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2021-03-03 23:57:07 字數 820 閱讀 9169

1、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凡屬下列情況,一律不予退藥:

(1)、無原始憑據的;

(2)、以藥品說明書中不良反應為由拒絕用藥的;

(3)、藥品有特殊儲存要求的,如低溫、冷藏、密封等。

(4)、巳開外包裝,未能恢復原狀,己損壞的或外包裝己塗寫字樣的。

(5)、藥品有效期內購的藥,未按醫囑用藥,由於放置或其他原因藥品過期而退藥的。

2、根據臨床醫療工作實際情況,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予退藥。

(1)、經藥房工作人員確認,藥品存在有明顯的質量問題;

(2)、由經治醫師簽字說明,確屬處方用藥不當(禁忌症、超**用量、重複用藥、藥物過敏史、肝腎功能障礙或說明書以外用藥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繼續使用該藥。

(3)、患者住院**後,病房確診與門診初診診斷不一致,藥物**方案需要改變的;

3、患者退回的藥品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1)、患者在我院就診,由我院醫師開具處方後在我院藥房所取之的藥品;

(2)、藥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單位包裝;內外包裝無破損、無汙漬、可繼續使用;

(3)、有完整的原始憑據;

(4)、退藥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取藥後一周。

4、退藥程式:

(1)、門診退現金,需醫師在收費憑據背面按以上規定寫明退藥原因(藥品質量問題除外),並經財務科負責人同意後簽字然後分管院長或院長審批簽字後方可執行。

(2)、患者將藥品交回藥房後,患者憑處方和簽字的收費憑據去收費處辦理退費手續。

(3)、所有退方必須由藥房主任簽字確認後才能

5、確因用藥不當而必須退回的藥品,如該藥不能繼續使用,給醫院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臨床科室承擔,臨床科室應將相應的經濟損失落實到當事醫師。

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根據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 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除以下特殊情況外,不予辦理退藥。1 藥品未交給取藥人 2 注射劑在本院區皮試或首次注射時出現不良反應的剩餘藥品 不包括已使用的藥品 3 因我方責任引起的退藥請求。門急診患者退藥 1 未取藥的,由收費處或藥房發出 退藥單 主診醫師或同科醫師簽署意...

醫院退藥管理制度

六 退藥操作流程 1 患者至開方醫師處,由開方醫師檢查藥品外觀是否符合要求,並用紅筆開具退藥處方註明退藥原因。2 由醫務科工作人員 院長 在退藥處方上寫明退藥是否合理並簽字蓋章。3 藥房負責人 及其委託人 需同時確認退藥條件 1 進一步審核藥品包裝是否完好。2 登記所退藥品批號,並核對此批號是否與在...

2023年退藥管理規定附退藥登記表

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加強工作人員責任心,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有效,經濟負擔合理,更好地體現 以病人為中心 的宗旨,特制定 醫院退藥管理規定 一 退藥管理 凡包裝完好 藥品外觀無變化的西藥及中成藥,根據以下情況分為無條件退藥 有條件退藥或不能退藥。一 無條件退藥 下述情況之一,醫院可無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