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域迴避制度芻議

2023-01-22 07:33:03 字數 852 閱讀 7042

作者:蔣金洋

**:《卷宗》2023年第02期

摘要:地域迴避制度自古有之,它是我國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對穩定君主統治發揮過重要作用。然而在今天的中國,公務員地域迴避制度不僅不能有效發揮其防止腐敗的作用,還在實踐中產生諸多影響地方和**本身發展的問題。

同時,地域迴避制度在設計層面一定程度上違背了選舉制度的要求,並對我國基層民主建設產生阻礙作用。。

關鍵詞:地域迴避制度;基層民主;制度設計

一、古代地域迴避制度的實施目的

在封建社會,統治者在官吏的任用上實施了地域迴避,目的在於為了限制和防止**和地方官吏利用親屬故舊相互勾結,動搖以致瓦解封建統治。因此歷史中的地域迴避制度的產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在防止地方割據、鞏固皇權、整頓吏治等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中國古代的某些朝代,其統治之所以能夠在較長時期中維持,與其官吏的地域迴避制度有著一定的關係。

地域迴避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割斷**的熟人關係,斬斷**與自身勢力的結合壟斷,也使得**與當地地方勢力相互制衡,防止地方**坐大。「隋文帝規定:縣佐不准任用本地人士,州縣**不得在其原籍任職。

這使本地人無法把持本地政務,有利於加強**集權。」「一部古代中國政治史,也可以說是一部****不斷集權的歷史。」地域迴避制度的不斷完善也是統治者加強**集權的過程。

因此地域迴避制度在封建社會實施的根本目的和本質就是為了建立以帝王為中心的**集權。

然而,地域迴避也有其無法超越的歷史侷限性。中國古代社會地方勢力割據、吏治腐敗的根源在於國家權力的配置上。皇族壟斷國家權力,隨意分封官職,往往打破了這種地域迴避的限制;同時,統治階級內部各種政治勢力的角逐,一時得勢的派別總是黨同伐異,從而使這一制度的權威性受到極大衝擊。

因而地域迴避無法在根源上消除權力執行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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