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視野下我國民事訴訟缺席審判制度研究

2023-01-10 19:18:04 字數 840 閱讀 8830

作者:韓史潔

**:《大東方》2023年第01期

摘 ;要:缺席審判是民事訴訟的一種非常態,目前我國立法對缺席審判制度的規定不盡完善。而在西方國家缺席審判制度經過了長久的發展,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制度體系。

筆者從缺席內涵、缺席行為的性質、缺席案件審理程式、救濟方式等幾個方面將我國的立法與西方國家的立法進行了比較。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從訴訟理念、審理方式、救濟程式等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缺席審判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民事訴訟;缺席審判;比較法

民事訴訟作為訴訟活動最顯著的特徵便是兩造對立,法官居中裁判,也就是說對席審判是民事訴訟正常的樣態。但是在司法實務中,由於當事人主觀或者各種客觀原因,民事訴訟活動中經常出現一方當事人缺席的情況,這使得理論界和實務界都不得不面對缺席審判這個問題。儘管早已有學者對缺席審判制度進行了研究,但是我國立法對缺席審判制度的規定始終不夠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僅用3個法條規定了缺席審判的適用情況和2個法條規定了對缺席判決的救濟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也僅用了5個條文對缺席審判制度進行了補充細化以及用2個條文規定了涉外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審判問題。立法上的簡單粗疏也給實務工作帶來了不少困擾,在審判實踐中,不僅缺乏缺席審判的統一規範,而且也會使法官陷入兩難境地:

如果缺席判決,擔心案件事實未全部查清,判決生效後如缺席一方申訴,原判可能會被認為是錯判;如果不缺席判決,又擔心延誤審理,導致超審限。[1]86因此缺席審判制度依然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學領域需要繼續挖掘研究的領域。筆者將結合域外立法例與理論對我國現行的缺席審判制度進行研究。

一、缺席審判制度的歷史起源與理論基礎

(一)缺席審判制度的歷史起源

的完善我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

我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完善 朱亞男史承豪 證明標準也稱證明度或者證明要求,基於證明活動在民事訴訟中的重要功能,以及證明標準的 無形性 模糊性 法律性 最低性等特徵 正確理解證明標準的涵義以及構建科學合理的證明標準,對於促進民事案件事實審理的公正客觀乃至推動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解析我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完善

朱亞男史承豪 證明標準也稱證明度或者證明要求,基於證明活動在民事訴訟中的重要功能,以及證明標準的 無形性 模糊性 法律性 最低性等特徵 正確理解證明標準的涵義以及構建科學合理的證明標準,對於促進民事案件事實審理的公正客觀乃至推動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 證明標準的涵義及證明標準...

完善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思考 提要 民事訴訟調解,又稱法院調解,司法調解,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各類案件時,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當事人自願就民事權益的爭議平等地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民事爭議的訴訟活動,它既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貫徹調解原則所進行的一項訴訟活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