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022-06-17 22:06:03 字數 4760 閱讀 8650

1 總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條文說明:

編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包括本規範在內的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系列標準的宗旨,就是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其具體措施就是將《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6—83與《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中的木結構部分統一於本規範中,達到保證工程質量的目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條文說明:

本規範適用於方木和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及其防腐、防蟲和防火措施的施工質量驗收。

1.0.3 本結構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術檔案、承包合同檔案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條文說明:

本規範的規定是施工質量驗收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4 本規範應與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

條文說明:

本規範是遵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對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驗收的方法、驗收的程式和組織的原則性規定而編制的,因此在執行時必須與其配套使用。

1.0.5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為了保證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尚應符合下列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1.《木結構設計規範》gb50005—2002

2.《木材物理力學試驗方法》gb1927~1943—1991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2 術語

2.0.1 方木和原木結構 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

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組成的結構。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2 齒連線 step joints

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壓杆抵承在弦杆齒槽上傳力的節點連線。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3 膠合木結構 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

層板膠合木組成的結構。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4 層板膠合木 glued-lnminated timber(glulam)

將木紋平行於長度方向且厚度不大於45mm的木板層疊膠合的木製品。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5 指形接頭 finger joints

將兩塊木板端頭用銑刀切削成能相互嚙合的指形序列,塗膠加壓接長成為層板(lamination)。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6 規格材 dimension lumber

寬度和高度按規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7 輕型木結構 wood-frame construction

將基結構板材與間距不大於600mm側立的規格材用釘連線成牆體、樓蓋和屋蓋,並組成框架式結構,用於1~3層房屋。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8 牆骨 studs

輕型木結構牆體框架的主要受壓構件,採用寬度為40mm,高度為90~140mm的規格材。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9 擱柵 joists

輕型木結構樓蓋或屋蓋的側立受彎構件,採用高度等於或大於115mm的規格材。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0 木基結構板材 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

用於承重結構的木基復合板材(wood-bades panel),包括結構膠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於輕型木結構的牆面板、樓面板和屋面板。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1 結構膠合板 structural plywood

採用耐水膠粘結專用於受力構件的膠合板。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2 定向木片板 orineted strand board(osb)

將長度不小於30mm的薄木片施膠分層定向鋪裝加壓製成的木片板,面層薄木片的定向與板材的長度方向一致。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3 結構復合木材 structural composite lumber (scl)

可用於輕型木結構的樓蓋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板膠合木和旋切片膠合木。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4 旋切板膠合木 laminated veneer lumber(lvl) 將旋切的厚單板(厚度2.5~6.4mm)順木紋層疊膠合熱壓而成。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5 旋切片膠合木

由旋切木片(厚度2.5~6.4mm,長度至少為厚度的150倍)順木紋膠合熱壓而成,有以下兩種效能類同的產品。

平行木片膠合木 paralles strand lumber(psl)

層疊木片膠合木 laminated strand lumber(lsl)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6 預製工字形木擱柵 prefabricated wood i-joist

結構復合木材作翼緣,定向木片板或結構膠合板作腹板,用耐水膠粘結的工字形擱柵。

2.0.17 齒板 truss plate

用鍍鋅鋼板沖壓成多齒的連線板,用以連線受力的木構件。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8 木材防護劑 wood preservative

一種藥劑,能毒殺木腐菌、昆蟲、鑿船蟲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機物。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19 保持量 retention

木構件經防腐劑加壓處理後,能長期保持在木材內部的防腐劑量,按每立方公尺的千克數計算。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2.0.20 透入度 penetration

木構件經防護劑加壓處理後,防腐劑透入木構件的深度按公釐或佔邊材的百分率計算。

條文說明:

本規範給出20個木結構的主要術語,大部分是從建築結構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與相應的英文術語所指的內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單詞的直譯,與從木材加工角度定義的術語稍有差異。

3 基本規定

3.0.1 木結構工程施工單位(含層板膠合木加工廠)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施工技術標準(或製造工藝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質量水平的考評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附錄a的要求檢查記錄。

0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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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6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6 2002 每個全截面試件膠縫抗剪試驗所求得的抗剪強度和木材破壞百分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條膠縫的抗剪強度平均值應不小於6.0n mm2,對於針葉材和楊木當木材破壞達到100 時,其抗剪強度達到4.0n mm2也被認可。2.與全截面試件平均抗剪強度相應的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