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章 酒類廣告管理辦法 李格偉整理

2023-01-05 20:57:08 字數 885 閱讀 5276

酒類廣告管理辦法

(`2023年11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號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酒類廣告的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良好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酒類廣告,是指含有酒類商品名稱、商標、包裝、製酒企業名稱等內容的廣告。

第三條發布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酒類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檔案:

(一)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二)經國家規定或者認可的省轄市以上食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該酒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證明;

(三)發布境外生產的酒類商品廣告,應當有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批准核發的衛生證書;

(四)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上述檔案發布廣告。

第五條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檔案不全的酒類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經營,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六條酒類廣告應當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

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有醫療作用的酒類商品,其廣告依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藥品廣告審查標準》進行管理。

第七條酒類廣告中不得出現以下內容:

(一)鼓動、倡導、引誘人們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二)飲酒的動作;

(三)未成年人的形象;

(四)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具有潛在危險的活動;

(五)諸如可以「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不科學的明示或者暗示;

(六)把個人、商業、社會、體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歸因於飲酒的明示或者暗示;

酒類廣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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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1 為加強專控物資的收 發 存管理及計量監督 安全保密工作,制定本辦法。專控物資管理 2 陳勾部門負責酒類專控物資的管理 3 部門負責專控物資的採購。3 專控物資庫負責專控物資的收 發 存管理及計量監督 安全保密工作。總工程師授權人負責監督專控物資管理並組織抽樣 送檢。4 品控 計量部門負責酒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