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2022-11-08 07:36:02 字數 563 閱讀 4977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內進行死亡病例討論,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完成。特殊病例及時完成。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做出後一周內完成。

目的在於分析死亡原因,審查診斷是否正確及**護理過程是否及時適當、存在哪些有待改進的問題與不足,以便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高**搶救成功率,降低臨床死亡率。

一、討論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組醫護人員必須參加,其它有關人員也應參加,必要時報請醫務科派員參加。

二、討論時由經管醫師匯報主要病情及診療、搶救過程,上級醫師分析病情,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死亡病例診斷和死亡原因。參加討論的醫護人員對病情演變、搶救過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診斷等進行全面分析、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最後由主持人對死亡病例診斷和死亡原因作出結論。

三、經管醫師要將死亡病例討論記錄在病程記錄中。科室《死亡病例討論登記簿》由科主任指定人員記錄,要與病歷記錄相符。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床號、住院號、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與專業技術職稱、入院情況(含入院診斷)、診治經過(重點記錄病情演變及搶救過)、討論意見(主要是處理結果是否存在不足,搶救是否得力,有何經驗教訓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診斷和主持人簽名。1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 為了規範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 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二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 醫療糾紛 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一周內進行討論。三 死亡病例計論會由科主任主持...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己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部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3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3.1...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三 5 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隨時組織討論。已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科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死亡病例討論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