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023-02-01 01:15:02 字數 4740 閱讀 6997

gb50205-2001內容簡介

李堅一、鋼結構有關現行標準的概況

鋼結構作為建築工程主體結構之一,目前正在執行的施工驗收標準不少,如高層鋼結構、門式剛架、網架、壓型鋼板、組合結構及焊接、高強螺栓連線、栓焊等方面,但國家標準主要有《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5-95)和《鋼結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50221-95)兩部。這些標準將必須執行的,和可以由執行者根據工程實際進行選擇的、推薦採用的技術和工藝要求,混雜在一起,既當裁判又當老師,給實施和監督帶來很大困難,處罰尺度難把握,操

作性很差。就其數量來說,標準近十項,總條目上千條,如果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必然會束縛執行者的手腳。同時,由於標準的技術內容往往滯後於最新的科學技術的發展,因而會導致新的科技成果和生產建設經驗不能及時推廣應用。

二、編制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

在規範的編制過程中,始終以《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編制原則為基礎,貫徹「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十六字方針,結合鋼結構工程的特點,強調本次的編制工作不僅僅是在兩個現行規範上簡單地套改和修訂,而是在規範標準體系改革調整的前題下進行,並且努力做到「三個協調和乙個介面」,即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相協調,與《鋼結構設計規範》相協調,與其他十三部建築工程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

範相協調,為後續施工工藝和評優標準等推薦性標準留有介面。

由冶金工業部建築研究總院會同國內有關鋼結構設計、製作、安裝及監理等單位編制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將現有的《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5-95)和《鋼結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50221-95)中有關工藝部分和《鋼結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50221-95)中有關評優的內容分離出去,剩餘的內容經過篩選和調整形成乙個國家強制性標準,工藝部分和評優部分編製成相應的推薦性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驗收標準體系如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工藝及評優推薦性標準→企業標準。

三、主要內容及特點

在規範的編制工作中,強調與國家標準gb50300-2001的配套使用,因此,對驗收的劃分、驗收的程式、驗收的組織及術語、基本規定、檢查**等內容不再重複,原則上遵守統一標準的規定。

根據鋼結構工程施工的特點,結合設計規範及原施工驗收規範和驗評標準,本規範將鋼結構工程分成十個分項工程,即焊接工程、螺栓連線工程、鋼零件及鋼部件加工工程、鋼構件組裝工程、鋼構件預拼裝工程、單層鋼結構安裝工程、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工程、鋼網架結構安裝工程、壓型金屬板工程及鋼結構塗裝工程等。對於新出現的新型結構、新技術及新材料保留補充修訂的空間,力求與《鋼結構設計規範》保持同步。新規範與原規範和驗評標準相比,具有如下幾方面特點。

1、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標準體系

新規範通過刪掉施工工藝內容,結束了**作企業「老師」的時代;通過刪掉評優內容,減少了**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從驗收的程式上、組織上強調經濟行為中甲、乙兩方的主角作用,避免了**對工程驗收工作的干涉,**只是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制定最低要求的驗收標準。

2、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

規範作為建築工程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強調對施工單位資質及質量管理內容的檢查驗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要有自己的企業標準,落實「誰施工誰負責」的精神。編制工作始終圍繞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精神,新規範中將那些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公共利益的重要條款作為強制性條文,納入《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成為條例等法規執行的支撐體系。本規範在全部157條檢驗專案中,強制性條文12條,佔7.

5%.3、可操作性和靈活性強

在分項工程中,按照施工工藝或工藝順序分別規定了「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的檢查內容。其計量、計數檢驗的抽樣方案原則上沿用原規範標準的方案,在目前的工程實際情況下,這些抽樣方案經過過去幾年的實踐檢驗,應該說總體是可行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也有利於新舊規範的平穩過渡。

檢驗專案中規定了合格質量標準,而且要求「主控專案」必須全部達到合格質量標準,「一般專案」其檢驗結果應有80%及以上的檢查點(值)符合本規範合格標準的要求,而且最大值不應超過其允許偏差值的1.2倍,即允許偏差中的極限值。其目的主要是考慮鋼結構對缺陷的敏感性,有利於控制工程質量。

同時又規定了不合格項的五種處理辦法,既彌補了原驗評標準中突破點值放任自由,出現「優良」質量還不如「合格」質量的缺陷,又對實際工程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

4、驗收內容上有所調整

結合鋼結構工程的特點,遵照新的統一標準的規定,新驗收規範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調整:

(1)增加管理方面的驗收,強調施工單位必須健全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體系。

(2)強調和強化鋼結構工程用各種主要材料的進場准入,單獨將「進場驗收」列為一章,提醒驗收人員在每個分項工程驗收時都必須首先進行進場驗收。

(3)強調檢驗批的驗收是最小驗收單位,同時也是最基本的驗收工作,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乃至單位工程的驗收,都是建立在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之上的。檢驗批的劃分應遵循下列原則:a、單層鋼結構按變形縫或空間剛度單元劃分;b、多層鋼結構按樓層或施工段劃分;c、進場驗收可根據工程規模及進料實際情況劃分;d、壓型鋼板安裝可按屋面、牆面、樓面等用途劃分:

e、根據施工單位的加工和安裝能力或分包情況,結合工期要求劃分。按照上述原則並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由監理(建設)和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根據現場情況分解或合併檢驗批的規模,但必須事先劃定。

(4)在鋼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時,增加了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見證檢測專案(見附錄g),有關觀感質量檢驗專案,其主要目的是強調監理(建設方)在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時,有些重要的專案除資料驗收外,還要有見證檢驗或見證檢驗的資料。見證檢驗的時機因專案而定,有的宜在分項工程驗收時進行,有的宜在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還有的宜在進場驗收時進行。

(5)對建築工程中的不合格專案,特別是不合格工程的處理,過去一般採用迴避的策略,新的驗收規範體系在這方面有所突破。對於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驗收**現的不合格項,按統一標準規定的辦法處理。

四、有關條文

1、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的單層、多層、高層以及網架、壓型金屬板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組合結構、地下結構中的鋼結構可參照本規範執行。

其他行業標準沒有包括的鋼結構構築物,如通廊、照明塔架、工業管道支架、廠區內跨線過橋等,也可參照本規範執行。

水工結構、橋梁結構、電力電訊塔架、低壓貯罐、高壓容器、工業管道、工業爐體結構、薄鋼結構等鋼結構工程,因各有特殊要求,應按相應標準執行。

2、第1.0.3條鋼結構工程施工中採用的工程技術檔案、承包合同檔案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鋼結構設計圖紙是鋼結構工程施工的重要檔案,是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依據。因此,設計圖紙上應註明所採用的鋼號(對普通碳素鋼尚應包括鋼類、爐種、脫氧程度等)、連線材料的型號(或鋼號)和對鋼材所要求的機械效能和化學成分的附加保證專案。

3、第3.0.1條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資質,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施工現場應有經專案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技術檔案。

本條是對從事鋼結構工程的施工企業進行資質(總承包企業內包含的資質或專項資質)和質量管理內容進行檢查驗收,強調市場准入制度,屬於新增加的管理方面的要求。

4、第3.0.3條鋼結構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1)採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應按本規範規定進行複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見證取樣、送樣。

根據鋼結構工程的特點,見證取樣送樣試驗專案數量不多,但非常重要:(1)鋼材及焊接材料(並非全部,只是符合第4.2.

2條或第4.3.2條規定的才有需要)複驗;(2)高強度螺栓預拉力、扭矩係數複驗;(3)摩擦面抗滑移係數複驗;(4)網架節點承載力試驗。

本條對見證取樣、送樣的見證人員提出很高要求。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中,見證人員「應由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具備建築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5、第4.2.2條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鋼材,應進行抽樣複驗,其複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d、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大跨度鋼結構中主要受力構件所採用的鋼材。

《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2001)中定義「一級」為「重要的房屋,破壞後果很嚴重」。舊的《鋼結構設計規範》(gbj 17-88)第3.1.

3條設計鋼結構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鋼結構的安全等級可取為二級,特殊建築鋼結構的安全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由此可見,鋼結構的安全等級應在設計檔案中明確,否則不能根據本條判斷是否需要對鋼材進行複驗。

「大跨度」則未見定義。

「複驗」是見證取樣、送樣檢驗。

6、第4.3.2條重要鋼結構採用的焊接材料應進行抽樣複驗,複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本條中「重要」是指:

a、建築結構安全等及為一級的

一、二級焊縫;

b、建築結構安全等及為二級的一級焊縫;

c、大跨度結構中一級焊縫;

d、重級工作制吊車梁結構中一級焊縫;

e、設計要求。

7、第5.1.4條焊縫施焊後應在工藝規定的焊縫及部位打上焊工鋼印。

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焊工施焊質量的動態管理,同時使鋼結構焊接質量的現場管理更加直觀。

8、第6.2.1條普通螺栓作為永久性連線螺栓時,當設計有要求或對其質量有疑義時,應進行螺栓實物最小拉力載荷複驗。

「質量有疑義」是指不滿足本規範第4.4.1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沒有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檔案。

9、「原材料及成品進場」單獨列為一章,是為了強調和強化原材料及成品進場准入,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對於鋼結構工程所採用的9種原材料及成品,在進場檢驗方法中,全部都要檢查「檢驗報告」;同時尚須按規定複驗(見證取樣送檢)。而對鋼結構防火塗料則特別提出「應經過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4 原材料及成品進場 4 1一般規定 4 1 1本章適用於進入鋼結構各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的主要材料 零 部 件 成品件 標準件等產品的進場驗收。說明 4 1 1給出本章的適用範圍,並首次提出 進入鋼結構各項工程實施現場的 這樣的前提,從而明確對主要材料 零件和部件 成品件和標準等產品進行層層把關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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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 0 1為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鋼結構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說明 1.0.1本條是依據編制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系統標準的宗旨,貫徹 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 十六字改革方針,將原來的 鋼結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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