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點制度

2021-04-02 09:45:26 字數 3109 閱讀 5892

大成生化科技集團****

通過存貨盤點管理制度企業可以規範盤點作業,獲得準確的存貨資訊,掌握存貨的保管狀態。保證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盤點工作原則

(一)真實

盤點所有的點數、資料必須是真實的,不允許作弊或弄虛作假,掩蓋漏洞和失誤。

(二)準確

盤點的過程要求準確無誤,無論是資料的輸入、陳列的核查、盤點的數目,都必須準確。

(三) 完整

所有盤點過程的流程,包括區域的規劃、盤點的原始資料、盤點點數等,都必須完整,不得遺漏區域、遺漏商品。

(四) 清楚

盤點過程所有資料必須清楚,人員的書寫必須清楚,貨物的整理必須清楚,這樣才能使盤點順利進行。

第二條盤點組構成

(一)總盤人,年終總盤點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生產部經理擔任總盤人,負責統一領導盤點工作、督查盤點工作的有效進行及對盤點異常事項做出處理。

(二)主盤人,年、季度、月正式盤點時,必須由生產經理或倉儲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盤點人,由倉儲部門保管員擔任,負責盤點過程中貨物整理和清點工作。

(四)會盤人,由財務部門指派專人擔任,負責盤點過程中協助清點和盤點記錄工作。

(五)協盤人,當有需要時,由倉儲部門安排庫管工或搬運工負責整理盤點材料物品及清單過程中的搬運工作。

(六)監盤人,當有需要時,由總經理指派人擔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盤人授權專人擔任,監督驗證盤點工作。

(七)協調人,當涉及生產車間或其它部門時,為配合盤點工作的有效進行,各有關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盤點工作,盤點工作結束後,其職責自然消失。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存貨範圍

存貨主要指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備件、在用品、產成品的清查核點。

第二章盤點方式及時間

第四條盤點的方式

一般包括四種盤點方式,具體如下表所示。

(一) 從時間上劃分

定期盤點主要是指在月末、年中、年底的固定日期盤點,它能夠對庫存的貨物進行全面的盤點,盤點準確性高,但是盤點時必須停止倉庫作業。

臨時盤點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隨時進行

(二)從工作需要上劃分

全面盤點對櫃組全部商品逐一盤點

部分盤點對有關商品的庫存進行盤點

第五條年中、年終盤點

(一)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採取全面盤點方式,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全面盤點時,應呈報總裁核准後,改用其他方式進行。

(二) 盤點期間原則上暫停收發物料,對於各生產單位在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可以作特殊處理。

(三)盤點應按順序進行,採取科學的計量方法,在確認一項財物數量後,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盤點後不得更改。

(四)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實際數量作翔實記錄。盤點人應按事先確定的方法進行盤點,協點人應大力配合盤點工作,監點人要做好監察工作。

(五)盤點結果必須經各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六)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 彙總並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使用。

第六條月末盤點月末的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盤點。

第七條臨時盤點

(一) 臨時盤點由總經理根據需要安排,盤點物資通常為定向抽盤。

(二) 原則上不應事先通知生產部門,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

(三)盤點的技術要求同年中、年終盤點。

(四)抽查盤點工作結束後,盤點小組應出具抽查盤點報告,同時對盤點中注意事項的內容和庫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及隱患進行文字闡述。

(五)盤點小組的報告經分部財務部審閱後,根據盤點報告反映問題的重要程度分別採取上報總部領導審批、自行組織調整或賬務處理的措施。

第三章盤點實施

第八條盤點時應將相應的記錄填在盤點單據上。

第九條盤點記錄不得更改塗寫,更改時需用紅筆在更改處簽名。

第十條初盤完成後,將初盤數量記錄於「盤點表」上,將盤點表轉交給覆盤人員。

第十一條覆盤時由初盤人員帶覆盤人員到盤點地點,覆盤人員不應受到初盤的影響。

第十二條覆盤與初盤有差異時,覆盤人應與初盤人員一起尋找差異原因,確認後記入「盤點表」。

第十三條抽盤時可根據盤點表隨機抽盤或隨地抽盤。

第四章盤點要求

第十四條盤點工作必須統一領導,事先制訂計畫,做好組織工作。

第十五條負責盤點的有關人員在進行盤點前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及工作任務,事先做好準備。

第十六條盤點工作要連續進行,原則上負責盤點的各有關人員不准請假,若有事需離開,應事先向總經理請假,獲准後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第十七條所有盤點事項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

第十八條盤點應精確計量,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應該在確定一種商品的數量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九條盤點使用報表內的欄目若有修改處,須經盤點有關人員簽認後生效,否則應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盤點資料必須真實、可靠,方法必須科學、完整,程式必須規範。

第二十一條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盤點負責人指揮監督。

第二十二條若在盤點過程中發現問題或遇到困難,需及時匯報。

第二十三條盤點時,會盤人需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翔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無誤者於該錶上互相簽字確認,對於差異較大的商品必須進行復盤;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進行系統錄入。

第二十四條盤點結束後由各組負責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准後才能離開崗位。

第二十五條盤點報告必須及時完成。

第二十六條在盤點各項工作結束後,相關部門需列印出「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份),並在填寫數額差異的原因及其對策後,呈報總裁簽核,乙份送財務,乙份呈報生產部,乙份由相關部門自存作為庫存調整的依據。

第五章盤點資料管理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七條資料整理。將盤點表全部收回,並加以彙總。

第二十八條計算盤點結果。報表中應計算出盤盈、盤虧數量。

第二十九條根據盤點結果找出問題點,並提出改善對策。

第三十條財務部會計每年參與不少於兩次的實地盤點,並做好記錄。對於盤盈的存貨及盤虧或毀損的存貨應分清責任,倉儲部門及時向財務部作出書面請示,得到批覆後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倉庫負責人根據批准處理的盤點報表進行調賬,以實現賬物一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大成集團擁有對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經大成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後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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