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紀礦規與勞動合同法

2022-12-23 14:45:03 字數 5025 閱讀 6167

一、 礦紀礦規

教學目的:

一、了解煤炭企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物質文明的建設的重要的作用。即保持煤炭企業健康、有序、合理的發展,保證煤礦的正常、安全生產。

煤炭企業要求有一套嚴格的符合煤礦實際的管理制度,以便對企業和企業職工的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這些管理制度就是礦紀礦規。如果違反了礦紀礦規,就應給予相應的處理懲罰,以維護礦紀礦規的嚴肅性。

二、了解我國現階段的勞動保護與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教學重點:

一、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礦紀、礦規。

教學內容:

一、煤炭企業的有關管理制度

煤炭企業的建設、生產等各頊活動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切實搞好煤炭企業的管理,還必須結合煤炭行業及各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具體的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主要包括:

1、作業規程

《作業規程》是煤礦企、事業單位為完成某項生產或建設工程,如採煤工作面、開拓掘進工作面的生產作業或某項機電安裝工程等,編制的作業行為規範。它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如採掘工作面的頂底板岩性、工作面地質條件等方面的實際情況編制的作業指導檔案,它對生產作業中爆破、裝載、運輸、頂板管理、工作面支護、採空區處理等各項作業的具體方法及標準,以及遇到異常情況時的應急措施都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因此,《作業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的行為規範,具有法規性質,其作用是科學、安全地組織與指導生產施工,使工程達到安全、優質、高效、快速、低耗的效果。

2、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

《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各崗位工人在生產中具體操作行為標準的指導性檔案。各崗位工人都有各自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是煤礦企事業或其主管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質量標淮等檔案的規定,結合崗位工人的工作環境條件及所用工具、裝置等具體情況,以保證人員、裝置的安全為目的而編制的,指導崗位工人進行生產工藝操作的行為標準。

《操作規程》對崗位工人生產作業中的具體操作程式、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操作規程》是崗位工人進行生產工藝操作的行為規範,具有法規性質。崗位工人只有嚴格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工作,才能保證人員和裝置、設施的安全,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違反《操作規程》就可能導致事故發生,造成裝置損壞、人員**,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甚至造成礦井重大災害。

因此,煤礦生產的各崗位工人都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的《操作規程》。

3、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是指人們在共同的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這種規則和秩序要求每個勞動者必須按規定的時間、程式和方法來完成自己所承擔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勞動紀律的作用是對在多人作業的部門或場所從事生產勞動人員的行為進行規範的約束。

這是保持正常生產秩序,完成生產任務的需要,也是安全生產的需要。

社會主義勞動紀律規定包括必須遵守的紀律規定和違反紀律的各項處分內容。根據行業有關的檔案,紀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l)遵守勞動時間和單位行政規定的作息制度,禁止礦工無故遲到、早退,且嚴格執行請假制度。

(2)堅守崗位,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極怠工和玩忽職守,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4)在工作時間內,遵守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做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事,不得東走西串、嬉戲打鬧和打架鬥毆等。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准違章指揮或作業,做到安全生產。

(6)愛護國家財產和公共財物。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生產是人與自然的鬥爭,生產作業環境特殊,條件複雜,在生產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稍有疏忽,或違反有關規程、規定,就可能導致事故發生,輕者影響生產,重者造成機毀人亡,甚至引起威脅全礦井安全的重大災害。因此,煤礦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

通風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綜合防塵制度、防爆管理制度、各種安全檢查制度、提公升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各種事故匯報追查制度、有關事故的搶險救護制度,以及各級管理人員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制、要害部門的管理制度等。這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僅對各種人員在有關生產作業活動中的安全行為做出了規範要求,而且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

5、裝置、材料管理制度

煤礦生產建設需用大量的沒備、器材和材料。隨著煤礦科學技術的發展,煤礦所使用的裝置、材料的更新換代也較快。為了滿足煤礦正常生產建設的需要,同時加強經營管理,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煤礦必須制定一套對裝置、材料等的嚴格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對裝置、材料合理選型和配置、正確安裝和使用、科學地管理和維修,最大限度地發揮裝置、材料的效用。

裝置、材料管理制度包括:裝置的選型和配套;裝置、材料購置計畫的編制;裝置、材料的賬目、牌號管理制度;裝置、材料的領用審批、發放、登記制度;裝置的安裝、使用、維修、檢查、**、報廢制度;倉庫裝置管理制度等。

裝置、材料的管理屬於煤礦物資管理的內容,所有管理及使f用入員都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管理,合理使用,並盡量做到修舊利廢、重複使用、減少損失、降低成本、提高煤礦生產經濟效益。

6、生產管理制度

要保證煤礦生產正常有序地進行,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及經濟技術指標,必須制定有關生產管理制度)如:礦井生產接續的安排;各項生產計畫的安排;各項生產工程專案的安排、施工及管理;生產排程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人的崗位責任制;各崗位的交**制度;礦井供電、用電管理制度等。

7、其他管理制度

煤礦生產千頭萬緒,要做到正常生產、安全生產,必須有許多任務作的協調配合。因此,除了必須制定和完善上述有關生產、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外,在後勤、經營、人事及煤炭銷售等方面也都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如:

財務管理制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勞動工資管理制度;煤炭銷售管理制度;職工教育管理辦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這些管理制度和辦法都與煤礦的生產和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各級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嚴格遵守。

5、煤炭企業對違反礦紀礦規行為的處理

煤炭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煤炭企業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其性質同樣具有法規性質,其作用都是對企業和職工在各項生產作業、工作活動中的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要求所有職工都必須認真遵守。

為了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保證煤礦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對違反有關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進行相應的處理。上述各項管理制度中,除對有關人員相關行為的標準做了規定外,一般也都規定了對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處理辦法。總的說來,根據違反礦紀礦規行為的性質和引起的後果,應給予行為人以下不同的處理:

1)、給予批評教育

對於具有輕微違反礦紀礦規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應進行適當的批評教育,指出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後果,令其及時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自覺改正錯誤。批評教育的形式,可以採用個別談話、在一定範圍的會議上進行指名或不指名的批評、令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口頭或書面檢討等。

2)、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職工違反法律、法規或礦紀礦規的有關規定,造成了一定影響或不良後果,但尚不夠刑事處分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由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適當的經濟處罰。其目的是讓違紀者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從中吸取教訓,改正錯誤,以免再犯。行政處分或維濟處罰的具體形式有:

警告、罰款或扣發工資獎金、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留用察看和開除等。

3)、給予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是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了刑事法律規範所禁止的行為,違成嚴重後果,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而給予的法律制裁。煤炭企業職工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如生產作業中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導致嚴重事故發生,造成重大**或嚴重後果的即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就要按照我圉刑事法規的規定,由司法機關紿予刑事處罰。刑事處罰的形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和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附加刑。

二、勞動保護與勞動合同

1、我國現行的勞動用工制度

我國現行的勞動用工制度是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是通過訂立勞動合同這種法律形式來確立和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一種用工制度。依據這種制度,用人單位在招收錄用勞動者時,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是明確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依法訂立和變更、解除和終止,有利於將勞動關係的發展變化納人法治的軌道。勞動力資源通過勞動合同這種法律形式可以在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合理流動,從而將勞動力資源配置至最佳效益點上,實現勞動力市場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經濟發展。

勞動合同賦予勞動者擇業自由權,賦予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規範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倮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了雙方提高經濟效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利於預防、減少和正確及時地處理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制定打破了固定工的「鐵飯碗」,把用工制度從行政分配變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雙向選擇,落實了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和勞動者的擇業權,從而調動了雙方的積極性,是我圉用工制度的重大改革。

實行勞動合同制,尤其是全員勞動合同制,取消了固定工與合同工之間、工人與幹部之間的身份界限,這促進了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的縱深改革,有利於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實行勞動合同制,用人單位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工,並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勞動者若沒有合格的就業能力,就會失業。優勝劣汰,這是市場經濟規律,而這也會激發廣大勞動者刻苦鑽研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擴充套件自己的科學文化知識。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必然推動生產更快地發展。

2、煤炭企業與職工勞動合同的關係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處理

煤炭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係是用人單位(煤炭企業)與勞動者(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這種勞動關係應當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人用人單位內,有義務完成擔任的工作任務,並且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工資,並且提供勞動法規和雙方規定的勞動條件。

1)、勞動合同的訂立

按照《勞動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所謂平等,是指用人單位(煤炭企業,下同)、勞動者(職工,下同)之間法律地位完全平等。雙方在平等基礎上,才能進行充分協商。雙方在主張自己合法利益方面的權利是平等的,都受到法律的保障。

所謂自願,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自由表達各自真實意願的基礎上簽訂的勞動合同。凡是以欺詐、威脅、乘人之危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或者合同的內容與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不符的,都是違背自願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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