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023-01-13 16:33:05 字數 1779 閱讀 1129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獎勵條件與形式

(一)獎勵主要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形式進行。從公司年獎金額中提取15%用於獎勵安全生產,根據各單位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二)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具體情況予以嘉獎:

1、在改進企業安全管理、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或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者;

2、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後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3、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方面有發明創造和重大革新者;

4、在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或事故搶救中,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三)在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競賽或安全活動中,成績顯著且符合評比條件者,可通報表彰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懲處規定

(一)安全技術事故處理規定:

1、輕傷事故每發生一人次,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100元;

2、重傷事故每發生一人次,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200元;

3、由於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而發生的事故,對責任單位增加罰款100元;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外,並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元;

5、發生火警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發生火災,**事故、交通運輸肇事,根據經濟損失情況或事故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1oo—500元;

6、發生事故後不按時上報、隱瞞不報成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還要酌情對責任單位追加罰款。

7、凡因未採取措施,以致同類事故重**生的,對責任單位增加一倍罰款。

(二)對違章違紀現象的處罰

1、對無證駕駛、酒後行車等違章駕駛機動車輛者,罰責任單位200元。

2、對無視禁火規定,攜帶煙火進入禁火區域,或違章在禁火區域動火者,每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3、任意拆除裝置上的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顯示儀表者,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元。

4、危險作業無人監護或未經技安部門審批者,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元。

5、工房內禁止吸菸,每發現1人次吸菸罰款1o元,發現乙個菸頭罰責任單位5元。

6、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每發現一人次罰責任單位50元.

7、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者每發現1人次罰責任單位1o元。

8、對其它違章違紀現象,每發現1人次罰責任單位10元。

第四條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的有關規定

(一)對公司下達的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和事故隱患整改計畫及安全監察指令書,必須按期完成。逾期完不成者,每少完成一項,從應完成月份起對責任單位每月罰款30元,直到完成為止。因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增加1—2倍的罰款。

(二)新建、改建、擴建、革新挖潛工程和技術改造專案,不執行「三同時」,不經技安消防部門審查設計方案和竣工驗收,擅自施工、使用的,每發現—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

第五條違反《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私自設計、製造、安裝、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不經動力、技安部門審查批准,敷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每發現—次(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

第六條對年度內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火災、**事故或事故頻率超過指標的單位,取消年終評比先進單位的資格。

第七條年度內發生**事故的責任者和依照第九十條第2款之規定被處於罰款的責任者,取消年終評比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資格。

第八條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應及時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並由單位對有關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杭州歐文斯擠塑泡沫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於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一 獎懲原則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 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二 獎懲方式 1 獎...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 安全生產法 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調動全體職民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施工生產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天津市業主的要求,結合我專案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產目標 1 建立 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組織機構,責任明確,資料齊全,配有...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各項安全規章的貫徹執行,鼓勵全體員工遵章守紀,按照獎罰分明的原則,制訂本獎懲制度。一 罰款細則 1 每日生產作業前班組負責人先要了解本班組員工的精神狀態,根據其個人狀態有權進行崗位調整或禁止上崗作業,同時上報安全管理部門 2 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指導,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