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021-04-15 21:04:20 字數 3879 閱讀 3599

1 總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屋面工程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屋面工程質量的驗收。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採用的工程技術檔案以及承包合同檔案,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1.0.4 本規範應與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術語

2.0.1 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層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 一道防水設防

具有單獨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層。

2.0.3 分格縫

在屋面找平層、剛性防水層、剛性保護層上預先留設的縫。

2.0.4 滿粘法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採用全部粘結的施工方法。

2.0.5 空鋪法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在周邊一定寬度內粘結,其餘部分不粘結的施工方法。

2.0.6 點粘法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或打孔卷材與基層採用點狀粘結的施工方法。

2.0.7 條粘法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採用條狀粘結的施工方法。

2.0.8 冷粘法

在常溫下採用膠粘劑等材料進行卷材與基層、卷材與卷材間粘結的施工方法。

2.0.9 熱熔法

採用火焰加熱器熔化熱熔型防水卷材底層的熱熔膠進行粘結的施工方法。

2.0.10 自粘法

採用帶有自粘膠的防水卷材進行粘結的施工方法。

2.0.11 熱風焊接法

採用熱空氣焊槍進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合的施工方法。

2.0.12 倒置式屋面

將保溫層設定在防水層上的屋面。

2.0.13 架空屋面

在屋面防水層上採用薄型製品架設一定高度的空間,起到隔熱作用的屋子面。

2.0.14 蓄水屋面

在屋面防水層上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熱作用的屋面。

2.0.15 種植屋面

在屋面防水層上鋪以種植介質,並種植植物的屋面。

3 基本規定

3.0.1 屋面工程應根據建築物的性質、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級進行設防,並應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

3.0.2 屋面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地區自然條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級的設防要求,進行防水構造設計,重要部位應有詳圖;對屋面保溫層的厚度,應通過計算確定。

3.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圖紙會審,並應編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3.0.4屋面工程施工時,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三檢」制度,並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每道工序完成,應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層應由經資質審查合格的防水專業隊伍進行施工。作業人員應持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3.0.6 屋面工程所採用的防水、保溫隔熱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效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效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材料進場後,應按本規範附錄a、附錄b的規定抽樣複驗,並提出試驗報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3.0.7 當下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對屋面已完成的部分應採取保護措施。

3.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裝置或預埋件等,應在防水層施工前安設完畢。屋面防水層完工後,不得在其上鑿孔打洞或重物衝擊。

3.0.9 屋面工程完工後,應按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對細部構造、接縫、保護層等進行外觀檢驗,並應進行淋水或蓄水檢驗。

3.0.10 屋面的保溫層和防水層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施工環境氣溫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 屋面保溫層和防水層施工環境氣溫

3.0.11 屋面工程各子部分工程和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的劃分

3.0.12 屋面工程各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檢驗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卷材防水屋面、塗膜防水屋面、剛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熱屋面工程,應按屋面面積每100㎡抽查一處,每處10㎡,且不得少於3處。。

2接縫密封防水,每50m應抽查一處,每處5m,且不得少於3處。

3 細部構造根據分項工程的內容,應全部進行檢查。

4.1 屋面找平層

4.1.1 本節適用於防水層基層採用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或瀝青砂漿的整體找平層。

4.1.2 找平層的厚度和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找平層的厚度和技術要求

4.1.3 找平層的基層採用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板端、側縫應用細石混凝土灌縫,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2 板縫寬度大於40㎜或上窄下寬時,板縫內應設定構造鋼筋。

3 板端縫應進行密封處理。

4.1.4 找平層的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平屋面採用結構找坡不應小於3%,採用材料找坡宜為2%;天溝、簷溝縱向找坡不應小於1%,溝底水落差不得超過200min。

4.1.5 基層與突出屋面結構(女兒牆、山牆、天窗壁、變形縫、煙囪等)的交接處和基層的轉角處,找平層均應做成圓弧形,圓弧半徑應符合表4.1.5的要求。

內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圍,找平層應做成略低的凹坑。

表4.1.5轉角處圓弧半徑

4.1.6 找平層宜設分格縫,並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縫應留設在板端縫處,其縱橫縫的最大間距: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找平層,不宜大於6m;瀝青砂漿找平層,不宜大於4m。

主控專案

4.1.7 找平層的材料質量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和計量措施。

4.1.8 屋面(含天溝、簷溝)找平層的排水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用水平儀(水平尺)、拉線和尺量檢查。

一般專案

4.1.9 基層與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和基層的轉角處,均應做成圓弧形,且整齊平順。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1.10 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找平層應平整、压光,不得有酥鬆、起砂、起皮現象;瀝青砂漿找平層不得有拌合不勻,蜂窩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1.11 找平層分格縫的位置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1.12 找平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5㎜。

檢驗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4.2 屋面保溫層

4.2.1 本節適用於鬆散、板狀材料或整體現澆(噴)保溫層。

4.2.2 保溫層應乾燥,封閉式保溫層的含水率應相當於該材料在當地自然風乾狀態下的平衡含水率。

4.2.3 屋面保溫層乾燥有困難時,應採用排汽措施。

4.2.4 倒置式屋面應採用吸水率小、長期浸水不腐爛的保溫材料。保溫層上應用混凝土等塊材、水泥砂漿或卵石做保護層;卵石保護層與保溫層之間,應乾鋪一層無紡聚酯纖維布做隔離層。

4.2.5 鬆散材料保溫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設鬆散材料保溫層的基層應平整、乾燥和乾淨。

2 保溫層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

3 鬆散保溫材料應分層鋪設並壓實,壓實的程度與厚度應經試驗確定。

4 保溫層施工完成後,應及時進行找平層和防水層的施工;雨季施工時,保溫層應採取遮蓋措施。

4.2.6 板狀材料保溫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板狀材料保溫層的基層應平整、乾燥和乾淨。

2 板狀保溫材料應緊靠在需保溫的基層表面上,並應鋪平墊穩。

3 分層鋪設的板塊上下層接縫應相互錯開;板間縫隙應採用同類材料嵌填密實。

4 貼上的板狀保溫材料應貼嚴、粘牢。

4.2.7 整體現澆(噴)保溫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瀝青膨脹蛭石、瀝青膨脹珍珠岩宜用機械攪拌,並應色澤一致,無瀝青團;壓實程度根據試驗確定,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應平整。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建標 2002 59號 根據建設部 關於印發 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 修訂計畫 的通知 建標 2001 87號 的要求,陝西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了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我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該規範進行了審查,現批准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03 2002,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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