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管理辦法

2021-03-04 00:26:36 字數 2389 閱讀 7699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學生社團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和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學校教育事業的重要內容。為加強學校學生社團工作,規範管理,加強指導力量,推動學生社團健康、有序地發展,充分發揮學生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及學校相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學生社團是按《學生社團管理辦法》成立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是指導學生社團開展各類活動、保證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的教師,負責對學生社團進行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組織建設的工作指導。指導教師工作是學生社團正規化建設的必備條件,是對全校學生開展素質教育的乙個重要手段。

第二章社團指導教師聘任

第三條社團指導老師的聘任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關心學生成長;

2、具有一定的學生工作經驗,熱愛學生社團工作;

3、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尤其在社團發展所需專業領域內有一定造詣;

4、願意接受社團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5、具有適應工作的健康體魄。

第四條社團指導教師原則上從本院教師中選聘,如因專業、特長、學校等需要,也可以從校外進行選聘,聘任前須經社團管理部門、學校團委和學校審核批准。

第五條每個社團原則上配備一名指導教師。如社團會員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設兩名指導教師。

第六條社團指導教師選聘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即社團聘教師,教師選社團,經雙方達成一致後,經學校團委審批,由學校統一聘用並頒發聘書。社團指導教師聘期為1年,《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審批表》(附件1)應在學校團委備案。社團指導教師的選聘工作原則上隨社團年度註冊工作一併完成。

第七條社團指導教師如有變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社團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社團指導教師負責學生社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於各種活動中,教育引導學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九條社團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管理,協助學生社團規劃社團發展,並對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更換提出建議。

第十條社團指導教師有指導學生課外活動的職責,要積極參與、指導學生社團活動,保證社團活動的質量和活動效果,保證社團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社團指導教師指導學生課外活動時,有責任監督學生社團活動經費使用,並督促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向社團管理部門、團委社團部和社團全體成員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社團指導教師應定期開展社團培訓指導工作,每學期指導次數不少於10次,每次不少於1課時(45分鐘),原則上每位指導教師每學期指導社團總課時不超過40課時,每學期組織學生社團開展符合其特點、促進學生社團發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的各類社團活動1次以上。

第十三條社團指導教師應在每學期初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社團培訓指導計畫》(附件2),經審核批准後方可開展工作;在每學期末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本學期社團培訓指導工作總結。

第四章社團指導教師工作考核和獎懲

第十四條社團指導教師由社團管理部門負責考核,每學期考核一次。社團指導教師工作量由社團管理部門根據《社團培訓指導計畫》(附件2)、《社團指導教師日常工作登記表》(附件3)和《社團指導教師學期考核登記表》(附件4)進行審核統計,由社團指導教師確認後上報團委。

第十五條社團指導教師在培訓指導活動開展前三天應填寫《社團指導教師日常工作登記表》(附件3),交學校團委備案。未申報的培訓指導活動視為未進行,不計入社團教師工作量。未如因社團工作需要增加培訓指導工作量的,以書面形式申報,學校團委批准後方可組織開展。

第十六條社團指導教師工作量以課時為單位,具體標準按常電大(2008)46號、蘇城院(常)(2008)27號檔案執行。指導津貼由校團委統計彙總後報各專業系,經教務處審核後與崗位績效津貼一起發放。

第十七條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優秀社團指導教師」評選,對工作出色、成績顯著社團指導教師進行表彰和頒發證書並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第十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團委有權解聘社團指導教師:

1.社團指導教師沒有履行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工作職責;

2.學生社團對指導教師不滿意,且理由正當、事實無誤;

3.社團指導教師不能勝任或不適合作社團指導工作。

如原社團指導教師經學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團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章重新聘請指導老師。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共青團常州市廣播電視大學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審批表

注:此表原件交學校團委備案。

附件2:

社團培訓指導計畫(20 ~20 學年第學期)

社團名稱指導教師姓名填寫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社團指導教師日常工作登記表

備註:此表由社團會長每次活動前3天交學校團委存檔。

附件4:

社團指導教師學期考核登記表

備註:此表一式兩份,乙份交學校團委存檔,乙份作為指導教師津貼計算依據。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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