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管理規定

2023-02-07 01:27:03 字數 1075 閱讀 7637

《業務人員手機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公司業務人員的管理,規範公司員工的工作秩序,提高整體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所指業務人員包括公司部門領導、區域經理、銷售工程師。

2、指定銷售助理或專人負責手機定位考勤管理(以下簡稱考勤管理員)。

3、標註辦公地點。考勤管理員根據最新的辦公地點,把所有位址力求準確地標註在定位地圖上,標註完後由業務人員確認位置是否準確,確認後不得隨意更改。以後若位址有變更,業務人員應及時通知考勤管理員予以更新。

4、手機定位考勤管理要求

4.1所有業務人員必須確保定位手機時刻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1.1、在開機狀態;

4.1.2、手機gprs流量包月服務正常;

4.1.3、手機不欠費;

4.1.4、接收定位的sim卡插在定位手機sim 1卡插槽內。

4.2、銷售部領導不定期對業務人員的手機定位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掌握業務人員的工作狀態,發現異常應及時聯絡當事人了解情況。

4.3、考勤管理員每日根據各區域業務人員前一天的行程軌跡統計考勤情況,並如實做好考勤記錄,月底根據考勤記錄製作考勤統計表,於次月6日前報人事部進行月度考勤考核。

5、考核規定

5.1、若因電量不足、欠費停機導致手機工作不正常,須在1小時內上報考勤管理員,並確保4小時內手機定位恢復正常。未及時報備的或4小時內未恢復正常的,視為缺勤;

5.2、工作時間內定位手機必須隨身攜帶,不得採取任何矇騙手段違反考勤制度,一經發現即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懲罰。

5.3、接收定位手機如有損壞或丟失,須立即上報公司進行備案並補辦,未及時報備的按缺勤處理。不得隨意破壞手機,如有發現人為原因故意損害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5.4、員工休假或離開責任區域外出時沒有向所在部門履行休假或外出手續的,按缺勤處理。

5.5、部門領導定期檢查業務人員的手機定位情況,並將異常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5.6、各部門考勤管理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考勤記錄,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考勤管理員所做的考勤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視情節嚴重程度扣罰。

5.7、銷售部指定專人每日對所有業務人員的手機定位情況至少抽查一次,並做好詳細的抽查記錄。

6、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手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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