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辦管理辦法 試行

2022-10-21 23:51:25 字數 3789 閱讀 9743

**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決策管控能力,推動年度重點工作、重要會議決議、領導重要指示及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完善督促檢查機制,提公升整體管理水平,強化組織協調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工作原則

第一條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督查督辦工作必須緊密圍繞公司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展開,集中力量抓好事關公司全域性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

第二條堅持求真務實的原則。從工作實際出發,講究工作方法,真抓實幹,狠抓落實。

第三條堅持分工合作的原則。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辦、有人負責,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條堅持適時督辦的原則。根據公司重點工作內容,及時準確督查督辦,確保公司各項重點工作計畫適時完成。

第二章職責分工和組織體系

第五條督查督辦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公司主要領導是督查督辦工作總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各項事務的督查督辦工作;其他副職按照分工向總責任人負責,領導組織所分管部門的督查督辦工作。

第六條公司綜合部是公司督查督辦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公司督查督辦工作;公司其他部門具體負責督查督辦事項的承辦落實,根據具體督辦事項指定專項督辦工作承辦人,並指定專人擔任本部門的督辦工作聯絡人。

第七條公司綜合部的督查督辦職責:

(一)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工作管理辦法及相關工作制度;

(二)根據公司重點工作、計畫、關鍵指標和會議重要決議以及上級領導的工作部署,分解制定督查督辦事項;

(三)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的前期確立、後續跟蹤、中期催辦、事中檢查以及事後考核等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承辦事項的第一責任人,對所承辦事項負全責,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督查督辦建議,擬定承辦事項完成時限。

(二)指定本部門督查督辦事項具體承辦人。

(三)組織領導本部門承辦事項的正常開展,檢查承辦事項辦理效果。

第九條督辦工作聯絡人負責本部門督查督辦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針對督查督辦事項確立、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並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二)協調並督促本部門專案承辦人按照督辦要求開展工作,並且按時反饋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

第三章工作方法

第十條督查督辦採取以下工作方法:

(一)專項督辦。重大決策或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按「一事一督」的方式進行督辦。

(二)跟蹤督辦。對已轉交承辦部門的事項進行跟蹤,及時了解工作開展情況以及辦理效果。

(三)現場督辦。經領導授權直接到承辦部門開展督查督辦工作。

(四)聯合督辦。協同、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督促檢查。

(五)催辦催報。對已交辦事項,及時跟蹤提醒,督促按期上報。

(六)定時反饋。對週期性較長的督查督辦事項,按節點進度反饋工作進展情況。

(七)組織協調。對在執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辦事項,通過溝通協調或組織召開專項會議,協調推進。

(八)結果核查。對已辦結的重要督查督辦事項以及結果進行回訪複核,防止弄虛作假。

第四章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式

第十一條督查督辦工作內容

(一)年度重點工作

各部門根據**公司總部、省公司考核指標以及公司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出本部門全年的重點工作,由綜合部彙總形成重點工作大綱,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各部門根據工作大綱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畫,並將各自承擔的公司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到個人,規定分階段任務的完成時限以及完成效果和目標,報於綜合部作為重點督查督辦事項推進。

(二)上級單位的批示、交辦、轉辦事項

集團公司、**總部、屬地省公司領導批示或交辦、轉辦的重要事項,由公司綜合部整理成督辦通知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後,下發至相關部門,及時做好跟進與反饋。

(三)重要會議決定的事項

綜合部根據總經理辦公會、生產經營分析會、周例會等公司重要會議的重要事項整理成督辦通知單,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跟進與反饋。

(四)公司領導批(交)辦事項

公司領導在各類公文中批示的有關事項,或在各種會議及其他場合交待布置的任務,由公司綜合部根據重要及緊急程度,通過口頭、**督辦或發出督辦通知單的形式,做好及時跟進與反饋。

(5)其他需要督查督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重要事項督查督辦程式與要求:

(一)督查督辦事項確立

由綜合部根據公司各部門關鍵指標、階段性目標計畫或重大會議確定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擬定工作內容及要求,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確立為督查督辦事項;督查督辦事項確立後,按照一事一項的原則,認真填寫《督查督辦登記表》(見附件一),以備存查。並由綜合部向承辦部門發出《工作督辦通知單》(見附件二)。《通知單》應確定督辦任務內容,明確督辦事項的辦理要求、辦結期限,由領導審簽後傳送至相關部門。

(二)承辦

承辦部門在規定時限內組織辦理。綜合部應及時掌握承辦部門的落實情況,通過督查督辦工作開展的多種方式,及時發現、反映和協調解決辦理過程**現的矛盾與問題。

(三)反饋

承辦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督辦任務,並將辦理結果形成《督辦事項反饋單》(見附件三),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核,並報與公司綜合部。督辦事項涉及其他部門的,須由涉及部門相關事項部門負責人進行質量評定。

(四)辦結

綜合部對承辦部門提交的《反饋單》進行嚴格審查評定,對符合要求的辦結事項,登記辦結時間和最終辦理結果;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補辦意見和辦理時限,有必要時再次發出《工作督辦通知單》,責成承辦部門重新辦理。

(五)歸檔

督查事項辦結後,綜合部要及時將查辦過程中的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檔案等材料立卷歸檔。

(六)撤銷

確因客觀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查督辦事項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的,承辦部門可提出撤銷督查督辦事項申請,經綜合部審核後報公司有關領導批准的,可免予督辦。

第十三條承辦部門應按照下列程式辦理專項督查和聯合督查事項:

(一)領導批辦

接到《工作督辦通知單》後,承辦部門負責人要按照《通知單》的要求,提出辦理意見,指定具體承辦人,並由承辦部門督辦工作聯絡人於乙個工作日內將承辦事項的具體承辦人報於綜合部。

(二)落實辦理

承辦部門要加強對督查督辦事項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辦理措施,確保辦理工作及時到位。

(三)上報結果

《反饋單》經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同意後,在辦結期限後2個工作日內報送至綜合部,反饋工作完成效果,《反饋單》必須:

1、明確工作是否辦結;

2、有督辦事項具體承辦人;

3、有工作落實時間;

4、有工作進展情況;

5、要資料準確、內容詳實;

6、督辦事項涉及其他部門的,要由涉及部門對接人及部門負責人評定。

7、未能按時完成的務必寫清理由,並承諾完成時限。

第十四條多部門承辦

涉及兩個及以上承辦部門的事項,由責任部門牽頭辦理,參與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與責任部門協商,共同做好督查督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辦理結果的報告由責任部門負責。

第十五條分歧處理

在辦理過程**現意見分歧時,由責任部門負責人協調解決。經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責任部門將意見分歧、協調經過、解決建議等,書面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協調處理。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條督查督辦工作考核遵循圍繞中心、服務發展、嚴把質量、注重實效的原則,督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過程管理相結合。

第十七條督查督辦工作考核以月為單位進行考核,對每項重點工作事項進行評分,評分要素由「時效分」和「質量分」構成,具體評分標準詳見《督查督辦考核實施細則》(附件四)。

第十八條督查督辦結果與績效考核相掛鉤,以一事一項為原則,根據綜合評分結果進行扣分。(扣分原則上不低於0.5不高於3分)

第十九條《督查督辦工作通報》將定期對各部門督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督查督辦登記表》

附件二:《工作督辦通知單》

附件三:《督辦事項反饋單》

附件四:《督查督辦考核實施細則》

督查督辦工作管理辦法

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督查督辦工作是為推動戰略規劃 年度計畫 重要會議決議 領導重要指示及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而開展的督促檢查工作總稱,是服務領導決策 強化執行力建設,確保政令暢通,推動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手段。第二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公升管理水平,強化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實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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