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資管理HR貓貓

2021-03-04 02:55:42 字數 2278 閱讀 3542

4.2.2.4 報部領導審批、蓋章;

4.2.2.5 按工資變動表通知財務部門按時發放,更改員工工資套改變動表。

4.2.3 公司員工及離退休人員探親待遇的審批

4.2.3.1 本人填寫探親申請表,所在單位(離退休人員在離退休人員管理部,下同)領導簽字,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後辦理探親手續;

4.2.3.2探親歸來,攜探親審批表及來回程車票或機票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銷假蓋章後,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予以報銷;

4.2.3.3 路費報銷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2.4 公司各類津貼、補貼的審批

4.2.4.1 各類津貼、補貼包括:簽派、審計、機要、紀檢、信訪、廚師津貼;停飛、早班、夜班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4.2.4.2 各部門每月15日前填寫津貼、補助申報表;要求認真統計、據實報批;註明姓名、日期、時間、原因、批准人姓名、職務。

4.2.4.3 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蓋章。

4.2.4.4 各部門每月20日前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簽字,加蓋工資專用章。

4.2.4.5 由財務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予以核發。

4.2.5 各基層單位績效工資的審批

4.2.5.1 公司核定各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各單位在公司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有權自主進行二次分配。

4.2.5.2 每月或季經公司經營考核辦公室考核,由人力資源部按考核結果兌現各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各單位嚴格在審批金額內進行二次分配,並將分配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2.5.3 每年底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各單位發放績效工資情況,並根據《經營承包責任書》,按年初核定總額兌現全年績效工資。

4.2.6 臨時工工資的審批

4.2.6.1 各單位每月5日前如實上報上月臨時工工資表;

4.2.6.2 根據臨時工用工計畫審核臨時工工資表,

4.2.6.3 報部領導審批通過後通知財務部核發。

4.3 勞動工資管理崗統計及上報工作

4.3.1 工資統計及上報工作細則

4.3.1.1 基層單位人力資源室每月20日前上報工資彙總表;

4.3.1.2 審核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室上報的各項資料並錄入計算機;

4.3.1.3 基層單位人力資源室每月25日前填報《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4.3.1.4 根據月報彙總編制季報;

4.3.1.5 報部領導審批通過後上報各主管單位;

4.3.1.6 年底根據月報資料做出全年工資彙總表、編制全年表;報部領導審批,按要求及時上報各主管單位。

4.3.2 公司員工考勤的管理工作

4.3.2.1 各單位每月5日前上報考勤表,並核實;

4.3.2.2 每月考勤整理後裝訂成冊

4.5 勞動工資管理崗對公司員工年度收入狀況進行分析,並將相關檔案、記錄歸檔。

5.0 相關檔案/記錄

5.1 《新疆航空公司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及崗位工資實施細則》

烏管局發(1999)233號

5.2 《新疆航空公司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性意見》

烏管局發(1999)333號

5.3 《新疆航空公司員工績效考核指導意見》

烏管局發(2000)80號

5.4 《新疆航空公司員工及離退休人員探親待遇暫行辦法》

新航辦發(2002)114號

5.5 《新疆航空公司早、夜班補助暫行規定》

新航辦發(2002)148號

5.6 《新疆航空公司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施辦法》

新航(1997)613號

5.7 《》

新黨發(1984)37號

5.7 《關於享受知識分子浮動工資到期轉為固定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烏管局發(1990)307號

5.8 《關於機要室密碼通訊專業人員實行補貼的通知》

烏管局勞發(1989)80號

5.9 《關於航行管制員工實上崗津貼的通知》

烏管局發(1993)669號

5.10 《關於設立民航紀檢監察人員辦案補貼的通知》

總局人發(1998)27號

5.11 《關於調整民航審計人員工作補貼的通知》

總局人發(1998)34號

5.12 《關於調整信訪員補貼的請示》

請示5.13 《關於調整臨時工工資標準的通知》

烏管局發(2001)496號

5.14 「工資彙總表(月報)」

5.15 「考勤表」

5.16 「工資變動表」

5.17 「知識分子浮動轉固表」

5.18 「轉正定級鑑定表」

5.19 「探親申請、審批表」

勞動工資管理規定

1 工資分配依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每月發放上月工資。2 業務人員工資依據 市場營銷業務承包合同 發放工資,具體根據業務人員完成的業務提成發放。3 管理人員及輔助部門員工按崗位浮動考核工資制。管理人員工資依據出勤天數 工作量及工作質量綜合考核計算工資 輔助部門員工以崗位為標準,執行崗位工資。4 生產一線...

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辦法

第九條職工在聘用 調配中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經濟 行政 司法處理。第十條符合調入條件的職工,按規定程式統一辦理,在調令限期內辦理調動手續,並按規定時間報到上班。第十一條各部門 單位實行定崗定員,以崗選人,不得因人設事,嚴格控制人員規模,不得隨意調 聘 借用各類不...

勞動工資管理制度

一 勞動管理 全體教職工須按時上 下班,不得無故遲到 早退 礦工。因事請假換課,須徵得教務處同意方可 事假超過一天 不含一天 的,無全勤工資 獎 五天以上的無績效工資 獎 每曠工一天扣款100元,連續超過7天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在崗教職工因病住院,不扣工資 不含 七 八月 但無全勤工資及績效工資 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