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辦法

2021-03-04 02:55:42 字數 2421 閱讀 7855

第九條職工在聘用、調配中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經濟、行政、司法處理。

第十條符合調入條件的職工,按規定程式統一辦理,在調令限期內辦理調動手續,並按規定時間報到上班。

第十一條各部門、單位實行定崗定員,以崗選人,不得因人設事,嚴格控制人員規模,不得隨意調、聘、借用各類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崗位配置合理,不得隨意輪換、調換崗位人員, 急需人才需要調配、聘用的,須先向人勞科申請,由人勞科報請主管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章人事勞動工資計畫與統計

第十二條人勞科負責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計畫,並嚴格按上級批准指標執行。

第十三條人事勞動工資統計內容包括:幹部、職工人數;人員分類;工資總額構成;職工增減變動等各類統計。職工人數統計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辦理,各項統計指標的統計要按統計部門頒發的統一解釋口徑進行統計。

第十四條人事勞動工資有關的月、季、半年、年報表及一次性的調查表,要按規定的種類、表式、內容和報送時間,正確及時地統計上報,不得虛報、瞞報和漏報。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基礎工作,不斷完善職工人數及動態工資總額構成、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職工年度考核、勞保工傷處理等各項臺帳管理,建立人事檔案管理系統,定期進行資料處理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理論依據。

第四章勞動組織與定員定額

第十六條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合理設定勞動組織機構,是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環節,各單位在合理設定生產組織的基礎上,按規定的勞動定員標準,核定定員人數,實行定員定編管理。

第十七條充分挖掘勞動潛力,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合理配備非生產人員,把非生產人員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十八條勞動定員標準及勞動定額的測定是勞動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及管理辦法均按省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十九條職工從事工作、生產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保證工作時間,各級領導應加強勞動紀律教育和考勤管理,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工時利用率和勞動出勤率,保證工作正常進行。有關考勤,請銷假及各類假期按照管理處的制度執行。

第六章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條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應嚴格按崗位工作規範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職工在工作中獲得全國和省市級勞動模範稱號的,按有關檔案規定給予獎勵公升級。對有其他特殊貢獻的職工,經上級批准給予榮譽稱號的,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各級領導要加強對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對於職工的違紀違法行為處理如下:

1、對於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生產調動,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要停職檢查,停職檢查期間工資、獎金、補貼等停發;

2、職工因個人行為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給予職工本人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3、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扣發本人獎金或給予一定的處罰;

4、職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依有關安全管理及機械裝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5、職工觸犯國家法律被依法拘留的,拘留期間停發其工資和獎金,依法被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

6、職工違反計畫生育規定,造成計畫外生育的,經查實一律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

7、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及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職工嚴重違紀,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者,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和其他職工,可視不同情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工資管理

第二十三條有檔案的職工實行檔案工資,聘用收費人員實行崗位工資制,臨時工實行月工資制。

第二十四條職工病、事假工資按照《職工請銷假制度》中規定核發。

第二十五條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資,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應按照《勞動法》規定給加班工資,不發加班工資的應給予補休並在考勤記錄中登記,職工存休當年休完。

第八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六條各項勞動保險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職工在工作中須加強勞動保護,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確保職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根據我處人員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公負傷或死亡,在安全部門處理結束後,人勞科要建立事故處理情況專題檔案,職工因公負傷醫療期終結,確定為區域性殘廢的,要及時改變工資勞保待遇。確定為區域性或全殘,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審定。

第九章技術培訓和崗位考核

第三十條處人勞科根據工作需要,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制定人才培訓規劃及工人技術培訓計畫,經上級和領導批准後予以實施。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要根據自身崗位要求和技術業務要求組織培訓,要上報培訓計畫,填寫培訓申請表。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後,各部門應將培訓考核結果報處人勞科備案。

第三十二條處人勞科負責職工專業技術外培、內培名單的選定,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並建立健全職工考核檔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實施辦法如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或上級現行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未盡事宜由處人勞科另行修正補充,本實施辦法從正式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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