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選聘及管理辦法

2021-03-04 00:26:36 字數 2251 閱讀 2778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和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學院教育事業的重要內容。為加強學院社團工作,促進社團發展,根據《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規定》及學院相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所稱的學生社團是按《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規定》成立的學生團體組織。學院團委按照《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規定》對全院社團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其中專業類社團由各系團總支負責日常管理。

2.社團指導教師是指導學生社團開展各類活動、保證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的教師,負責對社團進行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組織建設等工作進行指導。

二、社團指導教師聘任

1.社團指導教師的聘任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關心學生成長;

(2)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熟悉社團相關規定;

(3)豐富的專業知識,尤其在社團發展所需專業領域內有一定造詣;

(4)願意接受團委或系部團總支的監督管理;

(5)具有適應工作的健康體魄。

2.社團指導教師原則上須是學院專職教師(含實訓教師)、行政工作人員、教輔(後勤)人員或學生工作人員。根據社團活動開展的實際需要,也可適時從校外選聘,聘任前須經學院團委審核並批准。

3.每個社團原則上配備一名指導教師,如社團會員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經過審批後可設兩名指導教師。

4.社團指導教師選聘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即社團聘教師,教師選社團,經雙方達成一致後,由學院團委審批,統一聘用並頒發聘書。社團指導教師聘期為1年,社團指導教師的選聘工作隨社團年度註冊工作同步進行。

5.專業類社團指導教師由系部團總支初審後報學院團委審核備案。

6.社團指導教師中途發生變更者,應及時做好備案並報團委。

三、社團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1.社團指導教師要高度重視學生社團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育人工作融於經常性活動開展中,教育引導學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2.社團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管理,協助學生社團規劃社團發展。社團指導教師有指導社團活動的職責和義務,保證社團活動的質量和效果,保證社團健康發展。

3.社團指導教師有責任監督社團活動經費的使用,並督促社團負責人定期向團委社團部和社團全體成員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4.社團指導教師每月須完成2次以上的培訓指導工作,每次不少於半小時;每學期組織社團開展符合其特點、促進發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的各類社團活動2次以上。專業類社團指導教師要積極帶領社團成員開展科研立項和參與學科競賽活動。

5.按時提交相關檔案材料。

四、社團指導教師工作考核和獎懲

1.專業類社團指導教師由系部團總支負責考核,報院團委審核;其他社團指導教師由團委負責考核。考核,每學期開展一次。

社團指導教師工作量由社團管理部門根據《社團培訓指導計畫》(附件2)、《社團指導教師日常工作登記表》(附件3)和《社團指導教師學期考核登記表》(附件4)進行審核統計,由團委審核後轉相關處室計發。

2.社團指導教師每人每學期指導津貼費為600-800元。指導津貼每學期發放一次,由團委統計彙總,報相關部門批准後發放。

3.團委每年進行一次「優秀社團指導教師」評選,對工作出色、成績顯著的社團指導教師進行表彰。

4.社團指導教師指導社團成員在國家、省、市級各類競賽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將按《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科研立項及管理辦法》、《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科研與技術服務工作量管理考核暫行規定》及《補充說明》相關規定執行。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解聘社團指導教師:

(1)社團指導教師沒有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工作職責;

(2)學生社團對指導教師不滿意,且理由正當、事實無誤;

(3)社團指導教師不能勝任或不適合作社團指導工作;

(4)聘期到期。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共青團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附件1: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社團指導教師聘任審批表

注:此表原件交學院團委備案,影印件留在社團管理部門備案。

附件2: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社團培訓指導計畫(20 ~20 學年第學期)

社團名稱指導教師名稱填寫日期: 年月日

備註:每學期初向團委或系部提交,經審批後可開展工作。原件由團委存檔。

附件3: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社團指導教師日常工作登記表

備註:此表由社團學生負責人每次活動後交社團部存檔。

附件4: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社團指導教師學期考核登記表

備註:此表原件交學院團委作為指導教師工作量計算依據,影印件由社團管理部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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