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公司制度考試修改

2023-01-12 17:27:05 字數 5169 閱讀 8815

一、填空題

企業的定義

所謂企業,即指依法設立的在生產、流通、服務等領域中,從事某種相對固定的商品經濟活動,通過提供某種滿足社會需要的商品或勞務來實現盈利,進行自主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濟組織。企業是按照商品經濟規律辦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是體現社會生產力規模和水平的獨立經濟組織。企業是按照商品經濟規律辦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是體現社會生產力規模和水平的獨立經濟組織。

企業從法律形式上講,主要有獨資、合夥和公司三種型別,期中公司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最主要的企業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

(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式相對股份****而言較為簡單和靈活。如組織機構、審批程式都比股份****簡單。

設立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

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一人****為一**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即: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註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智財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對國家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局《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規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作價金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百分之二十的,需報省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5. 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股份****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產權的含義與特點p79

產權,就是在一系列可選擇的排他性行為中作出選擇的權利。產權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係,而不是表面上的人與物之間的關係。產權是一組權力的集合,權力束,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多種權力。

有排他性,產權各項權利有可分離性和可分割性。

首先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其次產權還指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這種財產權是所有權部分權能與所有人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財產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處分的權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既然是經濟實體,就必須具備三個特徵:

(1)必須有一定的財產作為參與社會再生產的前提; (2)必須直接參加社會再生產活動;(3)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並且參與社會營利性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實現自己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個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價值形態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態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財產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並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第三個方面表現為: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這裡講的獨立性是指:產權一經確定,產權主體就要在合法範圍內自主地運用獲得權利,而不受其干擾。

發起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股東首次出資額不能低於20%

發起設立又稱「單純設立」或「同時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全部股份,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的一種公司設立方式。發起設立股份****可以採用原企業改制設立、新建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的形式。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只能採取此種方式設立,股份****也可以採取此種方式設立。

發起設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認購首期發行股份的人必須是發起人,社會公眾不參加到股份認購之中。由於股份的認購人即是發起人,所以發起設立又稱為「單純設立」。

2、發行人必須認足首期發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認購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3、它是公司設立過程中、設立完成前進行股份認購,屬於「創設前認購」,與公司成立後增資認購不同。  此種設立方式對社會公眾利益影響相對較小,成立後的公司股東也具有穩定性、封閉性等特點,比較適應中小型合同。

發起設立的主要程式為:1、制定公司章程  2、認足首期股份 3、繳納股款  4、組建管理機關 5、進行設立登記

一人****的特點

1.股東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徵也體現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後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徵同於****,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係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3.組織機構的簡化。一人公司由於只有乙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至於一人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則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法律未規定其必須設立。

對一人公司的規制:1.註冊資本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但一人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2.註冊資本繳付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的股東可以在公司成立後分期繳付出資,在公司成立後的2年內繳清即可,但一人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清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部出資額。  3.再投資的限制。

此一限制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第二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此一限制僅適用於自然人,不適用於法人。

換言之,乙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乙個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再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4.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這也是它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會計制度作出此一強制性的規定。  5.人格混同時的股東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即發生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進而發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時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是指由一**東發起成立的特殊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治理結構

治理從最本質的意義上講,是用來約束高層經理的。在委託**的情況下,出自人使股東,但企業通常是交給職業經理經營的,資訊也不對稱。

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於信託責任而形成相互制衡關係的結構性制度安排。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  公司內設機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組成,分別履行公司戰略決策職能、紀律監督職能和經營管理職能,在遵照職權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觀、公正、專業的開展公司治理,對股東(大)會負責,以維護和爭取公司實現最佳的經營業績!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  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皆以形成決議的方式履行職能,總經理則以行政決定和執行力予以履行職能。 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涉及公司成敗的兩個基本問題。

  一是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即協調股東與企業的利益關係。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由於股權分散,股東有可能失去控制權,企業被內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這時控制了企業的內部人有可能做出違背股東利益的決策,侵犯了股東的利益。

這種情況引起投資者不願投資或股東「用腳表決」的後果,會有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公司治理結構正是要從制度上保證所有者(股東)的控制與利益。  二是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係協調。

這包括對經理層與其他員工的激勵,以及對高層管理者的制約。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助於處理企業各集團的利益關係,又可以避免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是一種聯絡並規範股東(財產所有者)、董事會、高階管理人員權利和義務分配,以及與此有關的聘選、監督等問題的制度框架。簡單的說,就是如何在公司內部劃分權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解決公司各方利益分配問題,對公司能否高效運轉、是否具有競爭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於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執行。

公司制度修改

1 企業幹部要求 1.1 解放思想,勇於開拓進取。1.2 清正廉潔,辦事秉公負責。1.3 實事求是,密切聯絡群眾。1.4 熱愛企業,搶挑工作重擔。1.5 勤奮學習,提高管理能力。1.6 淡泊名利,注重職業道德。1.7 艱苦樸素,不忘勞動本色。1.8 敢作敢為,勇於承擔責任。1.9 謙虛謹慎,作風嚴謹...

公司制度學習考試試卷

9.新員工試用期的考核辦法採用專案評分發進行,考核評級分成四個標準。分值以上為優秀等級,提前轉正,晉公升工資。10.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 每月考核 季度考核 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降級降職的依據。二 不定項選擇題 每題5分共40分 1.招聘人員負責新錄用人員的報到工作,新員工報到時,應向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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