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迴避制度

2021-06-15 04:20:40 字數 1682 閱讀 3549

第一條總則

為進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圍,規範用人制度和崗位操作行為,規避公司業務操作風險和預防各類利益衝突事件的發生,確保公司聲譽及公司、客戶利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和諧、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物件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員工應迴避的工作關係包括:

1、夫妻關係;

2 、三代以內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父母、子女、孫/外孫子女、祖/外祖父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

4、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條親屬迴避原則、定義及事項

1.迴避原則:本規定第三條所列關係的員工之間存在直接指揮、領導、同一部門共事的同事關係,由級別低的一方迴避;個別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經主管部門批准,也可由級別高的一方迴避;職務級別相同的,由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當事人的情況決定其中一方迴避。

2.親屬迴避定義與事項:是指為了避免親屬因素對公司員工在任職和相關敏感工作中產生消極影響,而對互為親屬關係的員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規定。具體迴避事項如下:

(1)公司中層以上人員(包括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不得介紹、引見自己的親屬進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門凡涉及親屬關係的員工,不得在其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公司各部門凡涉及親屬關係的員工,其親屬不得與其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不得在其任職的部門從事工作。

(4)公司採購、銷售部門負責人的親屬不得在公司擔任財務、保管、人力資源等涉及業務範圍的相關工作。

(5)公司各部門員工在入公司時不存在親屬關係,後建立血系親屬關係,凡涉及以上四條內容的,應主動到行政部做好備案,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工作調整。

(6)任何員工的親屬在招聘入公司前應主動向部門或公司行政部申報親屬關係,接受報批。

(7)公司招聘的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如與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屬於迴避的近親屬關係,應主動向部門或公司行政部申報關係,接受報批。

(8)在本制度實施之前已存在親屬關係的員工或與公司有親屬關係涉及公司業務的外單位人員,應主動到行政部做好備案,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經綜合考察後,酌情處理。凡隱瞞不報,一經查出,做辭退處理。

(9)員工在從事各項工作時,凡涉及到其親屬的,都應主動迴避。如當事人不主要動提出迴避,負責主持該工作的領導要勸其迴避,迴避後工作方可進行。對未進行迴避的,其所議定的事項結果取消,並重新進行。

(10)對於違背上述前5條規定的,公司對部門負責人處以100元的罰款,並對具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同時做辭退處理。

3.特殊情況

對於有特殊情況和特殊人員的,應報行政部審核,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另行處理。

第五條迴避紀律

1.親屬迴避工作要公開、公正、公平地進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礙親屬迴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關係授意、指使、暗示和託請他人進行干預;

2.各級管理人員要加強宣傳教育,做好所屬員工和本人親屬的思想工作;

3.所有員工要對親屬迴避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應迴避而未迴避的,及時向公司行政部舉報;

4.在執行本規定中發生的任何違規、違紀行為,都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從嚴查處。

第六條附則

1.行政部及用人部門為迴避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

2.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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