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hongliang
僅供個人學習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新)gb50204--2015
前言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23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 (建標[2011]17號文)的要求,規範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宄,認真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o2。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模板分項工程、鋼筋分項工程、預應力分項工程、混凝土分項工程、現澆結構分項工程、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以及有關的附錄。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完善了驗收基本規定。
2.增加了認證產品或連續檢驗合格產品的檢驗批容量放大規定;
3.刪除了模板拆除的驗收規定。
4.增加了成型鋼筋等鋼筋應用新技術的驗收規定。
5.增加了無粘結預應力筋全封閉防水效能的驗收規定。
6.完善了預拌混凝土的進場驗收規定。
7.完善了預製構件的進場驗收規定。
8.增加了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的實體檢驗規定。
9.增加了回彈-取芯法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方法。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執行本規範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位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電子箱
本規範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宄院
本規範參編單位: (略)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員: (略)
本規範主要審查人員: (略)
目次1 總則3
2 術語4
3 基本規定5
4 模板分項工程6
4.1 一般規定6
4.2 模板安裝6
5 鋼筋分項工程9
5.1 一般規定9
5.2 材料9
5.3 鋼筋加工10
5.4 鋼筋連線12
5.5 鋼筋安裝14
6 預應力分項工程15
6.1 一般規定15
6.2 材料15
6.3 製作與安裝17
6.4 張拉和放張18
6.5 灌漿及封錨19
7 混凝土分項工程20
7.1 一般規定20
7.2 原材料20
7.3 混凝土拌合物21
7.4 混凝土施工22
8現澆結構分項工程23
8.1 一般規定23
8.2 外觀質量24
8.3 位置和尺寸偏差24
9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26
9.1 一般規定26
9.2 預製構件27
9.3 安裝與連線29
10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31
結構實體檢驗31
10.2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32
附錄a 質量驗收記錄33
附錄b 受彎預製構件結構效能檢驗36
附錄c 結構實體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41
附錄d 結構實體混凝土回彈¨取芯法強度檢驗41
附錄e 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45
附錄f 結構實體位置與尺寸偏差檢驗46
1 總則
1.0.1為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的驗收。
1.0.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混凝土結構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為主製成的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按施工方法可分為現澆混凝土結構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
2.0.2現澆混凝土結構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在現場原位支模並整體澆築而成的混凝土結構,簡稱現澆結構。
2.0.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預製混凝土構件或部件裝配、連線而成的混凝土結構,簡稱裝配式結構。
2.0.4缺陷 defect
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嚴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耐久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0.6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效能、耐久性能或安裝、使用效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0.7檢驗 inspection
對被檢驗工程的特徵、效能進行量測、檢查、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工程每項效能是否合格的活動。
2.0.8檢驗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產條件或規定的方式彙總起來供抽樣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2.0.9 進場驗收 site acceptance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按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並對其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的過程。主要包括外觀檢查、質量證明檔案檢查、抽樣檢驗等。
2.0.10 結構效能檢驗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針對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撓度、裂縫控制效能等各項指標所進行的檢驗。
2.0.11結構實體檢驗 entitative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在結構實體上抽取試樣,在現場進行檢驗或送至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的檢驗。
2.0.12質量證明檔案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隨同進場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於證明其質量狀況的有效檔案
3 基本規定
3.0.1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劃分為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分項工程。
各分項工程可根據與生產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於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進場批次、工作班、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為若干檢驗批。
3.0.2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工程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任人和工程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設計單位工程負責人應參加。
未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履行監理單位職責。
3.0.3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相關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觀感質量驗收及本規範第10.
1節規定的結構實體檢驗。
3.0.4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所含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驗收記錄檢查。
3.0.5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實物檢查和資料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工程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合格;
2一般工程的質量經抽樣檢驗應合格;一般工程當採用計數抽樣檢驗時,除本規範各章有專門規定外,其合格點率應達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嚴重缺陷;
3應具有完整的質量檢驗記錄,重要工序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記錄。
3.0.6檢驗批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並應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7不合格檢驗批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檢驗批不合格時不得使用。
2混凝土澆築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檢驗批,應返工、返修,並應重新驗收。
3混凝土澆築後施工質量不合格的檢驗批,應按本規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0.8獲得認證的產品或**穩定且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產品,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按本規範的有關規定擴大一倍。且檢驗批容量僅可擴大一次。
擴大檢驗批後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
3.0.9混凝土結構工程採用的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
屬於同一工程工程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進行驗收。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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