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講義

2022-11-22 23:36:09 字數 871 閱讀 9477

六、財產保全措施擴大,增加了行為令,禁止令,保全措施更靈活

新民訴法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七、公眾可查閱生效判決書

修改後的民訴法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裁判文書公開,是法院審判公開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提高審判質量、釋法服判具有重要作用。

八、加大了惡意訴訟懲罰力度

新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設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特別程式

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首設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特別程式,實行一審終審、獨任審理,拍賣、變賣裁定一旦做出,當事人即可申請執行,因此節省了實現債權(擔保物權)的時間,同時也節約了法院的審判資源。

十、擴大了協議管轄約定的範圍及聯結點

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第25條),協議管轄僅限於合同糾紛,只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才能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規定範圍內的)管轄法院。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第34條)將協議管轄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只要是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都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規定範圍內的)管轄法院,而協議管轄選擇的範圍則相應擴大,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的方式作出兜底規定,增加聯結點範圍,有利於當事人根據需要約定管轄地法院。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第五版 本章概要 一 民訴法的重要性 二 法典是革命的聖經 三 功夫在法外 四 學習民訴法的兩條思維路徑 五 民訴法與民法 車之兩輪 鳥之雙翼 一 注意與實體法用語上的差異 二 注意訴訟法與實體法的交錯 三 注意民訴法的實體基準性 第一章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本章概要 第一節民事訴訟解決...

民事訴訟法

本法條閱讀說明 帶有 顏色字型的內容為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部分 不包括刪除部分 帶有 顏色字型的為每一章的題頭,標有 顏色的文字為條文數字。2013年1月1日起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 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

民事訴訟法總結

民事訴訟的管轄 主管 國家機關 社會團體之間行使各自職權和履行各自職責的範圍和許可權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範圍 一 由民法調整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二 婚姻家庭關係 三 經濟法律關係 四 勞動法律關係 五 其他按民事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 六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一 管轄的概述 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