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爐技術管理規程

2023-02-07 04:24:03 字數 3204 閱讀 9232

冶金工業部

2023年7月

目錄1.1 為保證焦爐及裝置正常執行,維護好爐體,生產合格的焦炭和有效地**化學產品,減少汙染,特制定本規程。

焦爐是複雜的熱工裝置,一代焦爐應使用二十五年以上,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精心操作,精心維護,以保證焦爐延長使用壽命。

1.2 正確執行技術管理規程是焦爐高產、穩產、低耗和長壽的具體保證。焦化廠廠長,煉焦車間主任應組織全體職工確保規程的執行。

1.3 配煤比和煉焦制度的確定,應保證焦爐爐體安全、推焦順利,按標準或技術條件生產焦炭、化學產品和煉焦煤氣。

變更煤種或較大範圍調整配煤比時,必須作配煤試驗。

1.4 焦爐爐體是耐火磚的砌體。不顧客觀條件超負荷生產或炭化室不裝滿煤或不按推焦計畫推焦以及強制推焦等,都是不允許的;要加強產、供、銷、運的平衡和機械裝置的維修,應避免頻繁地變動結焦時間或更換加熱煤氣。

1.5 煉焦車間的裝備組成包括

a、 焦爐;

b、 貯煤塔、爐端臺和爐間臺;

c、 熄焦塔、水幫浦和粉焦沉澱池或幹熄焦裝置;

d、 焦爐機械(推焦機、裝煤車、攔焦車、熄焦車及電機車、交換機;裝煤推焦機、搗固機等);

e、 焦臺和篩焦樓;

f、 除塵裝置。

1.6 焦爐生產過程包括

a、 裝煤、平煤或搗固煤餅及裝爐;

b、 煉焦;

c、 推焦;

d、 熄焦與篩焦。

1.7 焦爐技術操作制度分為

a、 裝煤及推焦制度;

b、 焦爐加熱制度(溫度與壓力);

c、 煤氣操作制度;

d、 焦爐及其裝置維護制度;

e、 焦爐建設、大中修及停爐應注意事項。

1.8 本規程可作為各單位制定具體規程的依據。

1.9 本規程適用於大、中型焦爐,小焦爐可參照執行。

2.1 頂裝焦爐用裝煤車裝煤。裝煤車上開關閘門,下煤裝置和振煤裝置等應保持完好。

搗固焦爐用裝煤推焦機把煤餅送入炭化室內。裝煤推焦機與搗固裝置之間應設有訊號聯絡裝置。

2.2 為了保證焦爐正常操作及穩定焦炭質量,應對裝爐煤進行檢驗,符合煉焦工藝要求才能使用。

對相鄰班組的配煤質量穩定性要求:

a、水份     ±1%

b、揮發份    ±1%

c、灰份     ±0.5%

d、細度     ±2%

2.3 煤塔貯煤量應不少於其容積的三分之二,非雙曲線煤塔每半年應進行一次徹底清掃,雙曲線煤塔清掃時間按需要確定。

2.4 裝煤車應按規定順序在各排漏嘴下受煤。漏嘴放煤順序的制訂,由車間主任批准。

2.5 每孔裝爐煤均需稱量,允許與規定裝煤量有±1%的偏差。

2.6 在推焦前應將裝煤孔上的泥和沉積炭掃淨;爐頂餘煤只能在平煤時掃入炭化室內。

2.7 裝煤開始時,應用高壓氨水或蒸汽噴射,使爐內產生適當負壓;平煤完畢後,立即蓋好裝煤孔,用調有煤粉的稀泥漿密封蓋與座之間的縫,並進行壓縫,同時關閉高壓氨水或蒸汽。

搗固焦爐配備的消煙除塵車的引燃裝置、供水設施和除塵系統須經常保持執行可靠。

2.8 裝煤車各漏斗卸煤順序,以先兩側,後中間為原則。力求裝滿煤、平好煤、不缺角、少冒煙。

2.9 平煤時帶出的餘煤,由單鬥提公升機回送至爐頂餘煤貯槽,這部分煤只能裝在裝煤車煤斗的上部。

2.10 在保證每爐最高裝煤量和獲得優質焦炭的原則下,確定平煤杆的高度位置。

炭化室裝滿煤的標誌是平煤杆由爐內退出時能帶出一部分餘煤;搗固焦爐應把搗固好的煤餅完全送入炭化室內,如煤餅倒塌時,應用爐頂小車補滿。

2.11 對病號爐應由車間規定專門的裝煤制度。

2.12 應建立裝煤推焦機煤箱受煤、搗固機操作的專門制度,以保證煤箱內布煤均勻、煤餅密實、表面平坦。

2.13 禁止下列操作:

a、將泥土廢磚及鐵器等雜物掃入爐內;

b、將清掃煤塔的煤和平出的回爐煤裝入煤斗下部;

c、裝煤不滿,不平煤或裝煤結束後半小時以上再補充裝煤;

d、對非裝煤爐號開啟高壓氨水或蒸汽閥門(或經常漏蒸汽、漏高壓氨水);

e、使用彎曲的平煤杆操作;

f、裝煤車軌道無安全檔、接頭斷裂、軌距比標準距差±30公釐以上;

g、將裝煤車軌道固定在拉條上;

h、爐頂堆存餘煤;

i、裝煤套筒與走行的聯鎖裝置失靈;

j、搗固煤餅在爐前倒塌時強行送煤;倒塌的煤料不及時運走;

k、裝煤推焦機在帶爐門搗固煤料,搗固機未退至原位時開車;

l、裝煤推焦機煤箱活動壁未關好即放煤。

3.1 應嚴格地按迴圈推焦圖表推焦。

應根據生產任務要求和爐體、機械裝置維修方便的原則編制推焦圖表,並嚴格執行,變動推焦圖表由廠長或車間主任批准。

3.2 應根據焦爐磚材質、炭化室寬度、焦炭質量以及爐體、裝置狀況和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確定焦爐周轉時間。

裝爐煤水份為10%時,矽磚焦爐的一般周轉時間:炭化室寬407公釐為16小時;炭化室寬450公釐為18小時;炭化室寬350公釐為12小時。需要強化時,縮短周轉時間也不得超過1小時。

3.3 每座焦爐中後期的最短周轉時間,由冶金部或省冶金廳(冶金總公司)按焦爐技術鑑定報告審定。

3.4 班推焦計畫的制訂

每班推焦工作計畫,由負責熱工的車間主任制訂或核准。值班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3.4.1 根據推焦表及其應推焦爐數。

3.4.2 考慮前一班執行推焦計畫情況。

3.4.3 結焦時間不得短於周轉時間15分鐘;燒空爐時結焦時間不得短於周轉時間25分鐘。

3.5 在一定結焦時間下,焦炭的成熟程度是根據相應的溫度制度、焦餅中心溫度、焦餅表面溫度或觀察上公升管煤氣顏色來判斷。焦炭不成熟不准推焦。

3.6 推焦係數

3.6.1 推焦計畫係數k1:標誌著推焦計畫表中計畫結焦時間與規定結焦時間想吻合的情況,計算公式如下:

k1=(m-a1)/m

式中:m——班計畫推焦爐數;

a1——計畫與規定結焦時間相差±5分鐘以上的爐數。

3.6.2 推焦執行係數k2:用以評定班按推焦計畫實際執行的情況,計算公式如下:

k2=(n-a2)/m

式中:n——班實際推焦爐數;

a2——超過計畫推焦時間±5分鐘的爐數。

3.6.3 推焦係數k3:用以評價焦化廠和煉焦車間在遵守規定的結焦時間方面的管理水平,計算公式如下:

k3=k1×k2

3.7 因故延長推焦,在故障排除後允許加速推出早已成熟的焦炭,但每小時比正常計畫增推爐數不得超過兩爐。

3.8 亂箋的爐號應在不長於五個周轉時間內恢復正常。病號爐在計畫中註明,作為特殊處理。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第十七章移動訊號及手訊號 移動訊號 第337條移動訊號顯示方式如下 1 停車訊號 昼間 紅色方牌 夜間 柱上紅色燈光 如第107圖 第107圖 2 減速訊號 1 昼間 黃色圓牌 夜間 柱上黃色燈光 如第108圖 減速訊號牌應標明每小時限速公里數 2 施工及其限速區段在原減速訊號牌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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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鐵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 國民經濟的大動脈 交通運輸體系的骨幹。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防建設的需要,鐵路在運輸組織和技術裝置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對鐵路運輸提出更高的要求。鐵路運輸具有高度集中 各工作環節緊密聯絡的特點。為確保鐵路安全正點 方便快捷 高速高效,必須制定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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