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病房退藥管理制度

2021-03-03 23:57:07 字數 745 閱讀 4674

(一) 退藥原則:

為確保臨床用藥安全,促進臨床合理用藥,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宗旨,臨床科室退藥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允許退藥:

凡在我院住院,出現以下情況的可辦理退藥手續。前提必須是:所退藥品必須是我院購進的,藥品生產廠家、生產批號必須與藥房現有庫存藥品一致;所退藥品必須包裝完好、無汙染、無缺損、無變色變質。

(1) 用藥後患者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經臨床藥師確認需要更換藥品**.

(2) 病人病情發生惡化,經有臨床藥師參加的專家會診確需更換用藥方案.

(3) 病人死亡導致已開的藥品不能繼續使用.

(4) **錄入錯誤.

2、 不予退藥:

凡屬以下情形的藥品不予辦退藥手續 。

(1) 所退藥品在病人醫囑上未曾出現。

(2) 所退藥品是口服藥品、需冷藏的藥品及生物製劑。

(3) 擺放的單劑量藥品,分裝藥品。

(4) 藥品包裝拆毀、破損,有汙染;藥品已變色、變質;藥品包裝上有人為書寫床號、病人姓名等;藥品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與藥房現有庫存藥品不一致.

(5) 需要辦理退藥的手續不完整.

(二) 退藥期限;

一般情況下,自醫師更改醫囑的2日內可以退藥;超過3日須經醫務科在《退藥申請單》簽字並註明原因後退藥。

(三)退藥程式:

1、管床醫師填寫《退藥申請單》,寫明退藥原因並簽署姓名,所在科室正、副主任簽字同意。

2、**持his系統生成的藥品退藥單、《退藥申請單》、所退藥品,到藥庫辦理退藥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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