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指導老師制度

2021-03-04 00:26:36 字數 1625 閱讀 6649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

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學生社團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載體,在豐富張院特色的校園文化和人才培養的方略上發揮著積極有效的作用。為提高學生社團活動質量,充分發揮指導老師的輔導作用,增強學生社團的功能,促進我院學生社團更好的發展,特制定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社團指導老師是指具有相關知識及相關實踐經驗,由學院聘請指導學生社團開展各類活動、保證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的特定教師, 負責對學生社團進行思想教育、組織建設的工作指導。指導老師工作是學生社團正規化建設的必備條件,是對全院學生開展素質教育的乙個重要手段。

第二條凡在校註冊的每個學生社團原則上須有一名指導老師。

第二章社團指導老師的職責

第三條社團指導老師的工作職責:

(一)輔導學生建立正確的社團運作能力與觀念,指導擬定社團各項活動與工作計畫總結。

(二)負責對學生社團發展及社務運作、刊物發行等事宜的指導,了解學生社團活動舉辦情況,考察與監督學生社團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培養、推薦與考核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個月至少與社團負責人進行一次深入的溝通交流。

(四)鼓勵並指導學生社團參與各類有益的活動和競賽,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社團活動的現場指導。指導社團經社團聯合會同意的校外活動,必要時隨隊參與。

(五)出席社團指導老師研討交流會,協助學院處理有關社團活動的特殊問題與重大事件。

第三章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的條件及程式

第四條我院學生社團指導老師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學生社團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二)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適應工作的健康體魄。

(三)掌握學生社團執行、管理的基本規律,具有指導社團活動相關專長和業務知識。

(四)本院教職員工,及在與社團性質密切相關的領域有深度的認識和了解。

第五條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程式

(一)社團指導老師選聘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即社團聘老師,老師選社團。經雙方達成一致後,於每學年年年初填寫《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報表》,經社團聯合會彙總送院總支委員會審核後,由院總支委員會頒發聘書統一聘任。

社團指導老師聘期為1年,其選聘工作原則上隨社團年度註冊工作一併完成。

(二)受聘期間社團指導老師因故不能繼續指導時,由該社團與社團聯合會共同商討後,重新推薦人選報請院總支委員會另行聘任。

第四章社團指導老師管理制度

第六條社團指導老師的管理:

(一)社團指導老師由學院總支委員會統一頒發聘書,其日常指導工作的管理由院總支委員會負責。

(二)社團指導老師在受聘期間的工作考核評優由學工部負責,考核結果送達其所在學部。

(三)指導老師按要求完成社團指導工作一年,經考核合格者,給予一定的工作補貼。指導期間工作投入,所指導社團取得突出成績和重大榮譽的,給予相關獎勵。

(四)學院各相關部門應在學年教職工考核中增加社團工作指導專案,根據其社團工作考核結果,考慮實際情況,給予酌情加分。

(五)社團指導老師受聘後不能盡責者,或社團對指導老師存在異議,理由正當、核實無誤者,有權給予解聘。

第五章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院內教職工,因工作需要聘任的院外指導老師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社團聯合會。

共青團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總支委員會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社團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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