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2023年版

2021-03-30 17:19:46 字數 794 閱讀 8684

(2023年版)

1、施工縫是指(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築而在先、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形成的接縫)。

2、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劃分為(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分項。

3、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所含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驗收記錄檢查。

4、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裝置餓材料**)等條件進行設計。

5、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6、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7、對於跨度(不小於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1/1000~3/1000)。

8、鋼筋在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於9%。

9、鋼筋調直後應進行(力學效能和重量偏差)的檢驗,其強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10、鋼筋宜採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裝置)進行調直,也可採用(冷拉)方法調直。

11、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2、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3、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檢查數量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

14、現澆混凝土結構的外觀不應有(嚴重缺陷)。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由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進行檢查驗收。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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