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管理制度

2021-06-25 14:54:54 字數 3844 閱讀 1661

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的存貨管理,保護存貨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存貨管理工作的效率與效果,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指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2 範圍

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本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持有以備**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成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類材料、在產成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等。

2. 存貨入庫

2.1 所有公司採購的物質原則上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由倉庫統一保管。但經授權批准在合理範圍內由各職能部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等除外。

2.2 凡是由倉庫統一保管的物資,入庫前必須經過倉管員和採購員的嚴格驗收程式,方可入庫,驗收時應區別下列情況重點檢查相關專案:

2.3 外購物資入庫驗收時重點檢查:

2.3.1 檢查採購合同、採購部門簽發的入庫通知單、供貨企業提供的材質證明、產成品合格證明材料、運輸單位提供的運單或提貨通知單等提貨憑證等原始單據與待驗收貨物之間是否相符;

2.3.2 對擬入庫存貨的交貨期進行檢查,確定外購物資的實際交貨期與採購合同中約定的交貨期是否一致;

2.3.3 將請購部門的請購申請與待驗收物資進行比較,檢查所採購物質的種類、規格、數量、外觀、質量等要求是否相符,需要經過物理或化學檢驗的應向質檢員提交樣品,取得質量檢驗報告單。

對於有外觀包裝的採購物質應依據客戶的信用等級抽取不同比例的物資拆包檢查,查驗包裝與內裝物資是否一致;首次採購物資抽查比例不低於30%。

2.4 自製半成品與產成品入庫驗收時重點檢查:

2.4.1 將生產部提交的有關半成品種類、數量、質量、規格等的檔案與半成品的實際狀況進行對比,需要經過物理或化學檢驗的應向質檢員提交樣品,取得質量檢驗報告單。

2.4.2 將當期待入庫的半成品與生產計畫相比較,確定生產部送交的半成品是否與生產計畫相一致。如與計畫不一致且沒有合理的授權批准應及時向生產部經理報告。

2.5 經過驗收後,倉管員依據驗收結果和下列要求作出不同的處理:

2.5.1 驗收合格的外購存貨辦理入庫手續,倉管員填寫《物資驗收單》,組織入庫;

2.5.2 驗收不合格的外購存貨應單獨存放,倉管員填報《驗收不合格物資報告》,經物資送交人簽字確認後向採購部經理報告。

採購部經理在接到報告後責成相關採購員與**單位協商解決方式,之後分下列情況區別處理:

2.5.2.

1 對於事實清楚,雙方合同中有明確的爭議處理條款且雙方對爭議的處理方式無爭議,且合同交易金額在5萬元以內(含5萬元)的事項由採購部經理批准處理,合同交易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事項由採購總監批准處理。

2.5.2.

2 對於事實清楚,雙方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爭議處理條款或者雖然有爭議處理條款但雙方就處理方式存在爭議,且合同交易金額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事項由採購總監批准處理,合同交易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不含10萬元)的事項由副總裁批准處理。

2.5.2.3 對於驗收結論雙方有不同意見,雙方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爭議處理條款或者雖然有爭議處理條款但雙方就處理方式存在爭議的事項,由總裁批准處理。

2.5.3 驗收合格的自製半成品與產成品辦理入庫手續,倉管員填寫《入庫單》,組織入庫;

2.5.4 驗收不合格的自製半成品與產成品應單獨存放,倉管員填報《驗收不合格產品報告》,經物資送交人簽字確認後向倉管主任報告,倉管主任再報生產部經理、生產總監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副總裁、總裁審批。

2.6 對於驗收入庫的存貨均由倉儲員負責登記《存貨明細賬》,並分類存放。

2.7 倉儲員辦理完畢驗收入庫手續後將入庫單、驗收單、過磅單等相關憑證送交財務部。

3. 存貨出庫

3.1 各領料部門領料時填寫《領料單》,由部門經理審核後到倉庫領取,倉儲人員分下列情況處理:

3.1.1 領用需求如果仍在該部門經過批准的領用計畫內,則可直接辦理出庫;

3.1.2 領用需求如果已經超過了其經過批准的領用計畫,則必需有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審批超額用料的領導為領料部門總監。否則不能辦理出庫。

3.1.3 營銷部銷售商品出庫時需填寫《銷售發貨通知單》,倉管員以經過審批後的《銷售發貨通知單》辦理出庫,沒有經過批准的一律不准出庫。

銷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和許可權參見《銷售發貨管理制度》。

3.2 所有出庫的存貨《領料單》由領料人簽字確認,倉管員登記《存貨出庫明細賬》。

3.3 倉管員辦理出庫手續後將《領料單》、《裝車及放行單》等相關單據送交財務部。

4. 存貨日常管理

4.1 倉管員應在每天上班時將儲存罐裡產品數量向銷售部報告,以便於銷售部掌握情況及時執行**程式,避免因庫滿而發生損失。

4.2 倉管員應每天巡視倉庫、儲存罐等,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漏水、漏電等現象,一經發現此類現象必須在當天向倉管主任報告,倉管主任檢查確認後填寫《倉庫安全隱患報告單》向財務總監報告,提交副總裁審批。倉管主任監督倉管員的巡視工作。

4.3 財務總監接到安全隱患報告後應實地察看現場,並提出處理意見,並按下列許可權區分處理:

4.3.1 對於一般性的安全隱患,且預計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內(含2000元)的安全隱患專案填寫《維修審批單》送副總裁審批處理意見,通知工程技術中心組織人員進行維修。

4.3.2 對於相對嚴重的安全隱患,或者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的維修專案應填寫《維修審批單》,送總裁審批處理意見。依據審批意見通知工程技術中心組織維修。

4.4 倉管員在巡視過程中若發現有存貨被盜、損害等影響存貨使用價值的情形時,應即刻向倉儲主管匯報,倉儲主管負責調查原因,填報《存貨損失報告單》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後視情況報送財務總監,由財務總監根據損失程度上報副總裁或總裁。

4.5 每乙個倉庫的倉管員依據當天的進出庫明細帳結轉出當日下班前的實有庫存量,並與安全庫存水平相比較,如果達到了安全庫存水平則應在第二天中午之前向倉管主任報告。倉管主任接到通知後直接通知採購部門。

4.6 對於沒有在倉庫統一管理的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貨由各職能部門保管,但應符合本制度的規定。

5. 存貨盤點

5.1 本公司存貨盤點分為定期盤點和臨時盤點,定期盤點又分為月度盤點和年度盤點。臨時盤點在下列情況下進行:

5.1.1 公司發生以存貨為交換標的的非貨幣**換,交換前須對將要交換的存貨進行全面盤點一次;

5.1.2 外部監管機構,包括**監督機構、銀行等單位要求盤點時應進行盤點;

5.1.3 因管理不善導致存貨被盜、毀損嚴重,已經對存貨價值的真實性構成影響時;

5.1.4 財務總監及以上領導認為有必要進行存貨盤點時。

5.2 月度存貨盤點時間為每月的最後乙個工作日;年度存貨盤點的時間為每年的12月底或1月初,具體時間可依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要求相應的調整;臨時存貨盤點時間為上述臨時盤點事項發生之日起2日以內。

5.3 月度盤點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組織,倉儲主管、倉管員和主管會計必須參加;年度存貨盤點由財務總監組織,財務部經理、倉管主任、倉管員、主管會計、審計部內審人員、生產部領料人員、採購部經理、營銷部經理等必須參加,生產部其他相關人員、行政及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可以參加;臨時盤點參加人員與年度盤點一樣。月度盤點和年度盤點之前,盤點組織人提前1天通知所有必須參加和可參加人員;臨時盤點之前,盤點負責人提前2天通知所有必須參加和可參加人員。

5.4 每次盤點之後均需填寫《存貨盤存表》,並由所有參加盤點的人員簽字確認。

5.5 經過盤點如果倉庫實有數量與賬面數不一致,盤點負責人應對差錯原因進行初步調查,明確相關責任人,並填寫《存貨盤點差錯報告單》提交財務總監審核,分下列情況分別報送相關領導審批處理意見:

5.5.1 對於事實清楚,可以明確追查到相關責任人,且實有數與賬面數相差在2000元以內的差錯事項,由副總裁審批處理意見;

5.5.2 實有數與賬面數相差在2000元以上及其他所有存貨差錯處理均由總裁審批處理意見。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總裁辦公會審批通過意後實施,財務部負責相關解釋。

6.2 附件:《驗收不合格物資報告》、《驗收不合格產品報告》、《安全隱患報告單》、《維修審批單》、《存貨損失報告單》、《存貨盤點差錯報告單》。

存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公司庫存商品 原材料 包裝物 備品備件 燃料 廢品 在加工產品等存貨的管理 規範出入庫流程 保證生產 銷售的正常執行,結合公司情況,制定本制度。二 定義及範圍 1 存貨的定義 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備的各種資產。2 存貨的範圍 包括企業的各種存貨的加工中的原材料 包裝...

存貨管理制度

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備的實物資產。包括材料 燃料 低值易耗品 在產品 半成品 產成品 協作件以及外銷商品等。加強我廠存貨管理,提高流動資產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管理機構和職責 財務部負責全廠存貨會計核算工作,保護財產安全 經營部負責存貨零星購置 驗收入庫 出庫和保管工作。管...

存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存貨管理,規範存貨各環節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行為,保證經營的有序開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的所有存貨,包括原材料 包裝物 低值易耗品 庫存商品 委託代銷商品 受託代銷商品等。第二章存貨的定義及確認條件 第三條存貨的定義及確認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