(三)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公示制。黨支部確定發展物件擬吸收為預備黨員以及預備黨員轉正前,要嚴格按照發展黨員公示制的要求,公示前黨支部要按規定要求召開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會進行民主測評,召開支委會進行研究,然後分別將發展物件的基本情況、現實表現、培養考察等情況向黨員群眾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凡未經公示或公示不過關的不予發展。

(四)嚴格執行發展黨員預審制。凡擬提交黨員大會討論的預備黨員,在黨員大會召開前,報上級黨委(工委、總支)和市委組織部進行預審,重點審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情況和列為發展物件後的集中培訓情況,看程式是否規範、材料是否齊全、政審是否合格,符合要求後市委組織部下發入黨志願書,黨支部方能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凡未經過預審或預審不過關的不予發展。

(五)嚴格執行黨組織考察結果署名制。吸收為預備黨員前,黨委(工委、總支)黨建工作副書記、組織幹事要到所屬黨支部對重點發展物件進行考察,全面了解發展物件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現實表現、思想品德、黨支部召開相關會議情況和培養考察情況,參與考察的人員和所屬黨支部書記要在重點發展物件考察表上署名。

(六)嚴格執行團組織「推優」工作制。凡28歲以下的團員、青年入黨,必須經過共青團組織「推優」,未經共青團組織「推優」的不予發展。

(七)嚴格執行會議制度。申請入黨人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列為重點發展物件必須召開支委會,黨委(工委、總支)召開會議要對重點發展物件進行預審;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必須召開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黨委(工委、總支)召開會議要對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情況進行審批(審查);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必須實行票決制。凡未經召開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黨委(工委、總支)會議發展黨員的,一律不予認可。

(八)嚴格執行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各級黨組織要嚴格按照「誰培養誰負責,誰介紹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辦事。責任追究的物件主要是黨委(工委)、黨支部(總支)及其書記、副書記、組織幹事、組織委員、「推優」團組織的負責人、培養聯絡人、入黨介紹人。

1、未召開黨委(工委、總支)會議對發展物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進行審批,致使出現違規發展、轉正或將不具備資格條件的人審批通過的,對黨委(工委、總支)書記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責成黨委(工委、總支)寫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並取消黨委(工委、總支)當年黨內各類評先選優資格。

2、不認真組織入黨積極分子、發展物件培訓的;培養教育達不到規定年限的;未按規定要求對發展物件進行考察或編造考察情況的;未經黨委(工委、總支)會審查上報黨員發展材料的;發展黨員材料未按規定存檔造成損毀、丟失的,或故意篡改檔案材料的;黨委(工委、總支)未派專人參加黨支部發展黨員過程中有關黨員大會的或未指派專人與入黨人進行談話的;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重點發展物件沒有錄入黨內統計基本資訊庫的。對黨委(工委、總支)書記、分管黨建工作副書記、組織幹事、組織委員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黨內評先選優資格。

3、嚴重違反發展黨員程式,通過編造材料,暗箱操作,私自發展黨員,欺騙組織的;把關不嚴,考察不細緻、不深入,將有嚴重政治問題、經濟問題、計畫生育問題或其他嚴重問題的人吸收入黨的;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索賄、**達到一定數量,經查實的。對黨委(工委、總支)書記、分管黨建工作副書記、組織幹事、組織委員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並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4、接收預備黨員或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黨員大會,發展物件或預備黨員本人未參加的,或討論兩人以上入黨、轉正時,未逐個討論和表決的;發展物件、預備黨員轉正未公示、公示時間未滿或公示期間有信訪舉報未調查核實而予以發展的;發展黨員的有關支部黨員大會,黨委(工委)未派人參加就組織召開的,或未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轉正手續的; 發展農村「兩委」幹部親屬入黨,未按規定提前報批或故意隱瞞不報批而發展的。對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予以談話誡勉或通報批評。

5、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偽造、篡改有關發展黨員材料、記錄的;發展黨員之前未組織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的,或政審不嚴格、不細緻,致使政審不實,造成發展黨員失誤的;接收預備黨員或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黨員大會,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未超過半數以上的,或贊**數未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就通過決議的;在上級黨組織了解情況或查處發展黨員違規違紀案件時不予配合,隱瞞事實真相或指使知情人隱瞞事實真相的;把關不嚴,將有嚴重政治問題、歷史問題、經濟問題、計畫生育問題或有其他嚴重問題的人吸收入黨的;在發展黨員工作中行賄、索賄、**的。對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6、培養聯絡人、入黨介紹人、「推優」團組織的負責人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履行「推優」、培養職責不到位、填寫培養情況不及時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已知被培養人有不良反映,不具備入黨條件,故意隱瞞事實,仍向黨組織推薦其為發展物件的,對培養人、介紹人、「推優」團組織的負責人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對存在以上6個方面問題並且已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列為重點發展物件、吸收為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將視情節取消其有關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責任。各級黨組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範圍。黨組織負責人要履行好發展黨員工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黨委(工委)書記、分管黨建副書記、組織幹事、黨支部(總支)書記、組織委員要履行好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機制和責任機制。

紀檢書記、紀檢委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對發展黨員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加強督促檢查。黨委(工委)要定期對黨支部(總支)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並責成限期改正。市委組織部定期對黨委(工委)、黨支部(總支)發展黨員工作進行督查,確保發展黨員質量。

(三)認真搞好培訓。各黨委(工委)要調動和發揮好黨建工作副書記、組織幹事、組織委員的作用,要依託黨校、黨員培訓基地,定期培訓黨支部(總支)等黨務工作者,組織部將定期對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建工作副書記、組織幹事、組織委員等黨務工作者進行系統培訓,不斷提高發展黨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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