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退藥管理制度

2021-03-03 23:49:23 字數 930 閱讀 1239

六、退藥操作流程

1、患者至開方醫師處,由開方醫師檢查藥品外觀是否符合要求,並用紅筆開具退藥處方註明退藥原因。

2、由醫務科工作人員(院長)在退藥處方上寫明退藥是否合理並簽字蓋章。

3、藥房負責人(及其委託人)需同時確認退藥條件:

(1)進一步審核藥品包裝是否完好。

(2)登記所退藥品批號,並核對此批號是否與在庫的藥品批號一致。

(3)審核醫生與醫務科工作人員已經簽字的退藥處方

如符合以上要求,由藥房藥師收下藥品,並在發票單正面簽名並署「同意退藥」。

4、收費處憑退藥單及發票退還藥品金額。

七、住院部彙總發藥,各別小劑量的退藥偶爾體現在彙總表上,多是由於長期醫囑未能及時停掉引起的或是臨時患者病情變化產生的換藥,藥房彙總發藥以後領藥**在彙總表上簽字藥房可以給予退藥;劑量大的退藥,須有處方醫師註明的退藥原因,當天經**長簽字,三天以上的退藥及已辦理出院手續要求退藥者,須經醫務部(院長)、護理部簽字,藥房審核登記後方可進入退藥流程。下列情況下不能退藥:

1、已開外包裝,未能恢復原狀,已損壞的或外包裝已塗寫字的;

2、以廠家藥品說明書中介紹的不良反應為由而非禁忌症者拒絕用藥的;

3、抗生素類藥品批號與藥房現有庫存批號不一致的;

4、藥品有特殊儲存要求的,如:低溫、冷藏、密封、避光等一經發出不予退藥;

5、對於合理性退藥如:不良反應、死亡、出院、轉院等應詳細登記,嚴重不良反應需提交《藥物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申領/申報物品(藥品)

一、申請人填寫物品申報單→院長簽字採購→庫房(藥房)出入庫→申請人簽字領走物品(藥品),庫房(藥房)做出庫(報損)→交給會計給申請人(科室)核算成本。

二、急救藥品申報(快過期的急救藥品提前乙個月),**長統一填寫物品申報單→院長簽字採購→藥房出入庫→申請科室簽字領走急救藥品(過期急救藥品交藥房做報損)→交給會計給申請人(科室)核算成本。申領單作為報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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