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科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2023-01-05 09:12:02 字數 617 閱讀 5694

1、討論時限

①一般情況下,患者死亡1週內進行;

②特殊情況(醫療糾紛、猝死病例)應及時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同時動員家屬做屍檢,凡同意屍檢的家屬必須在屍檢志願書簽字,然後保留於病歷中。

③凡死亡病例,醫師均應詢問死亡患者的家屬是否同意屍檢,如不同意屍檢,死者親屬應在病歷首頁是否同意屍檢欄內進行簽字。

2、參加人員

①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組帶組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持,本組全體醫師參加,也可邀請其他組醫師自願參加;

②疑難病例或有糾紛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醫師和有關的醫技、護理人員參加,特殊情況請醫務科派人參加。

3、討論內容

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即死亡原因、病理報告、死亡診斷和**搶救是否適當、應吸取的經驗教訓。

4、討論程式

①經治醫師匯報病例,包括:入院情況、診斷及**方案、病情的演變、搶救經過等。

②管床主治醫師、醫療組長補充入院後的診治情況,對死亡原因進行分析。

③其它醫師發表對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見。

④主持人對討論意見進行總結。

5、討論內容簡要記載於《死亡病例討論登記本》中,詳細內容經整理後,以『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的形式置於病歷中,帶組主治醫師、醫療組長或科主任及時審閱簽章,出科歸檔。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 為了規範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 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二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 醫療糾紛 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一周內進行討論。三 死亡病例計論會由科主任主持...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己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部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3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3.1...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三 5 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隨時組織討論。已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科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死亡病例討論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