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022-12-27 19:21:04 字數 4878 閱讀 64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0204—200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crete structure quality

2002—03—15 發布

2002—04—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於發布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規範》的通知

建標[2002] 62號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畫》(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規範》。我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該規範進行了審查,現批准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04—2002,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

1.1、4.1.

3、5.1.1、5.

2.1、5.2.

2、5.5.1、6.

2.1、6.3.

1、6.4.4、7.

2.1、7.2.

2、7.4.1、8.

2.1、8.3.

1、9.1.1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原《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4—92和《預製混凝土構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21—88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23年3月15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畫(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94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本規範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指導思想,以《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為準則,並廣泛徵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我部於2023年9月進行審查定稿。

本規範的編制是將有關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工程質量檢驗判定標準合併,吸收和補充相關內容,刪除有關施工工藝、評優內容,構成新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以統一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方法、質量標準和程式。

本規範以黑體字標識和條文為強制性條文。

為了提高規範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範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西安市環城西路北段272號,郵政編碼710082),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參加單位:

主要起草人:

1 總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的驗收,不適用於特種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的驗收。

1.0.3 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檔案對施工質量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1.0.4 本規範應與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5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混凝土結構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為主製成的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等。

2.0.2 現澆結構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系現澆混凝土結構的簡稱,是在現場支模並整體澆築而成的混凝土結構。

2.0.3 裝配式結構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系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簡稱,是以預製構件為主要受力構件經裝配、連線而成的混凝土結構。

2.0.4 缺陷defect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嚴重缺陷serioue defect

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

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或安裝使用效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0.7 施工縫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築而在先、後澆築的混凝之間所形成的接縫。

2.0.8 結構效能檢驗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針對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撓度、裂縫控制效能等各項指標所進行的檢驗。

3 基本規定

3.0.1 混凝土結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

混凝土結構施工專案應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並經審查批准。

3.0.2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根據結構的施工方法分為兩類;:

現澆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根據結構的分類,還可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劃分為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分項工程。

可根據與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於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工作班、樓層結構、施工縫或施工段劃分為若干檢驗批。

3.0.3 對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或裝配式結構等相關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控制資料檢查及觀感質量驗收,並應對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試件、施工工藝和結構的重要部位進行見證檢測或實體檢驗。

3.0.4 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所含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驗收記錄檢查。

3.0.5 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如下內容:

1 實物檢查按下列方式進行:

1)對原材料、構配件和器具等產品的進場複驗,應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執行;

2)對混凝土強度、預製構件結構效能等,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本規範規定的抽樣檢驗方案執行;

3)對本規範中採用計數檢驗的專案,應按抽查總點數的合格點率進行檢查。

2 資料檢查,包括原材料、構配件和器具等的產品合格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檔案、規格、型號及效能檢測報告等)及進場複驗報告、施工過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檢和交接檢記錄、抽樣檢驗報告、見證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3.0.6 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 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當採用計數檢驗時,除有專門要求外,一般專案的合格點率應達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嚴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驗收記錄。

對驗收合格的檢驗批,宜作出合格標誌。

3.0.7 檢驗批、分項工程、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可按本規範附錄a 記錄,質量驗收程式和組織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的規定。

4 模板分項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裝置和材料**等條件進行設計。

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4.1.2 在澆築混凝土之前,應對模板工程進行驗收。

模板安裝和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進行處理。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4 模板分項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裝置和材料**等條件進行設計。

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4.1.2 在澆築混凝土之前,應對模板工程進行驗收。

模板安裝和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進行處理。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4.2 模板安裝

主控專案

4.2.1 安裝現澆結構的上層模板及其支架時,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能力,或加設支架;上、下層支架的立柱應對準,並鋪設墊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模板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方案觀察。

4.2.2 在塗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玷汙鋼筋和混凝土接槎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專案

4.2.3 模板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在澆築混凝土前,木模板應澆水濕潤,但模板內不應有積水;

2 模板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應清理乾淨並塗刷隔離劑,但不得採用影響結構效能或妨礙裝飾工程施工的隔離劑;

3 澆築混凝土前,模板內的雜物應清理乾淨;

4 對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裝飾混凝土工程,應使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應平整光潔,不得產生影響構件質量的下沉、裂縫、起砂或起鼓。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2.5 對跨度不小於4m 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1/1000-3/1000。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 ,且不少於3 件;對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 ,且不少於3 間;對大空間結構,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 且不少於3 面。

檢驗方法:水準儀或拉線鋼尺檢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和預留洞均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其偏差應符合表4.2.6 的規定。

表4.2.6 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允許偏差

注:檢查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並取其中的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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