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綜合法和分析法(2)
【學情分析】:
前兩節課分別學習了綜合法與分析法的思考過程、特點。本節是在前兩節課的基礎上繼續運用綜合法與分析法證明數學問題。在解決問題時,往往會將這兩種直接證明的方法結合起來使用,本節課的例4就是運用這種證明方式。
【教學目標】:
(1)知識與技能:進一步了解直接證明的兩種基本方法——綜合法與分析法的思考過程、特點
(2)過程與方法:進一步運用綜合法、分析法證明數學問題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通過本節課的學習,感受邏輯證明在數學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養成言之有理,論證有據的習慣
【教學重點】:
運用綜合法、分析法證明數學問題。
【教學難點】:
根據問題特點,選擇適當的證明方法證明數學問題或將兩種方法結合使用;分析法證明問題的正確格式
【教學過程設計】:
【練習與測試】:
1. 用分析法證明:欲使①a>b,只需②ca.充分條件 b. 必要條件 c. 充要條件 d. 即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
答案:b
解:由分析法的證題思路知:②①,但①不一定推出②,故選b。
2. a.m≥n b. m>n c. m≤n d. m答案:b
解:m>n
∵15<24顯然成立,∴選b
3. 若
證明:要證原式成立,只需證,因為
所以只需證
要證上式成立,只需證
顯然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4. 若
證明: ∵
∴,顯然成立, 所以原式成立。
5.若證法一:若證原不等式成立,只要證
要證此不等式成立,只要證
成立 即
要證上式成立,只要證
即證 0<2 顯然成立,所以不等式成立。
證法二:若證原不等式成立,只要證成立
即證:,而此式顯然成立,所以原式成立。
6.若證明:要證只需證:
只需證: 因為a>0
所以因需證a+b-2c<0 即證:a+b<2c 顯然成立,所以求證式成立。
7. 若
證明:要證原式成立,只需證,因為
所以只需證
要證上式成立,只需證
顯然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教學過程 課堂匯入 已知,運用分析法和綜合法證明不等式成立。下面進入我們今天的學習!複習預習 1 綜合法從已知出發,以已知的定義 公理 定理為依據,逐步下推,直到推出要證明的結論為止 2 分析法從問題的結論出發,追溯導致結論成立的條件,逐步上溯,直到使結論成立的條件和已知條件或已知事實吻合為止 3 ...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1 直接證明 1 綜合法 定義 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 公理 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後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 框圖表示 其中p表示已知條件 已有的定義 公理 定理等,q表示要證明的結論 2 分析法 定義 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後...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一 目標與策略 明確學習目標及主要的學習方法是提高學習效率的首要條件,要做到心中有數!學習目標 結合已經學過的數學例項,了解直接證明的兩種基本方法 綜合法和分析法,了解間接證明的一種基本方法 反證法 了解綜合法 分析法和反證法的思考過程 特點.重點難點 重點 根據問題的特點,結合綜合法 分析法和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