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2023-01-27 19:03:02 字數 4822 閱讀 1676

一般說來,「教師」概念之形成經歷了十分漫長的歷史。楊士勳(唐初學者,四門博士)《春秋穀梁傳疏》曰:「師者教人以不及,故謂師為師資也」。

這兒的「師資」,其實就是先秦而後歷代對教師的別稱之一。《韓非子》也有雲:「今有不才之子……師長教之弗為變」其「師長」當然也指教師。

這兒的「師資」和「師長」可稱為「教師」概念的雛形,但仍說不上是名副其實的「教師」,因為「教師」必須要有明確的傳授知識的物件和本身明確的職責。 第一章總則

我國古代的讀書人,從上學之日起,就日誦不輟,一般在幾年內就能識記幾千個漢字,熟記幾百篇文章,寫出的詩文也是字斟句酌,琅琅上口,成為滿腹經綸的文人。為什麼在現代化教學的今天,我們念了十幾年書的高中畢業生甚至大學生,竟提起作文就頭疼,寫不出像樣的文章呢?呂叔湘先生早在2023年就尖銳地提出:

「中小學語文教學效果差,中學語文畢業生語文水平低,……十幾年上課總時數是9160課時,語文是2749課時,恰好是30%,十年的時間,二千七百多課時,用來學本國語文,卻是大多數不過關,豈非咄咄怪事!」尋根究底,其主要原因就是腹中無物。特別是寫議**,初中水平以上的學生都知道議**的「三要素」是論點、論據、論證,也通曉議**的基本結構:

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但真正動起筆來就犯難了。知道「是這樣」,就是講不出「為什麼」。根本原因還是無「公尺」下「鍋」。

於是便翻開作文集錦之類的書大段抄起來,抄人家的名言警句,抄人家的事例,不參考作文書就很難寫出像樣的文章。所以,詞彙貧乏、內容空洞、千篇一律便成了中學生作文的通病。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單在布局謀篇等寫作技方面下功夫,必須認識到「死記硬背」的重要性,讓學生積累足夠的「公尺」。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高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推動社團的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加強高校學生素質教育工作,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要練說,先練膽。說話膽小是幼兒語言發展的障礙。不少幼兒當眾說話時顯得膽怯:

有的結巴重複,面紅耳赤;有的聲音極低,自講自聽;有的低頭不語,扯衣服,扭身子。總之,說話時外部表現不自然。我抓住練膽這個關鍵,面向全體,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兒建立和諧的語言交流關係。每當和幼兒講話時,我總是笑臉相迎,聲音親切,動作親暱,消除幼兒畏懼心理,讓他能主動的、無拘無束地和我交談。二是注重培養幼兒敢於當眾說話的習慣。

或在課堂教學中,改變過去老師講學生聽的傳統的教學模式,取消了先舉手後發言的約束,多採取自由討論和談話的形式,給每個幼兒較多的當眾說話的機會,培養幼兒愛說話敢說話的興趣,對一些說話有困難的幼兒,我總是認真地耐心地聽,熱情地幫助和鼓勵他把話說完、說好,增強其說話的勇氣和把話說好的信心。三是要提明確的說話要求,在說話訓練中不斷提高,我要求每個幼兒在說話時要儀態大方,口齒清楚,聲音響亮,學會用眼神。對說得好的幼兒,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揚,並要其他幼兒模仿。

長期堅持,不斷訓練,幼兒說話膽量也在不斷提高。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校學生社團,是指上海高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高校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所屬院校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高校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學生。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團組織生活。

第五條高校學生社團受所屬院校黨委的領導,各高校團委受黨委委託,在學校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等職能部門的支援下,承擔本校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高校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主要從高校第二課堂經費中統一劃撥和管理。社團通過會費繳納、接受獎勵或贈與等其他形式獲得的經費由社團自主管理,但其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所屬院校的財務制度。

第七條高校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所屬院校團委審查同意,報校黨委批准,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報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八條高校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中國國籍、正式學籍的研究生、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九條高校學生社團登記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社會科學、志願服務、體育健身等類別進行申請。乙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十條高校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各高校團委,團委在必要情況下,委託學生會或其他學生管理機構進行社團成立、變更、登出登記。

第十一條成立高校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規範固定的活動場所;

(一)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二)有規範的章程。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十二條申請籌備成立高校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 籌備申請書;

(二) 章程草案;

(三) 發起人和擬任命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學生證;

(四) 指導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高校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名稱、活動場所;

(二) 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三) 學生社團類別;

(四) 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五) 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六) 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七) 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式;

(九) 社團終止的程式;

(十)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登記管理機構批准籌備成立之日起60天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籌備期間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和組織社團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五條從批准籌備之日起60天內,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決定。其間具體的考察辦法和細則由登記管理機關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以公告或其它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

(二)校內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四)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屆滿,籌備社團的人數未超過30人的。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登記管理機關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登出的登記和備案;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

(一)對學生社團聘請校內外專家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查批准;

(二)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也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登記管理部門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所在院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學生社團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檢查。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應當定期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冊,具體註冊辦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學生社團不得刻製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它標誌,但須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開展除內部活動以外的開放性活動,必須報登記機關批准。學生社團跨校進行交流活動,必須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核並報相應機構批准。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它相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登記管理機關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社團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四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登出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五條社團會員大會應當每學期召開一次大會,並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和備案。

第二十六條會員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變更、登出和修改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社團執行機構是會員大會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務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會長,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通過首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產生。學生社團的正副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一)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

任的社團負責人;

(二)有一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的;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五章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條高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乙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登記機關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五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高校學生社團調查問卷

表三 調查問卷 問卷 陝西省高校社團建設調查 社團人員 調查問卷 注 此問題由社團幹部填寫,其他人員不填 1 社團幹部的任命方式為1 選舉 2 會員推薦 3 社團管理部門推薦 4 指導老師推薦 5 上一任幹部指定或推薦 6 其他 2 是否參加過學校對社團幹部的培訓1 是 2 否 社團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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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方資料 作者 陳秋月,chen qiuyue 作者單位 福建師範大學體育科學學院,福建,福州,350108 刊名 搏擊 武術科學 英文刊名 boji wushukexue 年,卷 期 2010,7 8 被引用次數 0次 參考文獻 9條 1.席酉民,等.面向複雜性 和諧管理理論的概念 原則及框架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