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2022-11-26 00:30:03 字數 6003 閱讀 5519

● 民事訴訟法(第五版)

本章概要

● 一、民訴法的重要性

● 二、法典是革命的聖經

● 三、功夫在法外

● 四、學習民訴法的兩條思維路徑

● 五、民訴法與民法:車之兩輪、鳥之雙翼

● (一)注意與實體法用語上的差異

● (二)注意訴訟法與實體法的交錯

● (三)注意民訴法的實體基準性

● 第一章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 本章概要

● 第一節民事訴訟解決機制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

● 第四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 第一節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 一、民事糾紛的概念

● 民事糾紛,又稱民事爭議,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一種。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 其特點是:

●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

● 第一節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 二、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 (一)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目的。自力救濟是最原始、最簡單的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 (二)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 (三)公力救濟:指訴訟。訴訟的實質是由國家審判機關,在糾紛主體參加下,處理特定的社會糾紛的一種最有權威和最有效的機制。訴訟的特點:一是國家強制性;二是嚴格的規範性。

● (四)各類糾紛解決機制的關係:在上述多元化的糾紛解決體制中,民訴訴訟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一、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點

● (一)民訴訴訟的概念

●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 訴訟是由訴訟活動和訴訟關係兩方面的內容構成的。訴訟活動能夠產生、變更或消滅訴訟關係,而訴訟關係又通過訴訟活動表現出來。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二)民訴訴訟的特點

● 1、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為了訴訟的公正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整套系統完備的程式和方法,法院和訴訟參與人的活動都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活動,同時,也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都將會導致訴訟無效。

● 2、法院的審判活動在訴訟過程中起重要作用,對訴訟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具有決定性意義。

● 3、民事訴訟過程的階段性和連續性。民事訴訟由若干訴訟程式與訴訟階段相互銜接、相互聯絡,構成了乙個統一的民事訴訟程式體系。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二、民訴訴訟的目的

● (一)民事訴訟目的的概念和意義

● 1、民事訴訟目的

● 是指民事訴訟制度是為什麼而設立的。更為準確的表述應當是,民事訴訟目的是指國家設立民事訴訟制度所期望達到的目標或結果。

● 2、民訴訴訟的意義

● (1)可以為民事訴訟法學的其他基本理論提供乙個更高層次的理念,從而在對其他基本理論的研究中,在民事訴訟的出發點上獲得共識,推動其他基本理論縱深發展。

● (2)可以為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完善提供乙個基本指導方向。

● (3)可以為法官進行法律解釋提供方向性的指導,在成文法不甚完善的國家,這種指導尤為重要。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二)國外學者關於民事訴訟目的論的學說

● 1、私權保護說--19世紀初期,德國薩維尼

● 2、維護私法秩序說--20世紀初期,德國標羅

● 3、糾紛解決說--二戰後,日本兼子一

● 4、程式保障說--英美、日本(井上治典)

● 5、權利保障說--日本,竹下守夫

● 6、多元說

● (三)我國學者關於民事訴訟目的論的學說

● 1、多元說或多層次說

● 2、糾紛解決說

● 3、程式保障說

● 4、利益保障說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三、民事訴訟模式

● (一)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

● 指民事訴訟制度和程式運作所形成的結構中各種基本要素及其關係的抽象形式。

● (1)民事訴訟模式是對民事訴訟程式及制度結構的抽象概括。

● (2)民事訴訟模式還對民事訴訟結構的構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間的基本關係進行抽象和概括。

● (3)民事訴訟模式作為一種理論構架,表現為一種形式,圍繞模式的民事訴訟的要素及關係才是其內容。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二)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

● 1、當事人主義的含義和成因:當事人主義是英美法系國家賴以解決民事糾紛的民事訴訟原則,是指在民事糾紛解決中,訴訟請求的確定,訴訟資料、證據的收集和證明主要由當事人負責。

● 2、職權主義的含義和成因:職權主義是指法院在訴訟程式中擁有主導權。具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程式的進行以及訴訟資料、證據的收集等權能由法院擔當。

可分為職權進行主義和職權探知主義。

● (三)案件審理中法院與當事人的作用分擔

● 訴訟指揮權--是法院為了保證程式的進行而依據執行訴訟程式的權能。它是職權主義的具體體現和核心。

● 第二節民事訴訟

● (四)訴訟模式與能動司法

● 1、能動司法的提出

● 2、能動司法的主要內容

● (1)把追求社會目標的實現作為司法的基本導向

● (2)以多元社會規則、多重社會價值作為司法的考量依據

● (3)把調解作為處理社會糾紛的常規性司法方式

● (4)把便民、利民作為司法執行中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

● 3、能動司法的限度、

●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

● 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性質

● (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 狹義:指國家頒布的關於民事訴訟的專門性的法律。

● 廣義:除了《民訴法》外,還指憲法和其他實體法、程式法有關民事訴訟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民事訴訟的規範性檔案。

● (二)民事訴訟法的性質

● 1、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

● 2、民事訴訟法是基本法

● 3、民事訴訟法是程式法

●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

● 二、民事訴訟法的效力

● (一)對事的效力

● 1、平等主體之間因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的爭議

● 2、法律規定適用民訴法審理的其他案件

● (二)對人的效力

● 1、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2、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外國企業和組織

● 3、不在我國境內居住但要求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外國企業和組織

● 4、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但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有關規定其民事案件應受我國法院管轄的外國人

● (三)空間效力

● 中國領域:領土、領海、領空,以及領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 (四)時間效力

● 民事訴訟法的效力期間

●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

● 三、民事訴訟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係

● (一)與民事實體法的關係

● 1、從實質意義上說,程式法與實體法是密不可分的,兩者必須同時存在,互為依存,表現為形式與內容的統一。

● 2、程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內在生命的表現。實體法規範只有通過審判程式,它的內在生命才能得以實現。這是由法律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所決定的。

●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

● (二)與刑事訴訟法的關係

● 均屬於程式法範疇,都是為了保證實體法關係的實現而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法律。

● 二者區別:

● 具體的目的和任務不同

● 起訴的主體不同

● 某些基本原則不同

● 某些審判程式不同

● 執行程式不同

● (三)與破產法的關係

● 破產法是實體法和程式法的統一體。

●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

● (四)與其他民事程式法的關係

● 1、與公證法的關係

● 公證法是民事程式法的一種

● 公證法在調整物件、活動性質、程式等方面與民事訴訟法存在區別

● 2、與人民調解法的關係

● 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 人民調解屬於非訟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調解違法的,人民法院應予以糾正

● 3、與仲裁法的關係

● 仲裁法是調整仲裁活動的程式法律,屬非訟性質

● 第四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 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概述

● (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概念

●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指民事訴訟法律、法規調整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存在的以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為內容的具體的社會關係。

●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特徵

● 1、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由審判法律關係和爭訟法律關係構成的特殊的社會關係。

● 2、民事訴訟法律關係體現了法院審判權同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有機結合。

● (三)民事訴訟法律關係學說的發展

● 1、國外民事訴訟法律關係學說的發展

● 2、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關係學說的發展

● 第四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

● (一)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

● 指在民事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國家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訴訟參加人、其他訴訟參與人

●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內容

●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依訴訟法律規範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

● (三)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

●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所指向的物件。

● 人民法院和當事人--案件的客觀事實和實體權利請求。

●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

● 人民法院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案件的客觀事實

● 當事人之間--訴訟理由和訴訟請求

● 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加人之間--案件的客觀事實

● 第二章訴與訴權

● 本章概要

● 第一節民事之訴

● 第二節反訴

● 第三節民事訴權

● 第一節民事之訴

● 一、訴的含義與構成要素

● (一)民事之訴的含義

● 從名詞的角度來界定「訴」,則指特定原告對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審判特定的實體(法)主張的請求。

● 1、「訴」依其本質來看,是原告請求法院給予訴訟救濟。

● 2、「訴」 是特定原告對特定實行提起的。

● 3、特定的實體(法)主張,構成了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之實體內容。

● 第一節民事之訴

● (二)訴訟的構成要素

● 1、訴的主體--原告與被告

● 2、訴的客體--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

● 3、訴的原因--案件實體事實,包括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糾紛事實

● 訴的構成要素的意義,主要有:

● (1)以此來判斷當事人所提的「訴」是否是乙個完整的「訴」,若不是,則法院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 (2)訴的構成要素使「訴」特定化,從而使一「訴」與他「訴」區別開來,以配合「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原則的適用,即訴的識別問題。

● (3)根據訴的構成要素來確定訴的合併或變更。

● (4)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體現了當事人的訴訟目的,兩者共同構成了訴權的實體內容,同時也成為法院審判的主要物件。

● (5)訴的構成要素決定了判決既判力的範圍。

● 第一節民事之訴

●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

● (一)訴訟標的

● 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請求法院審判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者民事實體權利。

● 1、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者當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實體權利。

● 2、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者當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實體權利。

● 3、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請求法院審判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者當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實體權利。

● 第一節民事之訴

● (二)訴訟請求

● 是原告以訴訟標的為基礎提出的具體實體請求。換言之,訴訟請求是指原告獲得實體(法)上的具體法律地位或具體法律效果的訴訟主張。

● 第一節民事之訴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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