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醫療待遇享受標準

2022-09-28 08:12:02 字數 576 閱讀 9543

注:1、醫療費用自負部分包括:①乙類藥品自負10%(部分進口「乙類」藥品先自負20%);②特殊檢查、特殊**自負5%—30%;③目錄外藥品;④其他自理費用。

2、醫療費用報銷起付標準: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在職人員為1200元,非在職人員為72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職人員為600元,非在職人員為360元;年度內無住院的,在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報銷時應先扣除乙個起付標準。

3、市外醫院就醫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及辦理過轉院手續的外地住院可報銷部分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自負10%,餘下部分再按本地住院標準給予報銷;未辦理轉院審批手續的外地住院可報銷部分醫療費用,第一次先由個人自負20%,累計第二次先由個人自負30%,餘下部分再按本地住院標準給予報銷,累計第三次及以上的不予報銷。

4、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範圍:①尿毒症透析**;②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③惡性腫瘤的放、化療;④系統性紅斑狼瘡的**;⑤再生障礙性貧血。

5、公務員(企事業職工)醫療補助特殊病種範圍:①慢性肺源性心臟病;②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③高血壓病ⅱ期伴心、腦、腎併發症之一者;④糖尿病合併感染或有心、腎、眼、周圍神經併發症之一者;⑤慢性活動性B肝;⑥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⑦腦血管意外;⑧肝硬化失代償期。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專項審核工作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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