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2022-11-21 15:45:03 字數 3994 閱讀 4152

1. 目的

本制度旨在規範並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和獎懲制度 ,以確保公司物資的安全性與準確性,保證賬實相符;

2. 範圍

原材料、輔料、包裝物、半成品、在製品、產成品、零配件、工具器具、外協加工材料、下腳料、邊角料,借用、退貨品等。

3. 定義

無4. 職責

5. 流程圖

無6. 作業程式

6.1. 盤點方式

6.1.1. 年中、年末盤點

每年6月和12月由財務中心組織倉庫、生產等部門進行年中、年末地毯式**點。

6.1.2. 月度盤點

每月末由財務中心會同生管部、生產部、倉儲部對存貨實施輪迴抽查盤點。

6.1.3. 隨機盤點

由財務中心組織人員,不定期對存貨進行有針對性的抽查盤點。

6.1.4. 年中、年末全面盤點要求

6.1.4.

1. 由財務中心制定《盤點計畫》與《盤點通知》,經總經理簽發批准後,召集各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從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盤點小組,擬訂《盤點人員表》,並通知到各有關部門,部門負責人負責通知到個人。

6.1.4.

2. 盤點期間停止一切物料收、發,生產的產成品必須全部入庫,退貨品須拆包標示入庫,所有單據在盤點前必須全部確認審核完畢,倉庫、車間必須做好自盤工作,並標示,歸類擺放好各物料,貼好盤點票,抄寫自盤資料資訊。

6.1.4.3. 原則上應採取全面盤點方式,紙箱未拆包的拆包比例須達到20%以上,內包裝未拆封的可按內包裝標示數量計數,拆包的物料必須全部盤點,盤點不能損壞物料。

6.1.4.

4. 盤點計畫中需包括,盤點時間、範圍、方法、步驟、帳務處理方式、培訓時間;盤點人員表中,需要包括初盤人、盤點人、覆盤人、監盤人、單據員、協盤人員、初/覆盤負責人。

6.1.5. 月度盤點要求

6.1.5.

1. 月度盤點,由生管部安排停產(一般安排在週日倒班時盤點),並發出盤點通知與盤點時間,倉庫、車間必須做好自盤、整理、標示工作,安排盤點人員準時到場,財務中心負責組織本中心與生管部人員輪值盤點。

6.1.5.2. 原則上月度盤點採取抽盤的方式,對有疑義需要全盤的物料,由財務中心決定。

6.1.6. 不定期抽點要求

6.1.6.1. 根據管理需要財務中心組織人員進行突擊式盤點。

6.1.6.

2. 抽盤前先進行物料的帳務查核,匯出現存量,抽盤後,填製抽盤表,核實未達賬項(預計出、入庫),經倉管員,生產線長和部門負責人確認後,異常結果提報生產中心與財務中心會審,最後呈報總經理審批。

6.1.6.3. 盤點日期及專案,原則是不預先通知倉庫與車間。

6.1.6.

4. 財務與生管物控對倉庫進行抽盤。若抽盤當天物料是靜態的,則檢查電腦帳/卡/實物是否相一致;若是動態的,則檢查現場實物數量±時間差範圍內屬於先過帳且沒有發貨的實物或者先領用後過帳的(需要附上原始單據驗證),是否與電腦帳一致,並且物料卡沒有明顯的延遲登記。

6.1.6.

5. 塑料公尺,工單是按【克】計量發料,而塑料公尺按【袋】包裝,同時,由於生產工藝的影響,需要多發。為此需要手工登記:

多發料,並讓產線物料員簽名。同時待檢膠料,需要用明確的標誌標識好,以便財務或生管的抽盤。

6.1.6.6. 塑料公尺多發料部分的需要編制《膠料多發登記表》,並讓物料員簽字確認。每隔10日,由注塑車間經理簽字確認:

a. 車間實物是否多領膠料

b. 過多的實物是否要退給倉庫

c. 損耗要當日寫超領,清帳。

6.1.7. 其他專案盤點要求

6.1.7.1. 委外物資的盤點,由財務中心組織人員前往盤點,盤點要求與內部要求一致,盤點完成的由委外商與我方代表共同確認簽字,雙方各留存乙份。

6.1.7.2. 盤點必須以事實求是為出發點,如實反映存貨現狀,嚴禁作弊,抵制盤點的行為發生,責任人須全力配合盤點要求,不得故意干擾、破壞盤點工作。

6.1.8. 盤點準備工作要求

6.1.8.

1. 倉儲部、生產部門需將所有應入庫歸位的物資全部歸位入庫記賬,不能歸位入庫或未能記賬的物資應進行特殊標示說明,並隔離不參加本次盤點(提前知會)。倉儲部、生產部門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並由財務中心準備盤點**。

(1) 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予以標示。

(2) 參加盤點人員必須自備筆、紙、寫字夾、刀片等。

6.1.8.2. 生管部在盤點期間應配合停止下單,(特殊情況下需下單的物料,應延長備料時間)。

6.1.8.3. 生產部所有的已開單的物料產線需全數領取出庫,並按訂單+物料歸類擺放。

6.1.8.4. 盤點前財務中心負責監督所有單據是否全部確認審核完畢,並製作《盤點表》列印分發至盤點人員。

6.1.8.5. 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6.1.8.

6. 保管人自行根據需要進行盤點安排,對出入庫的物資進行盤點,並在《物料卡》上標示好自盤日期及數量,對出現異常即時的上報上級,並做好記錄,以保證盤點資料的可追溯性。

6.1.9. 存貨盤點準確率指標

6.1.9.1. 存貨盤點準確率指標

6.1.9.2. 計算公式:

盤點差異數量=盤點實存數量-賬面數量(盤盈正數顯示,盤虧負數顯示)

盤點準確率=盤點差異數量/盤點實存數量*100%

6.1.10. 盤點報告

6.1.10.

1. 財務根據《盤點表》記錄,於2個工作日內錄入完成《xx月度物資抽查盤點報告單》,計算出盤點差異(盈、虧)數量與準確率(差異率在允許範圍內的視同合格,超出允許範圍的視為不合格項),並根據盤點結果編制《盤點報告》,完成資料整理與分析,經財務中心會簽後呈報與生產中心及倉儲部、生產部。各部門根據盤點結果,再次清查,並與3個工作日內出具《盤點報告》,說明差異的原因和臨時應對的措施,長期杜絕的方案,經過生產中心領導審批後,提報給財務中心。

6.1.10.2. 財務依據經總經理審批的《xx月度物資抽查盤點報告單》和原始《盤點表》,影印乙份交給生管部單證員製作erp其他出(盤虧)、入(盤盈)庫單,調整賬務。

6.1.10.3. 盤點時未能準確確認的資料,倉儲、生產部門在盤點後發現異常的,須通知財務人員重新盤點確認,對於盈虧資料須另行提報審批,其流程同上。

7. 相關獎懲

7.1. 盤點過程獎懲制度:

(1) 有遲到、早退及曠工者除按人事制度執行外,另追加當事人小過一次,部門負責人警告一次。

(2) 盤點準確率不達標初盤、覆盤負責人與部門負責人各警告一次。

(3) 盤點票與實物不符責任人警告一次。

(4) 未進行初盤者給予保管人員小過一次。

(5) 作弊,造假者視情節嚴重程度,開除處理。

(6) 物料擺放凌亂、不規範、同一物料未按同一標準堆碼、無標識、無盤點票、記錄書寫不清晰初盤、覆盤負責人與部門負責人警告一次。

(7) 參加盤點人員不認真履行盤點義務與責任,消極怠工、玩忽職守,擅離崗位,聚眾聊天者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一次以上處罰。

(8) 其他不配合盤點、不聽從排程、不服從安排等一切違反制度者將根據具體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9) 各項工作均出色完成者,經覆盤負責人提報,盤點專案組長確認,也將視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10) 參加盤點人員每盤出一項差異,經核實真實、有效則可嘉獎一次。

(11) 以上獎懲部門負責人均須負連帶責任。

(12) 對盤點工作內容有異議者,請提交公司領導裁決。

7.2. 盤點結果獎懲措施

(1) 不論盤盈盤虧,盤點差異超出允許範圍,每發生一筆對責任人警告一次。

(2) 盤虧:

a. 盤虧金額≤100元的給予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小過一次;

b. 盤虧金額≥101元,≤500元的給予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給予大過一次。

c. 盤虧金額》500元的,責任屬於主觀錯誤的,按照盤虧金額,由直接責任人、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按照50%、30%、20%的比例負責全額賠償;非主觀錯誤的,按照a、b、c予以處罰;具體判定標準歸屬於責任部門最高領導和財務中心。

(3) 每次(月)盤點無差異的,倉管員可嘉獎一次,表現優秀者可大功一次,全部無差異,部門負責人可大功一次。

(4) 逾期提供盤點報表、報告者,每逾期一天,責任人與部門負責人各小過一次。

8. 相關檔案

無9.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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