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病區退藥管理制度
衛生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為保證患者用藥安全,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但目前患者要求退藥的原因較多是院方責任,為避免糾紛,特制定本院退藥管理制度。
一、藥品沒有離開藥房,患者要求退藥的情況一般均給予退藥。
退藥流程:藥房人員在發票背面註明藥品未發→患者持該發票至收費處付費的視窗退費。
二、藥品已經離開藥房發放到患者手中要求退藥的情況:
(一)退藥性質分類與處理:
1、患者發生藥品不良反應,且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時,屬於合理退藥:
(1)醫生已詢問過患者並確定患者無該藥過敏史、禁忌症,病歷中有記錄;
(2)處方開具的使用量符合《處方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3)需填寫有相應的adr報告;
(4)退藥時間必須在發現藥品不良反應的一周內。
2、患者死亡,且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時,屬於合理退藥:
(1)退藥時間必須在患者死亡後的一周內;
(2)處方開具的使用量符合《處方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3、除以上情況外,其它任何情況退藥皆屬不合理退藥。
(二)退回藥品的處理:一經發出的藥品退回,如果批號顯示不清、外包裝缺失或破損,作報廢處理,其它情況由藥劑科**並作好登記。
(三)不合理退藥處理:由藥劑科統計並公示,由於不合理退藥給院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處方醫生所屬科室計入成本,開具大處方由處方醫師承擔經濟損失。
(四)退藥操作流程圖:
開處方醫師接待,檢查藥品外觀是否符合要求
↓門診藥房藥師核對退藥條件
↓(1)進一步審核藥品包裝是否完好。
(2)登記所退藥品批號,並核對此批號是否與在庫的藥品批號一致。
↓收費處憑退藥單及發票退還藥品金額
三、病區口服、外用的醫囑藥,由於無法辨認批號、有效期,一經發出不得退換。
四、血液製品、生物製劑、精麻毒等特殊製品一經離櫃則概不退換。
藥房退藥管理制度
目的 為不官完善醫院藥房藥品質量管理,根據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為保證患者用藥安全,並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屬醫院藥房的退藥管理工作。責任 藥房主任 藥房質量管理員 藥房工作人員。內容 1 一般情況藥品一經發出,一律不得退換。2 特殊情況 如住院病人停止醫囑 專...
醫院退藥管理制度
六 退藥操作流程 1 患者至開方醫師處,由開方醫師檢查藥品外觀是否符合要求,並用紅筆開具退藥處方註明退藥原因。2 由醫務科工作人員 院長 在退藥處方上寫明退藥是否合理並簽字蓋章。3 藥房負責人 及其委託人 需同時確認退藥條件 1 進一步審核藥品包裝是否完好。2 登記所退藥品批號,並核對此批號是否與在...
病房退藥管理制度
藥品退回管理制度 一 為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利益,規範退藥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和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適用於本院西藥房 住院患者的退藥。三 原則上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發出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 藥品應包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