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點制度

2022-01-10 23:38:23 字數 2758 閱讀 3527

一、目的

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為下階段的銷售、生產計畫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存貨:包括原材料、服裝、配飾品、標誌招牌等輔料,以及必要時對存於外協廠商的本廠物料等。

三、職責

1、副總經理:負責盤點組織工作、主導盤點工作,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負責盤點盈虧調整的審批工作;

2、倉庫、商場 、店鋪:負責倉庫、商場、店鋪物料盤點工作;

3、財務部:負責對盤點抽查、對盤點盈虧調整審核;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存貨進行審核、盤點;

4、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盤點及盤點協助工作。

四、盤點時間

1、存貨盤點:每月進行一次小盤點(自盤、抽盤);每個季度**點,每個季度的最後乙個月月底進行一次**點(自盤、覆盤、抽盤)。

2、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徵得盤點總指揮同意方可。

3、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門的存貨情況。

五、盤點方式、方法

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即不停發貨)與靜態盤點(即停止發貨)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覆盤、抽盤相結合。

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和抽樣盤點相結合;點數與稱重量相結合。

3、每月定期盤點採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盤點方法由倉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季度中盤點採取靜態盤點,以自盤、覆盤、抽盤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5、不定期的盤點採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

6、外協加工件料盤點: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與財務人員共同確定盤點方法,單獨清點。

六、盤點程式

1、盤點前準備工作:

盤點由**(物流)部門申請經副總經理批准後,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並按擬定的《盤點計畫表》組織實施;

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畫表》後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3、倉庫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並張貼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標識卡》;

5、季度**點前要求各部門進行物料清理,並對現場進行整理整頓,在驗品應存放在規定的區域,並做好標識,以便單獨清點;

6、盤點部門將盤點需用的物品及盤點用具,於盤點前準備妥當。

七、 初盤

1、 倉庫負責人指定人員列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

2、盤點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畫及《盤點表》進行盤點,在盤點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記好盤點日期、盤點數量、盤點人,在「摘要」欄註明「初盤」字樣;

3、盤點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後查詢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4、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後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5、部門負責人對盤點確認的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進行賬目處理;

6、部門負責人將《盤點表》、《盤點盈虧報告單》交財務部處理。

八、覆盤

1、覆盤人員在初盤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2、覆盤可採用100%覆盤,也可採用抽盤,但抽盤比例不得低於物料種類的50%;

3、覆盤人員按覆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4、覆盤與初盤如有差異,須與初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初盤人員在《盤點表》中「實存數量」欄邊簽字,以示負責;

5、在整個覆盤作業中,督導人員應對覆盤情況進行巡查,盤點人員對覆盤中存在的問題可向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反饋,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應及時解答、處理;

6、若覆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0%(含10%)以上時,則報告盤點總指揮處理,必要時,盤點總指揮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7、覆盤完成後,覆盤組長將《盤點表》上交盤點總指揮,盤點總指揮審核《盤點表》後轉交相應抽盤組長。

九、財務處理

1、盤點若產生盈虧,於盤點後3個工作日內,由實物保管部門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經理審核後轉財務部;

2、財務部對《盤點盈虧報告》複核無誤後,編制《盤點彙總表》,將《盤點盈虧報告》、《盤點彙總表》交副總經理審批,要求在乙個工作日內完成;

3、成本核算員在接到審批後的《盤點盈虧報告》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賬務調整工作。

4、盤點報告編制及後續工作:

每月小盤點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每年**結束後4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並呈經理審閱。

5、每年**結束後5個工作日,由副總經理主持召開盤點工作總結會議,會議主持人組織參會人員對盤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擬定糾正、預防措施,經與會相關人員確認後實施,由財務部驗證改善效果,並將改善結果報董事長。

6、每月小盤結束後第3個工作日、每季**結束後第5個工作日,財務部須將盤點結果轉交總經辦編制獎罰通告,處罰款項則在責任人當月的工資中予以扣取。

7、倉庫盤點後,倉管員須在規定的日期內進行呆廢物料處理申報工作。

十、突擊抽查

1、財務部、物流部根據實際情況,共同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原則上要求每季度不得低於一次突擊抽查,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於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2、抽查日期及專案,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了;

3、抽查可採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由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並要求資產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簽字確認;

4、抽查盤點後賬目處理及後續工作按第九條規定執行,若抽查發現重大問題,則由財務部組織召開物料檢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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