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文管理辦法

2022-11-09 05:12:04 字數 1581 閱讀 6761

1.目的

為規範和嚴肅公司收文、發文工作,提高效率、保證質量,規範文書管理體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外來檔案: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

本部制發檔案:本公司內部檔案和對外業務檔案3.責任

公司所有文書的收文、發文相關流程由行政人事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統一管理。

4.程式4.1.收文

4.1.1.

外來檔案收文,公司內部上下級往來的通知、批覆、報告、請示等公文均由辦公室接轉,由文書工作人員簽收、拆封和編號登記(登記應註明接收時間,接收人簽字)即使用《收文登記表》(見附件一)。同時按要求掃瞄,並建立電子檔案檔案。

4.1.2.文書人員在登記後及時把檔案交辦公室專管負責人分辦。需送請領導批示的檔案,附上《收文批閱表》(見附件二)。及時送交,不誤領導批閱。

4.1.3.經領導批示後的檔案,由文書人員及時分送給有關部門或承辦人員辦理。

4.1.4.

辦理完畢的檔案,應交回辦公室統一歸卷存檔,同時存入電子版。需科室拿出辦理意見的檔案,必須將意見形成文字填到「收文批閱表」內交辦公室人員轉呈領導,對特殊情況需處理的檔案,各科室必須抓緊處理,對個別拿不準意見的可直接請示領導或與其它科室研辦。

4.1.5.對科室傳閱的檔案,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各科室傳閱時間不宜超過三天,傳閱後及時交辦公室存檔。

4.1.6.各科室要指定一名檔案管理員,負責本科室檔案轉送和管理工作。4.1.7.所有檔案(除保密檔案)可以查閱,不許拿走借閱,一旦丟失,嚴肅追

查當事人責任。

4.1.8.對於保密檔案,文書應親自送交領導批閱,不允許公開存放和傳播。4.2.發文

4.2.1.

各科室均可根據領導批示和所分管專案工作的實際需要起草通知、批覆、決定等檔案。向外發文,必須經主管經理批准後,使用《發文審批表》(見附件三),經批准和由辦公室擬稿,其標題、主送、抄送、擬稿人、審核人、發文時間等均應填寫清楚。

4.2.2.承辦人起草檔案要使用《發文審批表》(見附件三),應由撰稿人按項填寫清楚並簽字後經科室負責人審核並簽字,然後送辦公室轉呈。

4.2.3.需要其它科室會簽的由辦公室送達有關科室。為簡化程式,主辦科室也可直接會簽轉領導批示後,由辦公室列印編號,由自己校對無誤後方可列印正式檔案。

4.2.4.檔案列印需領導簽字後方可辦理,檔案的校對由起草檔案的部門負責。所有檔案必須由簽發人(領導)簽字後方可發文。

4.2.5.檔案蓋章時要有簽字的清樣或草稿,經簽字的檔案草稿由辦公室留存。

4.2.6.

發文時除發給主送、抄送方外,各有關部門由檔案起草部門送達。4.2.

7.發文號按年編號,以年為單位,按檔案順序編到底,例如「***字(2011)x號」

4.2.8.

檔案發出後,承辦人必須把檔案原稿與留存的附件歸併整理在一起,連同檔案列印件一併交辦公室歸卷。發出檔案之前必須填寫《發文登記表》(見附件四),其登記專案有分發日期,發文號,總份數、收文單位、份數、簽發人等。檔案的交接時,雙方根據《發文登記表》查清檔案,並由簽發人員簽名。

4.2.9.年底按《檔案法》規定,各科室認真搞好文書資料等的組卷存檔工作。

4.2.10.對保秘檔案,要指定專人分管和列印,不允許其他人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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