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制度

2021-06-25 14:54:54 字數 2622 閱讀 8994

1 目的

保證監視和測量裝置正常執行,發揮其應有作用,為安全生產提供保護,將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2 範圍

全廠生產廠區、生產崗位

3 職責

3.1 本制度由安全部監督執行。

3.2 儀表車間負責對全廠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安裝、管理並建立裝置臺帳,負責組織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調校工作。

3.3 儀表車間負責本車間範圍內生產裝置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日常維護。

3.4 安全部負責可攜式氣體檢測儀檢驗調校並建立臺帳,各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4 工作程式

4.1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採購及驗收

4.1.1 屬固定資產範疇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採購,儀表車間根據工作需要或技術發展情況,提出購置申請,經車間負責人審核,報廠長批准後實施採購。

4.1.2 屬低值易消耗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採購,由使用單位視庫存及使用、消耗情況制定採購計畫,報廠長批准後實施採購。

4.1.3 採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使用單位及保管員共同開箱驗收,確認合格後辦理驗收交接手續,轉入管理;同時使用單位將隨箱全部檔案資料存檔;不合格的通知採購部負責處置。

4.2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分級管理

4.2.1 屬於強制檢定且與最終產品質量有重要影響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及與安全、環境有關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a級管理;管理內容包括:

由有資格的部門進行週期檢定、建立臺帳及週期校準計畫、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記錄運**況;

4.2.2 對中控指標進行檢測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及生產過程中控制要求不是很精確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b級管理;管理內容包括:按週期檢定或自行校準;建立臺帳及週期校準計畫;

4.2.3 不需要測量精確數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c級管理,管理內容包括:進行日常檢查,需明確測量的準確數值時,進行校準。

4.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校準

4.3.1 經驗收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首次使用前由儀表車間負責組織校準,通過校準以證實其準確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校準合格後可使用,並應標明合格有效期的標識,使用單位對該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編號,確定週期檢定日期,建立臺帳。

4.3.2 需集團公司計量站檢定的測量裝置,由儀表車間編制檢準計畫,按檢定要求進行檢定。

4.3.3 原有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定和再校準,以保持使用中所需的準確度。

4.3.4 監視和測量裝置應使用與國際或國家承認的有關基準或標準有已知有效關係的檢定合格的裝置來進行校準。

如不存在國家承認的基準、標準,應按照自行編制的暫行校準規程進行校準,校準規程的制定由集團公司計量站負責,站長審核批准,自行制定的校準規程應能追溯到國家基準。同時記錄校準的內容。

4.3.5 工作軟體作為檢驗方法時,首次使用前應進行校驗,以證明其能用於檢驗。檢驗方法可採用測量已知含量的產品進行比較。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

4.4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週期檢定

每年年末儀表車間編制下一年度檢定計畫,確定週期檢定日期,對a類及b類監視和測量裝置按計畫由儀表車間聯絡有檢定資格的部門進行校準並提出校準證明、標明有效期限,作好記錄。

4.5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調整

監視和測量裝置在使用過程中需進行調整時,應經儀表車間負責人批准後進行,並做好調整記錄,防止發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

4.6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4.6.1 監視和測量裝置所處位置必須保持清潔、安靜、整齊。

4.6.2 對有溫、濕度或其他要求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應保持相應的溫、濕度或符合其他要求的環境。

4.6.3 使用單位在監視和測量裝置使用前,應了解其基本工作原理、操作程式、額定負載、注意事項、保管維護要求等,合理按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或保管維護。

4.6.4 在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應當有適當的識別標記,如「合格證」、「停用證」等。禁止不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使用。

4.6.5 監視和測量裝置在搬運、維護、使用和貯存中應遵守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防止其損壞或失效。

4.7 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的控制

4.7.1 使用單位對已測量的資料有效性進行評審,作出處理,並進一步分析監視和測量裝置失準原因,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4.7.2 如監視和測量裝置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進行修理並做好維修記錄,修復後,合格的繼續使用;不合格的進一步分析原因,並可採取降級或報廢等處理方式。

4.7.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精度或部分指標,經修理後,仍達不到要求,但不影響質量的,應限制使用;若已經影響質量,應予降級或報廢處理。

4.7.4 作降級或報廢處理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使用部門填寫《監視和測量裝置維修記錄和報廢單》,經廠長確認後批准,使用單位作出標識並隔離保管。

4.8 若本企業需借用外單位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檢驗,需索取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後方可進行檢測。

4.9 當顧客或其代表提出要檢視本公司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校準記錄時,需到儀表車間辦理有關手續,廠長批准後查閱。

4.10 所有校準記錄由儀表車間負責儲存。

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6 本制度如有與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相牴觸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為準。

7 相關檔案

《山東海化集團股份****天祥化工廠基礎設施控制程式》

《山東海化集團股份****天祥化工廠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式》

8 相關記錄

《監視和測量裝置維修記錄和報廢單》

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使公司生產設施 生產服務 輔助及環境檢測等用到的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購買 使用 校準 維修等符合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準期外的監測裝置,以及控制由於監測裝置的失效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所有監視和測量的裝置的管理。3 職責與分工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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