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制度

2021-03-04 04:12:47 字數 1578 閱讀 3980

1 目的

為了使公司生產設施、生產服務、輔助及環境檢測等用到的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購買、使用、校準、維修等符合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準期外的監測裝置,以及控制由於監測裝置的失效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所有監視和測量的裝置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檢測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校準、維修等工作,編制修訂有關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規定。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作業現場檢測裝置的申報需求計畫、維護、儲存和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備、採購

4.1.1 由生產部協助使用部門選擇符合監測要求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報監測裝置的需用申請計畫,上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1.2 採購部根據批准後的計畫購買,所購監測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4.1.3 採購部門所購監測裝置必須經計量部門組織相關人員檢定、校準、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4.2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

4.2.1 生產部將本公司所有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統一編號,建立總台帳及部門分台帳。

4.2.2 生產部根據國家監視和測量檢定規程及具體使用情況制定監測裝置檢定週期計畫,按規定週期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檢定、校準,保證其受檢率。

4.2.3 監視和測量裝置必須由法定授權檢定機構檢定、校準,生產部將授權檢定機構檢定證書號、檢定時間登記在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上,將檢定標識貼上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明顯部位。

4.2.4 監視和測量裝置按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

4.2.5 監視和測量裝置必須做到防腐、防鏽、保持清潔;具體使用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其效能,按說明書正確使用,不得超越其監測範圍或超負荷使用,防止損壞或縮短使用壽命。

4.2.6 大型、關鍵或貴重監測裝置,生產部應結合其使用方法,制訂安全操作規程並審批備案;使用部門必須由專人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使用。

4.2.7 監視和測量裝置必須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對於強制檢定的監測裝置要按週期檢定計畫進行檢定,除按規定週期檢定、校準外,在對其準確性產生懷疑或修理後進行重新校準。

4.2.8 監視和測量裝置調整時,要由專業技術人員或授權檢定機構進行調整,其它人員一律不可隨便操作;對於每次使用前均需調整的監測裝置,使用人員可按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整。

4.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報廢、核准

4.3.1 新購買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經檢定認為不合格的,由採購部負責退回廠家。

4.3.2 在用監測裝置經檢定認為不合格的,由生產部委託檢定單位進行修理,確因各種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據檢定部門出具的檢定證明,由生產部填寫「監視和測量裝置報廢申請表」,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做報廢處理;同時在臺帳上登出,報廢的監測裝置由生產部統一**處理。

4.3.3 對於失控和失準的監測裝置,使用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同時填寫《監測裝置失準情況報告》,對監測裝置進行鑑別記錄。

4.4 監視和測量裝置預計6個月以上不使用時,使用單位應向生產部申請封存,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在該裝置明顯處貼上「封存」標識。

4.5 維修每月一次負責對公司所有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做好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填寫「監視和測量裝置巡檢情況表」。

4.6 安全廠長負責審批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計畫及報廢申請。

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制度

1目的通過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控制,確保其準確度 精密度和測試能力,為產品及其相關活動符合規定要求提供有效證據,確保安全生產。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測量和監控裝置的配置 校準 使用 修理 偏離校準狀態的處置等內容。3職責3.1 部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採購 3.2各使用部門單位對監...

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使公司生產設施 生產服務 輔助及環境檢測等用到的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購買 使用 校準 維修等符合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準期外的監測裝置,以及控制由於監測裝置的失效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所有監視和測量的裝置的管理。3 職責與分工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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