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專案區農業水價改革方案

2023-02-07 02:39:05 字數 4722 閱讀 8783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專案工程的建後管理,確保重點縣專案工程正常發揮效益並長效執行,根據***辦公廳《關於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辦發〔2004〕3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管理辦法》(〔2004〕4號令)、《關於加強農業末級渠系水價管理的通知》(發改**〔2005〕2769號),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水利廳《關於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重點縣專案區終端水價核定工作的通知》(魯**發〔2009〕61號)等國家、省現行關於農業水價改革、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的有關檔案精神,充分借鑑外地的經驗做法,現就xx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專案區農業水價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農業水價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關於強化支農惠農政策,增加國家對農業和農村投入的要求,以灌區末級渠系工程和井灌區節水技術改造獎補機制為激勵,放大財政資金補助投入的社會效益,引導和組織廣大農民進行末級渠系工程和井灌區節水改造。以財政補助資金「先建後補」「民辦公助」的機制為保證,推動農民用水戶協會規範化建設,明確末級渠系、井灌區工程產權制度,逐步實行農業終端水價,最終構建農田水利工程的良性執行管護機制。

二、農業水價改革中需把握好的兩個問題

(一)準確估計農民和農業的可承受能力。農業水價改革,必須著眼於我縣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我縣是乙個農業大縣,農業發展的穩定對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水價改革必須綜合考慮當前農業生產成本收益和農民收入情況,充分考慮農民承受能力和農業承受能力。

(二)加大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為水價改革提供必要的保證。農田水利設施是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礎,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應該納入公共財政支援的範疇。農業末級渠系是農田水利設施發揮效益的關鍵環節。

但是,長期以來,由於投入不足,農田水利建設欠賬太多,再加上農村稅費改革取消「兩工」後「一事一議」的新政策難落實和水費收入銳減,投入的執行維護經費大幅度減少,導致末級渠系及灌區田間工程損毀率上公升,農田水利工程狀況日益下降。

在農業比較效益低、農民普遍貧困、基層財力不強的條件下,必須加大財政對農業末級渠系節水改造的投資與支援。

三、農業水價改革的途徑及方法

(一)改革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終端水價」制度。 「終端水價」制度實質上是由農業水價管理「三個一」制度組成。即「乙個價計費」、「一張票送戶」、「乙隻手徵收」。

所謂「乙個價計費」,即以支渠渠口(或農門)計算水量,水價為最終水價,**不准加碼,水量不准變更。其構成包括國有排灌站、機井抽水電費、人員管理費、村組澆地費等三種費用,直接與農民見面。

所謂「一張票送戶」,即水費票據實行統一監製,開票、送票到農戶,使收費環節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所謂「乙隻手徵收」,即對水費的收取實行「統收、統管」。

(二)健全田間渠系供水收費組織,加強水價規範管理。

末級渠系是農民用水戶協會管理的田間灌水渠道,其管理組織直接與農民在水交易中打交道,所以抓好末級渠系供水組織建設至關重要。以往末級渠系供水管理體制不順是造成水價秩序混亂、水價改革難以進行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保證水價政策的貫徹執行,作為配套措施,我縣積極推進末級渠系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三)實行水價分類管理,建立強化管理的激勵機制。

為有效發揮**的槓桿作用,緩解枯水期供求矛盾,促進節約用水,同時,為使灌區單位加強管理,提高其抵制和杜絕亂收費的自覺性。

(四)調動社會力量,完善**監督機制。 為使農民的意見及時得到反映,增強廣大農民的監督和參與意識,要通過新聞**在灌區公開招聘農民水價義務監督員,加大對亂加價、亂收費行為監督。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維護水費徵收秩序。

在完善各項制度,健全監督網路的同時,縣財政、水務部門要加強對水費徵收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水價管理隊伍素質。

農業水價管理改革是個新事物,國家、省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為使灌區協會管理人員和管水人員盡快理解和掌握政策,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水價管理隊伍素質。

四、做好不同型別灌區農業水價成本測算分析工作

(一)農業終端水價的構成

農業終端水價由國有水利工程水價和末級渠系水價兩部分構成。國有水利工程水價是指國有水管單位水利工程產權分界點以上所有骨幹工程的成本、費用總和與產權分界點量測的農業供水量之比。末級渠系水價是指國有水管單位水利工程產權分界點以下末級渠系供水費用與終端供水量之比。

1、國有水利工程農業供水**構成。

國有水利工程農業供水**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職工薪酬、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製造費用以及水資源費等。

供水生產費用是指供水經營者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

國家規定農業水價不計利潤和稅金。

2、末級渠系水價構成。

末級渠系水價由管理費用、配水人員勞務費用和維修養護費用構成。

管理費用是指農民用水戶協會為組織和管理末級渠系農田灌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辦公費用、會議費、通訊補助費、交通補助費及管理人員合理的誤工補貼等。

配水人員勞務費用是指農民用水戶協會在供水期內聘用配水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

維修養護費用是指農民用水戶協會對灌區鬥渠及以下供水渠道和設施每年必須進行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

(二)國有水利工程水價核算

國有水利工程水價核算的內容包括:

1、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按各類固定資產價值、折舊年限,分類核算,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分類計提。

2、固定資產大修理費。固定資產大修理費原則上按照審核後固定資產價值的1.4%核算,也可根據水利工程狀況在審核後固定資產價值1%-1.6%的範圍內合理確定。

3、日常維護費用據實核算,計入當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

4、其他生產成本、費用。供水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其他生產成本、費用,原則上按有關財務制度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據實核算。

5、資產和費用分攤。具有多種功能的綜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共用資產和共同費用,應在各種不同功能之間進行分攤。分攤順序是:

首先在公益服務和生產經營之間進行分攤,再扣除其他生產經營應分攤的部分,得出農業供水應分攤的資產和生產成本、費用。

6、供水量的確定。

農業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五年平均實際供水量確定。如果最近幾年連續出現較嚴重乾旱或洪澇災害、或者供水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年平均供水量的計算期可以適當延長。新建水利工程,採用供水計量點的年設計供水量並適當考慮3-5年內預計實際供水量計算。

7、水價的確定。

國有水利工程農業供水**按照下式計算:

國有水利工程農業水價=國有水利工程農業供水生產成本、費用/農業供水量

(三)末級渠系水價的測算

末級渠系水價在明晰產權、清產核資、控制人員、約束成本以及清理、取消農業用水中不合理收費和搭車收費的基礎上,按照補償末級渠系執行管理和維護費用的原則核定。

1、末級渠系供水費用測算。

(1)管理費用測算。農民用水戶協會成立3年以上的,可按近3年平均實際合理支出測算。組建3年及以下的,可依據重點縣專案區實際支出扣除一次性因素合理測算支出水平。

新組建或正在籌備組建中的,可依據灌區實際情況據實測定或參考當地同類供水規模的農民用水戶協會的支出水平確定。

農民用水戶協會的日常管理人員原則上應控制在5人以下,其中灌溉面積在5000畝以下的,應控制在3人以下。

(2)配水人員勞務費用的測算。供水期內聘用的配水人員勞務費用可按當地農村勞動力**和配水工作量合理確定。農業末級渠系供水配水人員原則上應按每萬畝3至5人控制。

(3)維修養護費用的測算。維修養護費用按農民用水戶協會所管理的末級渠系固定資產的一定比例確定,一般控制在1.0%-1.5%範圍內。

重點縣專案區的固定資產總額是指本次末級渠系工程改造所形成的全部固定資產。重點縣專案區原已登記明細臺帳的固定資產,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固定資產總額。

2、終端供水量的確定。

按照國有水利工程供水計量點近五年平均年供水量乘以工程改造完成後末級渠道平均水利用係數確定,即:終端供水量=國有水利工程供水量/末級渠道水利用係數

農民用水戶協會規範化運作後,終端計量設施完備的情況下,按照終端計量點計量的水量作為終端供水量。

3、末級渠系水價測算。

末級渠系水價按照末級渠系供水費用除以終端供水量計算。即:

末級渠系水價=末級渠系供水費用/終端供水量

4、終端水價測算。

終端水價=國有水利工程水價/末級渠道平均水利用係數+末級渠系水價。

經初步測算,xx縣站灌區終端水價一般在0.15-0.20元/方左右,井灌區終端水價一般在0.28-0.35元/方左右。

5、農民水費承受能力。

(1)測算方法。以水費佔畝均產值5%~8%、佔畝均純收益10%~13%測算農民水費承受能力範圍。

(2)基礎資料收集。測算農民水費承受能力一般要收集當地灌溉定額、畝均農業產值、畝均農業純收益等資料。

灌溉定額應根據灌區種植的農作物種類、田間灌溉方式和復種指數綜合確定。採用的灌溉定額應是經人民**頒布的,沒有頒布灌溉定額的,應參考同類地區確定。

畝均產值、畝成本、畝均純收益根據作物種植制度和復種指數綜合確定。要對灌區內各種作物的成本、收入進行入戶調查,同時借鑑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相關資料。

(四)用水計量

用水計量的關鍵是計量點的設定。隨著渠系改造和計量設施配套完善,農業供水計量要逐步延伸到鬥渠以下的農業末級渠系,有條件的地方要延伸到農戶,全面推行計量收費,盡快改變按灌溉面積平攤水費的傳統辦法。本次重點縣專案區的農業供水計量,在末級渠系工程改造完工後,至少要延伸到鬥農渠進口。

1、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供水計量點設定。

各級次國有水管單位分級管理的水量按各自分水點進行計量。

2、農民用水戶協會的供水計量點設定。

農民用水戶協會一般應在農渠進口或協會管理的渠道出口處設定量水設施,作為終端計量點。並以此計量點的水量作為向農戶收取水費的依據。管理較為規範的協會,可以嘗試在農渠出口採用可攜式量水計進行量水,逐步探索計量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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