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討論制度 包括疑難 死亡病例

2021-04-05 05:01:26 字數 854 閱讀 8923

為了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醫療質量,應及時進行病例討論。討論可在本病區或本科室內進行,也可與有關科室聯合舉行。

1、討論會應由科主任主持,先由住院醫師報告病史,介紹病情和各種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討論目的和要求。主持人應動員與會者充分發表意見,各抒己見,結束時主持人應作總結性發言。

2、病例討論會應指定專人記錄,將發言人講話內容及主持人總結意見詳細記錄,整理清楚,經記錄者及主持人簽名後附在病史中歸病案室儲存。疑難病例、死亡病例討論記錄在專用記錄簿上,由病區妥善保管備查。

3、病人家屬或病人單位領導不得參加病例討論會,若家屬或委託人要求了解討論結果,應由病區或科內指定專人給予解答,解答內容應記錄在病史內(包括家屬或委託人姓名),其他參加人員不得私自回答。

4、疑難病例討論會:凡遇一般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方案,並做好記錄備查。重大疑難病例可通過院內外大會診形式進行,討論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床位負責醫師應將有關資料(如病史、各種化驗單、檢查單、x光片、病理報告等)加以整理,提出討論目的、要求和初步診斷、**意見,事前應先公布或印發病情摘要,提供參加討論人員準備。

5、死亡病例討論會:凡死亡病例,病區一般應在死後一周內召開討論會,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遲於兩周。

由科主任主持,醫護有關人員參加,認真討論,總結經驗,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討論情況記入病史,對有糾紛的死亡病例,必須及時向醫務科報告。

6、臨床病理討論會:對疑難或臨床診斷與病例診斷不符的病例可進行臨床病理討論會,討論前預先做好準備,整理好臨床資料,事先印發給有關人員。討論會由科主任﹑醫務科或院領導主持,有關臨床科室與病理科聯合舉行,討論記錄由所在科會同病理科記錄整理,並由所在科室儲存。

病例討論制度包括疑難術前死亡病例討論等

1 根據病情決定參加人的範圍,可以由本科室 有關科室或院內進行病例討論。2 涉及多科室參加的討論,會前通知有關人員,約定時間 地點,按時參加,由主治醫師準備病歷和有關材料。3 由科主任或醫務部派人主持,科室各級醫師 包括本科進修醫師 實習醫師 均應參加。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上級醫師補充發言,明確討論要...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 為了規範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 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二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 醫療糾紛 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一周內進行討論。三 死亡病例計論會由科主任主持...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己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部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3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