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2021-03-08 09:33:59 字數 489 閱讀 4989

一、出現疑難病例隨時進行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確認病例討論時間、參加人員,並負責協調院內、外疑難病例討論。

三、參加討論的醫師必須親自檢視病人,主管醫師必須將病歷相關資料準備齊全、匯報病歷。

四、從解決現存診療中的疑難問題入手進行全程討論,討論後的一天內,由主管住院醫師完成討論記錄的整理,整理後的討論記錄由科主任決定記入病歷中的部分。

五、討論後的診療計畫由科主任、主管醫師負責實施。

六、全院的疑難病例討論由主治科室負責撰寫病歷摘要,科主任主持,參加醫師均應發言。

一、死亡病例討論必須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進行,不得超過兩周。

二、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討論結果要詳細記錄在專用本上,由科主任決定收錄於病案中的內容。

三、討論內容包括:患者死因、評估及診治搶救的過程、經討論確認在診治及搶救過程中存在明顯缺陷時,討論記錄應上報辦公室,必要時進行院死亡病例討論。

四、死亡病例討論記入病歷部分按死亡病例討論格式書寫。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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