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作業指導書

2022-09-17 04:51:07 字數 3680 閱讀 7668

混凝土工程作業指導書

一、混凝土材料

㈠水泥1.拌製混凝土用的水泥,應根據混凝土結構或構件所處的環境條件和工程需要進行選擇。但必須使用專案物資部統一發放的水泥,不得擅自購買。

2.水泥儲運過程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裝運水泥的車應有棚蓋;

⑵.儲存水泥的倉庫應設在地勢較高處,周圍應設排水溝;

⑶.袋裝水泥在裝卸、搬移過程中不得拋擲;

⑷.水泥應按品種、強度等級分批堆垛,堆垛高度不宜大於1.5~2.0m。堆垛應架離地面0.2m以上,並距離四周牆壁0.2~0.3m,或留一通道;

⑸.先到的水泥應先用;水泥不宜露天堆放,臨時露天堆放時應上蓋下墊。

㈡細骨料

1.混凝土用的細骨料應採用堅硬耐久、粒徑在5mm以下的天然河砂。

2.拌製混凝土優先選用中砂,中砂細度模數為3.0~2.3。

3.河砂中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c30以下等級混凝土:含泥量≤5.0,泥塊含量<1.0;

⑵.c30~c50等級混凝土:含泥量≤3.0,泥塊含量<0.5。

㈢粗骨料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採用物資部提供的碎石,其最大粒徑不得大於板厚的1/2或結構截面最小尺寸的1/4,也不得大於鋼筋最小淨距的3/4,且不大於100mm。

2.粗骨料中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c30以下等級混凝土:針、片狀顆粒總量≤10,含泥量≤2.0,泥塊含量≤0.25;

⑵.c30及以上等級混凝土:針、片狀顆粒總量≤10,含泥量≤1.0,泥塊含量≤0.25;

㈣水1.拌製和養護混凝土用的水宜採用飲用水。

2.當採用其他**的水時,應按國家現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經試驗室檢驗合格後方可應用。

㈤外加劑

1.外加劑在摻用前應經試驗,以確定其性質、有效物質含量、溶液配製方法和最佳摻量。在摻用過程中應調拌均勻,並定期進行檢查。

2.鋼筋混凝土橋跨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不得摻用含氯鹽外加劑。

3.混凝土摻入外加劑後的凝結速度,應適應混凝土運輸和澆注的需要。

4.運抵工地的外加劑應分類、分批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固定場所,並妥善保管。

二、混凝土拌製

㈠混凝土採用拌合站集中拌合。

㈡拌合混凝土所用各項材料應按重量投料,每盤混凝土材料的稱量允許偏差符合下面規定:

1.水泥和乾燥狀態的摻合料: ±1%;

2.粗、細骨料2%;

3.水、外加劑1%;

㈢機械拌制時,自全部材料裝入攪拌機開始攪拌起,至卸料時止,延續攪拌的最短時間應符合下面要求:

1.攪拌機出料量(l)≤500時,攪拌最短時間不能少於1分鐘;

2. 攪拌機出料量(l)>500時,攪拌最短時間不能少於1.5分鐘。

三、混凝土運輸

㈠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不應發生離析、漏漿、嚴重泌水及坍落度損失過多等現象。當運至澆注地點發生離析現象,應在澆注前進行二次攪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㈡運輸混凝土裝置的內壁應平整光滑,不吸水,不漏水,並應經常清除黏附的混凝土。必要時,應對運輸裝置加蓋或保溫。

㈢運輸混凝土的道路、車道板或行車軌道等設施,應平順、牢固。

㈣用手推車運輸混凝土時,道路的縱坡不宜大於15%。

㈤用吊斗(罐)運輸混凝土時,吊斗(罐)出口到承接面間的高度不得大於2m。吊斗(罐)底部的卸料活門應開啟方,便並不得漏漿。

㈥用機動車運輸混凝土時,混凝土的裝載厚度不應大於40cm。

㈦用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輸混凝土時,應符合下面要求:

1.在運輸已拌製好的混凝土時,宜以2~4r/min的轉速攪動。卸料前應以常速再次攪拌。

2.在運輸中同時拌製混凝土時,從加水後算起,至全部卸出所經過的時間,不宜大於90min。採用快硬水泥拌制時,運輸時間應縮短。

3.每天使用完畢後應清洗。

㈧混凝土在倒裝、分配或傾注時,應採用滑槽、串筒或漏斗等金屬類器具。當採用木製器具時,應內襯鐵皮。

㈨混凝土運輸的允許延續時間不宜大於下表要求。

混凝土運輸允許延續時間表

四、混凝土澆築

㈠在澆築混凝土前,地基面應予清理,並應採取防、排水措施,對乾燥的非粘性土基面,應用水濕潤;對未風化的岩石,應用水清洗,但起表面不得積水。

㈡在隧道、明洞、路塹等挖方作業面上澆築混凝土前,應清除坍塌的土石方和支撐材料。

㈢澆築混凝土前以及澆築過程 ,應對模板、支架、鋼筋骨架、預埋件及梁支座等加以檢查。當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作記錄。

㈣澆築混凝土前應將模板內的雜物和鋼筋上的油汙等清除乾淨;木模板應用水濕潤,但不應留存積水;當模板有縫隙和孔洞時,應予堵塞,不得漏漿。

㈤混凝土澆築時的自由傾落高度不得大於2m,當大於2m時,應採用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或通過模板上預留的孔口澆築。

㈥澆築混凝土應分層進行,其分層厚度(指搗實後厚度)應根據拌製能力、運輸條件、澆築速度、振搗能力和結構要求決定,可採用下表中的數值。

混凝土澆築層厚度

㈦採用機械振搗混凝土時,應符合下面要求:

1.插入式振搗器的移動間距不宜大於振搗器作用半徑的1.5倍,且插入下層混凝土內的深度宜為5~10cm。

2.表面振動器的移動距離應能覆蓋已振動部分的邊緣。

3.附著式振動器的設定間距和振動能量應通過試驗確定,並與模板緊密連線。

4.機械振搗時不得碰撞模板、鋼筋和預埋部件。

5.每一振點的振搗延續時間宜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現氣泡,表面呈現浮漿為度。

㈧混凝土澆築應連續進行,其允許間歇時間不應大於2h;當氣溫達30℃左右時,不應大於1.5h;當氣溫至10℃左右時,可延至2.5h。

對於摻外加劑或有特定要求的混凝土,其允許間歇時間應根據環境溫度、水泥效能、水灰比和外加劑型別等條件通過試驗確定。

當允許間歇時間已超過時,應按澆築中斷處理,同時應留置施工縫,並作記錄。施工縫的平面應與結構的軸線相垂直,施工縫處應埋入適量的接茬片石、鋼筋或型鋼,並使其體積露出前層混凝土外一半左右。

㈨在混凝土施工縫處接續澆築新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前層混凝土的強度不得小於1.2mpa。

2.施工縫處的水泥砂漿薄膜、鬆動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層應鑿除,並應用水沖淨、濕潤,但不得存有積水。

3.新混凝土澆築前,宜在橫向施工縫處先鋪一層厚約15mm並與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漿,或鋪一層厚約30cm的混凝土,其粗骨料宜比新澆築減少10%,然後再接續澆築新層混凝土。

4.施工縫處的新層混凝土應搗實。

五、混凝土養護

㈠混凝土澆築後,12h內即應覆蓋和灑水,直至規定的養護時間。操作時,不得使混凝土受到汙染和損傷。當日平均溫度低於5℃時,應採取保溫措施,並不得對混凝土灑水養護。

㈡混凝土的灑水養護時間應符合下表要求。灑水次數應以混凝土表面保持濕潤狀態為度。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

混凝土養護時間(d)表

㈢當新澆築的混凝土與流動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相接觸時,應採取臨時防護措施,直至混凝土達到50%以上的設計強度為止,並不得小於7d。當環境水具有侵蝕作用時,臨時防護措施應延續到混凝土達到75%以上的設計強度為止,並不得小於10d。

㈣當採用塗刷薄膜養護劑養護時,養護劑應經過試驗確定,並制定操作工藝。

㈤當採用塑料布覆蓋養護時,應將剛澆完的混凝土表面用塑料布覆蓋嚴密。塑料布應具有凝結水,並應經常檢查。

㈥當新澆築混凝土的強度達到1.2mpa以前,不得在其表面來往行人或架設上層結構用的支撐和模板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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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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