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2021-03-15 13:44:11 字數 1373 閱讀 4727

三、(5)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後一周內組織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隨時組織討論。已進行屍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屍檢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科派人參加。

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並摘要記入病歷。

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1.死亡原因。

2.診斷是否正確。

3.**護理是否恰當及時。

4.從中汲取哪些經驗教訓。

5.今後的努力方向。

附件:死亡病例討論流程與要求

1.討論時間:一般應在死亡後一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已進行屍檢病人待病理報告出來後立即組織討論。

2.討論地點:醫師辦公室(或示教室)

3.參加人員: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科內實習醫師、**長。必要時醫務科並召集影像、檢驗、病理、藥師及其他臨床科室主任參加,邀請分管院長參加。

4.主持人: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

5.討論內容:(1)分析疾病的診斷;(2)分析病情發展、**措施、轉歸;

(3)死亡原因及影響因素;(4)**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吸取的經驗教訓。

6.討論流程及要求

6.1主持人簡要說明病情及討論目的,宣布討論開始。

6.2經治(主管)醫生匯報病情:要求簡潔、重點突出,包含病情簡介、診治、搶救經過、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診斷,提出要求討論的主要內容等。

6.3各級醫師及有關人員按職稱由低到高分別發表意見,對病例進行分析。

6.4主持人總結:①對診斷及診斷依據的分析和鑑別要涉及到「該診斷」國內外的診治進展。

②診治經過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診療常規,是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醫療,疾病的轉軌是否是疾病的自然程序,對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確的結論。③該例病人在診斷、**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應從中吸取的經驗和教訓。

6.5主持人檢視死亡討論記錄並簽字:①前記填寫要全面,包括病人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初步診斷、主持人、參加人員(全名+職務或職稱)、討論主題、討論目的、討論時間、記錄者。

②正文記錄按照討論順序記錄。③最後主持人在記錄者簽名前簽字。7.

記錄人:經治醫師

1、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週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 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1週內進行討論。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政(務)科派人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

4、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並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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