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中和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2021-04-24 02:45:52 字數 754 閱讀 3092

一、為了規範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醫療糾紛、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一周內進行討論。

三、死亡病例討論論會由科主任主持,院長及科室全體醫護人員參加,並請院內其他科室專業醫師參加,對急危重及疑難死亡病例,必要時由院辦組織院外專家參加。

四、死亡病歷討論由經治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診斷及診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與會人員認真分析討論,總結診治經驗。吸取經驗教育訓,最後由主持者歸納小結。

五、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診治經過、死亡原因、殘廢診斷,明確診斷是否正確、有無延誤診斷或漏診、處理是否適時和及時、死亡原因和性質、應吸取教的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

六、為提高醫療技術和水平,促進醫學的發展,凡屬死因不明、家屬有爭議、特殊罕見病例,有科研價值及涉及法律時,均應盡量主動做好死者家屬工作,爭取屍體解剖。

七、死亡討論制度

1、討論會要有完整記錄,各科必須建設立專用死亡討論記錄本,在進行死亡病例討論時 ,指定人員在死亡討論記錄本上按要求進行記錄。

2、死亡討論記錄本應指定專人保管,未經主管院長或醫務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3、討論情況應按時用病歷專頁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討論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稱、討論總結意見等,經治醫師根據討論發言內容進行綜合整理,經科主任或主持人審閱簽字後,附到病歷上同時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記上報工作。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 為了規範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 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二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 醫療糾紛 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一周內進行討論。三 死亡病例計論會由科主任主持...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己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部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3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3.1...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三 5 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隨時組織討論。已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科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死亡病例討論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