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3-01-09 03:15:05 字數 4669 閱讀 277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態度、能力和業績進行有效評價,客觀、公正的考核員工的績效和貢獻,引導、培養員工提高工作績效,提公升工作能力,持續不斷的提公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確保公司目標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在職管理人員和職員(不包括一線生產、後勤人員和試用期員工)。

第三條考核原則

(一)目標一致原則,採用公司總體戰略目標逐層分解到部門,再細分到崗位,強化目標的一致性;

(二)客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則,以公司目標計畫和崗位職責為基礎,量化資料或具體行為事實為依據;

(三)採用關鍵績效指標和基本目標值設定相結合,強化公司目標和關鍵績效導向的原則;

(四)採用考核評估與指導反饋相結合,加強雙向構通、增強考核效果與績效改進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績效考核小組

(一)公司績效考核小組的組織機構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營銷副總經理;

組員:一級部門負責人:財務部、人事行政部、資材部(資材部副總經理和資材部部長)、生產部、質技部、酒器業務部(業務部副總經理兼)、酒器市場部(營銷副總兼)、酒器開發保障部、日用瓷業務部、日用瓷開發保障部等一級部門的部長;

二級部門負責人:總部酒器分廠(生產副部長兼)、總部加工分廠、鎂玉瓷分廠、釉下五彩分廠等二級部門的廠長;

事務員:人事主任。

(二)組織與執行機構:人事行政部,負責績效考核組織與日常事務的具體執行。

(三)績效抽查:必要時,每週由人事行政部組織進行一次績效抽查,每次由一名組長或副組長牽頭、人事行政部長(或人事主任)及兩名以上成員參與績效抽查。各自做好《績效抽查記錄》,最終由事務員整理,並由人事行政部長將抽查結果在會議上公布。

第五條績效考核小組職責

(一)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和修正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與政策;

(二) 確定公司年度、季度經營目標和資源配置計畫,審批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

績效考核指標方案;

(三) 指導績效管理體系的實施,推動績效管理體系在各個職能、業務部門的推

廣,並給予有關部門足夠支援;

(四) 對績效考核工作定期進行抽查、監督與評估;

(五) 對績效考核及過程**現的重大爭議問題做最後裁決;

(六) 審核並批准對績效管理體系和指標體系的調整;

(七) 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批。

第六條董事長兼總經理職責

(一)負責確定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計畫;

(二)指導績效考核目標與指標的設定、監督與跟進;

(三)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結果的批准。

第七條副總經理職責

(一)審核分管部門的績效考核方案;

(二)審核分管部門績效考核指標與目標;

(三)績效考核執行監督與跟進;

(四)審核分管下屬的績效考核結果。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職責

(一)制定、修改和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和考核管理體系;

(二)負責統籌公司績效考核整體活動的組織與監督實施;

(三)對各考評者的培訓、宣導等組織工作;

(四)彙總、核實考核資料並進行分析,及時提交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五)負責對考核過程中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指導與處罰、及處理考評申訴;

(六)根據公司要求不斷改善考評方法,並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對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進行巨集觀調整;

(七)擬定考核通知,制定發放與考核相關的各種資料和表單。

第九條考核部門職責

負責按照考核體系規定的流程,依據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和考核作業指導書,收集或提供相關的考核資料、資料,對被考核人員進行公正、公平、客觀的評價。

第一十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部門及各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達成計畫;

(二)根據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分解到屬下各崗位責任人;

(三)並制定屬下各崗位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與目標值、各指標的具體考核細則與考核方法;

(四)組織、跟進績效考核培訓、實施、績效面談及改進提公升;

(五)做好日常績效考核記錄與檢查監督工作;

(六)參與績效考核小組每週績效抽查,並做好抽查記錄,並及時匯報檢討績效考核運**況;

(七)對本部門考核資料和結果進行彙總、計算、統計等工作;

(八)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部門績效考核資料提交績效考核小組。

第一十一條財務部職責

(一)提供被考核部門的相關財務資料;

(二)績效工資審核和發放。

第三章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十二條考核週期

公司績效考核分月度和年度績效考核兩類:

(一) 月度績效考核於次月15日前完成;

(二) 年度績效考核於次年一月份前完成。

第一十三條考核主體

第一十四條考核指標**

(一)將公司按平衡積分卡(bsc)形式提出的關鍵業績(kpi)指標分解到部門相關責任人;

(二)基於公司發展戰略、年度經營計畫、部門職能、工作計畫以及崗位職責要求與公司發展導向來提取本崗位考核指標。

第一十五條考核指標分布

第一十六條考核方案型別

考核方案分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一線生產管理與業務人員和職能部門

其他職員等四類考核方案。詳見各崗位績效考核表。

第一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

績效工資以本人崗位工資的4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的基數。具體計算公式:

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40%×考核分數/100×實際出勤天數/額定出勤天數。

第四章考核流程

第一十八條考核流程

(一)績效考核小組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於每月底28號前設定各崗位下月「績效考核指標」,制定各崗位《月度績效考核表》提交考核方案給績效考核小組審批;

(二)人事行政部每月1日前將通過績效考核小組審批的考核表發放給各部門;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對下屬進行考核;

(三)每月8日前資料提供部門負責收集考核資料統計**上交績效考核小組進行資料收集、整理、核實(績效分數保留一位小數點);

(四)被考核者對考核存在疑問於10日前可向部門負責人或績效考核小組申訴;由績效考核小組的執行機構(即人事行政部)按需要及時和被考核者溝通,核實、處理,並提出改善建議。

(五)在12日前董事會審批;

(六)在15日前由人事行政部統計整理考核資料提交財務部;

(七)績效考核資料由人事行政部入檔儲存;

(八)財務部同當月工資發放時一同計發當月績效工資。

第五章年度績效考核

第一十九條年度績效考核

副部級以上管理人員除了參與月度績效考核外,每年年終參與年度績效考核與年度述職評估。

(一)年終考核(佔總分的80%),其中:

工作態度(10%),可採用360度綜合評估法;

工作能力(20%),可採取關鍵事件法和360度綜合評估法;

工作業績(70%),可採用關鍵業績指標(kpi)考核法和關鍵事件法,其中包

括:年度目標達成(50%)和月度績效考核平均分(20%)。

(二)年終述職評估(佔總分的20%),由人事行政部組織,績效考核小組成員集體評估。

第二十條績效工資發放

月度績效考核工資隨每月工資發放時一起發放,年度績效考核工資隨年薪剩餘部分和/或年終獎金一起發放。

第六章考核用途

第二十一條月度考核資格

員工有以下情形的,不論考核分數高低,取消月度績效考核資格。

(一)離職當月不計算績效考核獎金;

(二)當月遲到/早退超過5次的(包括出勤、開會、培訓、出差等);

(三)當月內請個人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法定假等不計在內,此類缺勤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績效考核天數);

(四)當月內無故曠工達半天及以上的;

(五)當月內發生工傷事故或受過公司記大過一次的;

(六)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檔案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年度考核資格

對於員工的下述表現,不論考核分數高低,取消年終獎資格:

(一)年度內遲到/早退超過30次的(包括出勤、開會、培訓、出差等);

(二)年度內請個人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

(三)年度內無故曠工達三天及以上的;

(四)年度內本單位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本人原因導致的);

(五)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檔案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除了和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掛鉤外,還和員工的評優、公升職、調薪、調職、降職、降薪、轉崗或辭退等掛鉤。

(一)年度結束根據全年表現,綜合考核,發放年終獎金;發放時申請離職的按月計算獎金)(已經離職人員取消資格);

(二)被評優又有管理能力的員工,在有職位空缺時,有資格者優先考慮是否晉公升到高一級的職位(具體按《員工晉公升管理辦法》執行);

(三)被評優員工達到公司調薪要求的,有資格優先考慮是否予以調薪;

(四)全年績效考核或連續三個月考核不及格的,將考慮降職、降薪、轉崗或自己辭職。

第二十四條其他考核要求

(一)每月1日前由部門負責人發放到其下屬,並解釋考核內容的作用和意義。

(二)對考核內容和資料進行調整經過部門負責人提議,經績效考核小組會議通過,董事會批准;且必須在實施考核前告知被考核者,不能在考核中途或結束時私自調整。

(三)在各級部門負責人審批過程中,時間不超過8小時,所有考核要求時限,延遲者需扣減績效分。

(四)考核制度要公開,考核過程不公開。考核結果下級對上級、同一團隊公開;上司對下屬及不同團隊不要求公開。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方案起草、修改、解釋權歸屬人事行政部,審核權歸屬總經理,批

準權歸屬董事長,本制度自審批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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