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退藥管理規定附退藥登記表

2021-03-03 23:57:07 字數 2616 閱讀 4416

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加強工作人員責任心,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經濟負擔合理,更好地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宗旨,特制定《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一、退藥管理

凡包裝完好、藥品外觀無變化的西藥及中成藥,根據以下情況分為無條件退藥、有條件退藥或不能退藥。

《一》、無條件退藥

下述情況之一,醫院可無條件辦理退藥、退款手續。

1、患者用藥後,臨床觀察到引起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

2、藥房工作人員發錯藥物或用法交待錯誤的藥物;

3、藥房工作人員所調劑的藥物已接近失效,並在超過有效期後仍不能使用完的藥物;

4、藥房工作人員所調劑的藥物已經超過使用期限;

5、藥物在發給患者時已經存在發霉、變質、變色等質量問題;

6、患者住院**後,病房確診與門診初診診斷不一致,藥物**方案需要改變的;

7、因專家查房、會診或轉科、轉院確需調整**方案的;

8、因醫師開錯藥名、含量、濃度、劑量、劑型和用法或有兩種以上藥品存在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的;

9、因患者對所開藥物有絕對禁忌證。

10、醫生開大處方(詳見【2003】院字第53號《關於控制藥品、耗材消耗的管理規定》),損害患者利益,由此而造成的醫療糾紛,應予以退藥、退款。

《二》、有條件退藥

1、醫院各診療環節未發生過錯,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患者因病情變化不能繼續使用的未用完藥物,經藥劑科確認後可部分退藥。

2、患者就診2個以上科室,購藥後發現有2種以上藥品有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經藥師確認後可部分或全部退藥。

3、因患者對所開藥物有相對禁忌證,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退藥。

《三》、不予退藥、退款

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規定:「為保證患者用藥安全,除藥品質量外,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下述情況,醫院各診療環節均未發生過錯或不足,不予辦理退藥、退款手續。

1、前期在我院門診部進行診療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轉入住院**後,病房確診與門診初診診斷一致,藥物**方案未改變的;住院部醫師有義務優先將門診藥物用完。

2、醫生開處方時,能夠遵守《處方管理辦法》及醫院的有關規定,但病人未能用完藥物,要求全部或部分退藥。

3、中藥飲片、分裝藥物發出並離開視窗後不得退藥。

4、在責任醫師已告知藥品**的情況下,病人交費取藥後,嫌藥品**過高。

5、患者取藥後,看完藥品說明書後自認為藥品不良反應較多或藥物不對症。

6、患者輕信他人不遵醫囑,任意改動用法用量或中途自行停藥,造成藥物療效不佳。

7、藥品離開藥房超過14天以上。

二、門診病人退藥程式

1、退藥病人到門診藥房領取《退藥申請單》,找責任醫師填寫退藥理由。

2、退藥病人憑填寫好的《退藥申請單》、報帳發票及應退藥物到門診藥房,由門診藥房負責人驗收並簽字後退回藥物,交退藥人簽名確認。

3、退藥人持門診藥房負責人簽字的退藥發票到門診收費視窗辦理退款手續。

三、臨床科室退藥程式

1、住院患者的退藥由醫師填寫好《退藥申請單》,普通藥品由**長審核簽名,貴重藥品由科主任審核簽名。

2、**持填寫好的《退藥申請單》和相應藥品到住院部藥房視窗退藥,藥師確認其退藥原因並核實患者身份、醫囑及在院情況,對患者醫囑中無(或少)所退藥物或已出院(結帳)患者不予退藥。

3、藥物退回後住院部藥房組長辦理相應下帳手續。

四.藥房退藥程式

1、藥品在使用過程中連續發生多例(三例以上)不良反應,各藥房應及時收回,經藥房兩位藥劑人員核實數量、批號後,由組長退回藥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2、藥品在使用期內發現原包裝內藥品有質量問題(霉變、破損等)時,經藥房兩位藥劑人員核實數量、批號後,由組長退回藥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3、對有效期僅剩三個月或臨床三個月沒有使用的藥品,經藥房兩位藥劑人員核實數量、批號後,經組長審核後退回藥庫。

4、藥品在運輸、搬運過程中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現的破損,由組長核實後,經兩位藥劑人員核實數量、批號後,退回藥庫。

5、接上級有關部門通知停止使用的,或經藥事委員會批准停止使用的藥品,經兩位藥劑人員核實數量、批號後,由組長退回藥庫。

6、除上述情況外,如果由於工作疏忽,造成藥品過期、失效、毀損(如在領用新批號藥品後,還出現前期批號並過期的藥品)等情況的,不予辦理退庫。

7、對有效期僅為一年的藥品,或某些特殊藥品(搶救用藥、求購藥品、**短缺藥品等),可使用至有效期前一周。再剩餘的經兩位藥劑人員核實數量、批號後,由組長核實直接填寫藥品報損單,交科主任批准,不必辦理退庫。

8、所有退庫藥品必須由藥房組長填寫藥品退庫登記表,經科主任審核簽字方可辦理退庫手續。

9、 藥品庫房在收到正常情況退回的藥品,要及時登記,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並將退回藥品單獨存放。除某些特殊藥品(搶救用藥、求購藥品、**短缺藥品等)外,應及時聯絡供貨公司,通知退貨,不得拖延。不能退貨的,應及時填寫報損表,定期交科主任和主管院長審核批准。

三、處罰措施

藥房每月25日將《退藥申請單》提交醫務科審核,對院方原因造成退藥的責任人予以處罰。

1、因大處方原因引起病人退藥的,責任醫師按【2003】院字第53號檔案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責任醫師、藥師在診療、發藥過程中產生過錯引起退藥的,每例次扣發責任醫師或藥師當月超勞補貼50元,一月內同一責任醫師或藥師因過錯引起三次退藥的,記投訴一次。

四、本辦法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執行。

***x醫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退藥登記表

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根據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除以下特殊情況外,不予辦理退藥。1 藥品未交給取藥人 2 注射劑在本院區皮試或首次注射時出現不良反應的剩餘藥品 不包括已使用的藥品 3 因我方責任引起的退藥請求。門急診患者退藥 1 未取藥的,由收費處或藥房發出 退藥單 主診醫師或同科醫師簽署意...

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1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凡屬下列情況,一律不予退藥 1 無原始憑據的 2 以藥品說明書中不良反應為由拒絕用藥的 3 藥品有特殊儲存要求的,如低溫 冷藏 密封等。4 巳開外包裝,未能恢復原狀,己損壞的或外包裝己塗寫字樣的。5 藥品有效期內購的藥,未按醫囑用藥,由於放置或其他原因藥品過期而退藥的。2 根...

臨床科室藥品退藥管理規定

為保證藥品質量和患者用藥安全有效,規範藥品管理,堅持因病施治原則,根據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等法規,制訂本規定。原則上病區不應留存藥品,病人出院 死亡後未記賬 或未收費 的藥品應在2天內退藥給藥房,要求臨床科室要嚴格執行醫院用藥規定,如確因包裝 規格原因節餘的藥品應寫明劑型方可退還藥學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