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風險管理制度評估分析處理

2022-12-30 06:39:06 字數 2057 閱讀 2465

醫療風險管理制度

醫療糾紛(事故)處理制度

凡是病人或家屬對患者診療護理過程不滿意,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失誤,對病人造成不良後果、傷殘或死亡,以及診療過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增醫療費用及住院時間等情況,要求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實真相之前,統稱為醫療糾紛。

為了加強醫療安全,避免醫療糾紛處理隨意性,使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化、程式化和規範化。為了處理醫療糾紛(事故)責任明晰,獎罰有據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員依法執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職責分工

第一條領導負責制:醫療安全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醫院各主管領導、各臨床科室主任、各職能科室主任在各自分管職能範圍內,對其決策失誤、行政不作為、行政亂為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第二條醫教科職責:醫教科為全院處理醫療糾紛(事故)的主管、指導、協調部門,並直接負責處理複雜、重大的醫療糾紛的調查、核實、調解、談判和處理工作。並且主管和協調醫療糾紛鑑定、屍檢、訴訟等工作。

第三條總務科職責:總務科負責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遇有暴力傾向苗頭時,及時勸止,勸止無效應向**及時報告。

當醫患雙方談判時,應醫教科要求指派總務科保衛人員全程陪同醫院談判代表,不得離開談判現場,確保談判代表人身安全。對於破壞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為以及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和醫院財產安全的行為,總務科要果斷制止,並負責現場取證,向**和醫教科提供證據。當患方在醫院科室惡意**時,當事科室應立即通知總務科,總務科應立即到達當事科室(最多不超過5分鐘),並在**平息之前總務科保衛人員不得離開現場,總務科保衛人員應保證當事科室的醫務人員的安全,並配合醫教科、責任科室積極創造醫患談判的條件,以便醫教科盡快、有效介入解決糾紛。

第四條責任科室職責:責任科室一旦發生糾紛,須立即通知上級醫師和科室主任,同時報告醫院醫政管理人員,白天為院醫教科,夜間為院總值班人員,不得隱瞞。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進一步損害,盡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科室主任與醫教科共同決定接待病人家屬的人員,制定專人進行病情解釋。確定經治醫師和科室負責人為差錯、事故或糾紛第一負責人,其他責任義務人員不得擅自參與處理。由藥品、醫療裝置、醫用材料引起的醫療糾紛由藥劑科主任協同醫教科處理,收費引起的糾紛由財務科長負責處理,由後勤保障引起的糾紛由總務科長負責處理。

設計多部門的醫療糾紛由醫教科牽頭協調各部門共同處理。

第二章處理秩序

第一條初步解決

科室發生醫療糾紛後,當事科室醫療安全小組應積極向患方做好解釋工作,盡量吧糾紛解決在萌芽之中。如為醫療操作差錯事故,應立即採取一切醫療措施,把不良後果降到最低,並上報醫教科,如後果嚴重,醫教科要親臨現場調查、組織、協調搶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當患方不能接受解釋或損害後果時,科室主任應將患者或其家屬帶到醫教科進行投訴、處理。

第2條核查核實

醫教科接到投訴後,應及時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負責科室責任人和責任人及其他醫務人員應配合醫教科工作,醫教科核科室負責人為處理糾紛的第一責任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作出解釋和處理意見。醫教科應盡快作出初步調查意見及處理方案,向主管院長報告,向患方家屬通報和解釋。

第3條重大糾紛處置

當突發重大惡性事故時,當事科室主任在報醫教科、總值班的同時,調集其他醫護人員查閱患者病歷資料,為醫患談判提供依據,當事醫師要及時做好搶救記錄等病歷文書的記錄工作。醫教科、總值班在接到報告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通知總務科,併單現場了解情況,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做好對家屬的解釋、安撫工作,需要談判時將患者家屬到會議室,如現場局面難以控制,立即向公安部門匯報。談判人員由主管副院長、醫教科主任、總務科主任、當事科室主任組成。

第4條協商、鑑定、訴訟

醫療糾紛的協商、鑑定和訴訟由醫教科、法律顧問、責任科室共同組成,由醫教科承認組織領導工作,法律顧問和責任科室對醫教科負責,醫教科對主管院長負責,主管院長對院長負責。

第5條總結

醫療糾紛(事故)處理結束後一周內,責任科室組織全科討論,對本次事件進行討論、分析,找出不足之處及整改意見交醫教科,如事件重大或性質特殊,由醫教科組織院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學術委員會討論,做出處理及整改意見。

第3章糾紛評估

第一條評估組織由醫院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成員和法律顧問組成。

第二條評估內容

一、醫療糾紛(事故)的原因,包括業務技術缺陷,裝置和醫用材料缺陷,責任心缺陷,醫德醫風缺陷等。

風險識別 評估 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按照 自主排查 科學評估 分類分級 分級管控 的原則,對公司風險實行差異化 動態化管控,切實降低風險,消除或減少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全部生產及裝置 設施,包括生產活動 裝置設施 原料產品 安全防護 正常和異常活...

醫療風險管理制度

醫療風險是指衛生技術人員在從事醫療活動的過程中存在的對患方或醫方造成傷害的危險因素。對患方是指存在於整個醫療服務過程中,可能會導致損害或傷殘事件的不確定性,以及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情。對醫院是指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生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的不安全事件的風險。為了避免醫療風險的發生,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

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對儲配站生產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危險 有害因素進行識別 評價 控制,確保生產活動安全進行,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事故,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裝置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